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記者李曉玲)為使旅游者規避風險,新疆近日出臺《新疆出境旅游業務管理辦法(試行)》。
按照辦法規定,今后出境社如與非出境社有出境旅游業務往來,新疆旅游主管部門將會暫停其出境社資格,情節嚴重的將取消其出境社資格。無出境社資格的旅行社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將按照超范
辦法還要求,由新疆旅行社協會協調有關出境旅游組團社出臺符合出境旅游業務正常經營的自律價格,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監督執行。游客在出境旅游回國后的15天內,必須將護照交回到發照部門并取得交回護照的憑證,否則旅游行政單位將不受理該旅行社申報的辦理出境旅游因私護照的審核。
自治區旅游局巡視員李壽莊說,由于出境旅游市場無序競爭,超范圍經營,零、負團費經營,變相出賣經營許可證等現象的存在,目前新疆出境組團社利潤下滑。此辦法出臺后,新疆出境旅游將有法可依。
目前,新疆共有具有出境權的旅行社15家,其經營業績占到當地405家旅行社總體經營業績的一半以上,出境旅游組團社是新疆旅行社中的龍頭企業。去年新疆共組織近1.2萬人次出境旅游,營業收入達9300萬元,占新疆旅行社業務營業收入的近一成。
編輯/荷香月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