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國家聯盟 簡稱“阿拉伯聯盟”或“阿盟”。
1944年9月,阿拉伯各國外長在埃及建議下,在埃及亞歷山大港舉行會議,擬訂了《亞歷山大議定書》,決定成立該組織。
1945年3月22日,埃及、敘利亞、約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黎巴嫩和也門等7國代表在開羅舉行會議,簽訂了《阿拉伯國家聯盟公約》(亦稱《阿拉伯國家聯盟憲章》),宣布阿拉伯國家聯盟正式成立。
1950年,該聯盟成員國簽署了集體防御協議和經濟合作協議。
阿盟的宗旨是加強成員國之間的緊密合作與聯系;協調彼此間的政治活動;捍衛阿拉伯國家的主權和獨立;謀求阿拉伯國家的一致利益和共同繁榮。
《阿拉伯國家聯盟公約》規定,每一個獨立的阿拉伯國家都有權加人阿盟;成員國應相互尊重其國家政治制度;成員國之間的爭端不得訴諸武力解決;各成員國根據自身國情及機構設置情況;在經濟和財政等領域密切合作;成員國與其它國家或組織締結的條約和協定對該聯盟的其它成員國無約束力。
阿盟憲章規定,阿盟總部的永久地址設在開羅。由于埃及與以色列簽訂和約,1979年3月31日,阿拉伯國家外交和經濟部長會議決定,將阿盟總部遷往突尼斯。
1990年10月31日,阿盟總部遷回開羅。
目前,阿盟共有成員國22個,即阿爾及利亞、巴林、科摩羅、吉布提、埃及、伊拉克、約旦、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亞、毛里塔尼亞、摩洛哥、阿曼、巴勒斯坦、卡塔爾、沙特阿拉伯、索馬里、蘇丹、敘利亞、突尼斯、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和也門。
主要組織機構有:
(1)首腦會議,是阿盟最高權力機構,自1964年起不定期舉行,從2000年起恢復每年定期舉行,主要商討阿拉伯國家和地區共同關心的重大問題。
(2)理事會,是阿盟最高執行機構,由各成員國選派1名代表組成,每年3月和10月舉行兩次例會,也可應兩個以上成員國的要求隨時召開特別會議。獲得理事會全體通過的決議將對所有成員國有約束力,而多數票通過的決議僅對投贊成票的成員國有約束力。理事會例會主席國實行輪值制。理事會下設阿拉伯婦女事務委員會、阿拉伯專家合作委員會等14個分支機構。
(3)秘書處,主要負責聯盟行政和財政管理,召集理事會例會并執行理事會會議的決議,下設阿拉伯事務部、經濟事務部、國際事務部、巴勒斯坦問題部、條法事務部、軍事事務部等執行部門及1個對內的審計部門。秘書長須經成員國提名并獲理事會成員國2/3選票以上者才能擔任,每屆任期5年。經理事會批準,秘書長可任免副秘書長及秘書處主要官員。秘書長享受大使級待遇,副秘書長享受公使級待遇。現任秘書長艾哈邁德.伊斯馬特.阿卡杜勒.馬吉德博士(埃及人,1991年5月1日起擔任),副秘書長共有9人,分管國際、軍事和巴勒斯坦問題等事務。
(4)阿盟其它組織機構還有:聯合防御理事會,經社理事會等。阿盟在世界各地設有代表處或新聞中心。1956年阿盟同中國建立聯系。1993年8月,阿盟在北京設立了代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