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智健全者,即行為與能力正常的人。。癡呆,瘋癲者不承擔封齋義務。
(二) 出幼人。(男十二歲,女九歲為出幼),未出幼者不承擔封齋義務。由于世界各國的環境、氣候及人們的生活條件各有不同,兒童的成熟時限自然也各有差別,因而成年人的年齡界限,就不一定按照阿拉伯人的規定機械地要求,而應以地理國情等具體情況確定較為適宜。
(三)居家人。外出旅程三日以上者,可以暫時不封齋,待歸家后如數還補。
(四)健康人。如果封齋會導致病情加重或死亡的患病者,可以暫時不封齋,待病痊愈后按數還補。孕婦,哺乳婦恐傷身傷子,可以暫時不封齋,日后按缺數還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