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透露,審計署已經決定請其他部門對其進行審計,地方審計部門也采取同樣辦法。他認為,沒有外部的監督,審計可能會形成“燈下黑”。(7月25日《天府早報》)
在我印象中,這已經是近一年來,李金華審計長第三次當眾表達對“審計部門被審計”的期待了。持續不斷地吁求監督,首先表現出審計署和李金華骨子里一種害怕部門涉腐的焦慮。因為權力缺乏有效約束,從衛生到藥監,從教育到體育,許多政府部門都深陷審計丑聞;而因為內部紀律嚴厲,審計署卻罕有丑聞曝出。但李金華明白這種“審計無丑聞”的表象和“百官共廉”的神話是靠不住的。沒有看得見的外部監督,丑聞時刻會發生,這種事情發生得太多了。
一次次吁求“審計被審計”,正表現了李金華內心這種害怕下屬濫權的焦慮。他一定認為,自己手中這種凌駕于其他部門頭上的審計監督權天然隱藏著一種被濫用的風險,只有審計被審計實現的那一天,這種不安和焦慮才會消失。這是一種對人民負責的焦慮。
河北曾發生過一起審計員接受被審計對象吃請而醉死酒店的丑聞,一向聲譽極佳的審計部門就只曝出過這一起丑聞。李金華對此一直耿耿于懷,視之為審計者的奇恥大辱。他能敏感地捕捉到被審計單位“你天天審別人誰來審你”的不服氣和公眾潛意識中“誰來監督審計部門”的疑問。他想到的辦法是,通過把自己置于外部監督之下以證權力之正當和清白。
而現實中我們常常看到,許多政府部門一旦發生丑聞和腐敗,往往就是強化內部監督、自糾自查、出臺這個禁令、重申那個內部規定了事,試圖以看起來嚴格的內部監管來重建自身形象。可這種內部監管有效嗎?公眾會信任這種“自己管自己”的作秀嗎?不客氣地說,恐怕連當事人自己都不相信這種“老子監督兒子”或“自己監督自己”會有效。一個珍惜部門聲譽的人,才會有這種害怕下屬濫權的焦慮;一個珍惜手中權力的人,才會時刻想著這種權力應置于外部監督之下???說實話,相比一次次曝光部門違規的審計風暴,我更欣賞李金華這種自縛權力的高尚政治德性。我們期待,更多的部門負責人能有這種吁求外部監督的權力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