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收入家庭終于盼來了住房“福音”。
8月1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8月13日,中國政府網全文公布了《意見》。
《意見》認為,“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主要途徑”。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戶區、舊住宅區改造力度,力爭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得到明顯改善,農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難群體的居住條件得到逐步改善。
《意見》對逐步擴大廉租房保障范圍設定了時間表:2007年底前,所有設區的城市要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8年底前,所有縣城要基本做到應保盡保。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意見》明確“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負總責”;并把有關工作情況,“納入對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績考核之中”。
8月13日,本報記者專訪了建設部房地產估價與房地產經紀專家委員會委員、山東經濟學院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郭松海。郭是全國政協委員,每年都要就房子問題提交提案。今年“兩會”期間,他提交了《要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建設的提案》。
對《意見》的出臺,郭認為,這意味著“住房保障制度范圍擴大,值得歡呼”。但他同時指出,“更希望看到《住房保障法》的出臺,以法律監督保障政策實施”。
擴大了住房保障范圍
《21世紀》:國務院為什么現在出臺《意見》?
郭松海:住房商品化、社會化改革10多年來,相當多的人謀到了福利。但總體看,我們對低收入群體的住房社會保障一直缺失。引入廉租房制度,規范經濟適用房制度,是為了保障在改革中各種群體,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利益。
此前,我們的經濟適用房制度實行了若干年,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現在國家從資金、政策、監管等各方面,出臺了全面的指導意見,是很好的,接下來就是保證落實,包括土地、房管、稅收、財政等多部門,都需要協調推進。
《21世紀》:你認為《意見》的最大亮點是什么?
郭松海:《意見》首次全面擴大了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圍,完善了廉租房的相關規定和配套政策。非低保家庭但確實存在住房困難的低收入家庭,也納入了廉租房保障范圍。
《意見》明確提出了時間表??2008年底前,所有縣城要基本做到應保盡保。“十一五”期末,全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2008年底前,東部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要將保障范圍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與地方政府政績掛鉤
《21世紀》:《意見》中規劃了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具體目標,您如何評價?
郭松海:這些目標不可能一步到位,需要逐步解決。過程中還要結合動態審核機制,將覆蓋面提高的同時,還要注意監督審核,使住房不再困難的人及時退出,讓真正困難的人接著享受。
同時,各地應結合實際,在國家意見基礎上,拿出實施細則,這里面資金的到位很重要,包括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金收益應拿出多少,公積金增值額拿出多少,地方財政撥付多少,都應該明確規定,使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真正能夠蓋起來,且價錢真正低廉。
《21世紀》:《意見》對地方政府在廉租房建設中的財政預算、公積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讓金投入等,作了相應的規定和比例安排,您認為實施的關鍵是什么?
郭松海:那就是規則細化和監督強化。前者需要結合地方實際出臺實施辦法;后者需要地方與審計紀委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監督。
比如,《意見》要求,地方政府每年向人大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要報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年度計劃的完成情況;同時,相關完成情況將納入對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之中。這都是很有力的監督措施。
《21世紀》:這次特別把城市棚戶區居民和外來務工人員的居住問題,提到解決框架中。
郭松海:《意見》中規定,在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應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城中村改造時,也要在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集中建設向農民工出租的集體宿舍。
這是我們公共政策的進步,是在住房方面對弱勢群體的全面照顧。但在遠期來看,在實際解決過程中,還應輔以社保、戶籍等政策的調節松動,居住條件改善,才可能真正實現。
廣泛監督才能防止作假
《21世紀》:《意見》中提到要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包括政府新建、收購、改建以及鼓勵社會捐贈等方式。您如何評價這些方式?
郭松海:發動社會資源是好的,畢竟政府力量有限。
我個人建議主要由政府調控,由開發商具體建設。因為目前普遍認為,大面積建設廉租房不可取,容易形成大范圍的“貧民窟”,引發社會問題;主導的觀點是給予開發商一定稅費減免,讓他們在開發具體樓盤時,拿出10%-20%,配建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
“捐贈”是新的方式,但實施起來比較難,具體由哪個部門操作,實施當中會不會形成新的利益,并不知道。
《21世紀》:你認為能保證廉租房或經濟適用房真正為困難群體所使用么?
郭松海:《意見》對該項進行了具體部署,包括要求地方政府于2007年底之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檔案;完善房屋的相關申請、審核和公示辦法,并于2007年9月底之前向社會公布。這都是政府要求公開的態度。
在這個基礎上,需要統計、財政、稅務、民政等各個部門的嚴格配合,才能摸準數據,搞好審核。同時,與地方媒體、居委會甚至普通百姓的協作也很重要,要有暢通的渠道,使大家都有監督權,畢竟是用納稅人的錢,保證了小部分住房困難群體的利益,監督才能防止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