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報材料
(一)引進專業人員:由接收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下載并填寫好《流動調配登記表》,簽署意見并報主管部門同意后,連同被調人檔案、身份證,以及以下七份材料之一(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根據接收單位性質;報市人事局錄用調配處或市人才交流中心。①本科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②碩士或博士學位證、畢業證;③雙學士學位證;④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證書;⑤省級以上專業技術拔尖人才證書;⑥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⑦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
根據工作分工,錄用調配處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中央、省駐青單位的人員材料審核、入市落戶等工作
(二)解決夫妻分居:由申請人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下載并填寫好《解決夫妻分居登記表》,簽署意見并報主管部門同意后,連同被調人接收單位的意見及被調人檔案,結婚證和在青一方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根據接收單位性質,報市人事局錄用調配處或人才交流中心。
(三)中央、省駐青單位系統內人員調動落戶:由接收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下載并填寫好《流動調配登記表》,簽署意見后,連同被調人檔案報市人事局錄用調配處。
(四)隨軍家屬征調:由現役軍人所在駐青部隊的師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填寫好下載的《現役軍人家屬隨軍征調報告表》并簽署意見后,連同接收單位的意見和被調人的現實表現、《軍官晉銜任免報告表》復印件一份和隨軍家屬檔案(檔案可由市人事局商調),報青島市人事局錄用調配處。
(五)市內干部調動:駐青單位之間和駐青單位與市屬單位之間在市區內調整干部,填寫《市內干部調配登記表》,分別由調出單位(主管部門)與調入單位(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同意后,連同檔案一并報人事局錄用調配處。
(六)調出青島:1、由調出單位填寫《流動調配登記表》兩份,報主管部門審核,并簽署意見。2、經市人事局核準同意后,向調入單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門發商調函。3、市人事局接到當地政府人事部門發出的商調函后,向調出單位辦理有關調轉手續、戶口遷移手續。
二、辦理程序:
(一)人才引進、解決夫妻分居、駐青部隊現役軍人家屬征調、系統內調動:上報材料齊全的,市人事局做出核準意見后,用人單位或調動者本人憑遷出地戶籍證明、市人事局出具的《調令》和《調動人員落戶情況登記表》,到市公安分局辦理相關手續。
(二)市內調動、調出青島:上報材料齊全的,隨報隨辦。
(三)調青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到手續。干部商調函發出四個月內有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調出單位須來函說明情況。報到后三日內到接收單位辦理有關手續,然后到入戶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承辦處室:青島市人事局錄用調配處(香港中路11號)
聯系電話:5911292 5911272
辦公地點:新市府大樓0349、0328房
附件:
1 、 《 流動調配登記表》
2 、 《解決夫妻分居登記表》
3 、 《現役軍人家屬隨軍征調報告表》
4 、 《市內干部調配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