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29日 旅人勞發[1996]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局,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勞動、教育主管部門,解放軍總參謀部軍務部,總后勤部司令部、生產管理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勞動局:
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關于修訂工人技術等級標準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勞培字[1989]33號)、《關于印發(關于修訂工人技術等級標準工作的補充意見)的通知》(勞培字[1991]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種分類目錄》的要求及所列旅游行業工種范圍,國家旅游局組織修訂了旅游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準,業經審定,現頒發實施。國家旅游局于1988年3月頒發的(工人技術等級標準)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家旅游局勞動部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