(1)加快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逐步與全國的發展相適應。現階段,我國民族問題比較集中地表現在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迫切要求加快經濟文化發展的問題上。在新時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強民族團結的核心問題,就是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快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等各項事業,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2)大力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社會事業,促進各民族的全面進步。要積極發展教育、科技、文化和衛生、體育等各項社會事業,努力提高少數民族的科學文化、思想道德水平和身體素質,抓好精神文明建設,這是發展社會生產力的需要,是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內在要求。
(3)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增強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自我發展活力。改革開放是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必由之路。民族地區的改革應堅持從實際出發,注意吸收外地的好經驗,但不能簡單地套用。要區別情況,分類指導,快慢得當,慎重穩進。凡是與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密切相關的重大改革方案,必須重視各個地方和民族的特殊性,注意聽取當地的意見,先試點后推行。
(4)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全面貫徹《民族區域自治法》,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干部,必須建立和健全同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配套的法規體系和監督機制,使自治法更好地發揮作用。?
(5)進一步加強各民族的大團結,堅決維護祖國的統一,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要加強民族團結和黨的民族政策的再教育。既要反對大漢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正確區分和處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要高度警惕和堅決抵制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旗幟鮮明地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違法犯罪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