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日前聯合財政部下發通知重申,行政機關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主動提供政府公開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這一通知是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收費問題的規定加以細化。
發改委在通知中明確,行政機關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書面申請提供本機關主動公開信息范圍以外的政府公開信息,則可以向申請人收取檢索費、復制費、郵寄費,具體收費標準由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補償成本原則制定并向社會公示。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收費,執行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
此外,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領取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審核,可以免收相關費用。
發改委強調,收費單位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更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公開政府信息活動的收費管理,則參照上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