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安徽阜陽市有媒體報道稱,新出臺的《阜陽市公安局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細化標準》(簡稱“標準”)中規定,市民“發三次黃段子即拘留”。這引起了市民爭議,有市民認為警方會因此監控公民短信等個人信息,有人則說這一規定不具有可操作性。昨天下午,阜陽市召開新聞發布會,對“處罰細化標準”進行了詳細解讀。
負責起草該規定的阜陽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長李道新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地媒體的相關報道不準確,公安局不會主動監控市民所發短信的,需要有人受到騷擾報警后才會介入調查,而朋友之間開玩笑互發的“段子”也不認定為淫穢信息。
市民受擾可報警求助
據李道新介紹,阜陽市公安局肯定不會監控市民所發的短信,也沒有權力和精力這么做,該規定中所涉及情況,是在市民受到淫穢短信騷擾,并報警求助于公安部門后,方可介入調查。
李道新表示,新出臺的“標準”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起草的,其中并無“黃段子”這一表述,而是表述為“淫穢信息”。
新規旨在避免同種違法行為處罰結果差距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次阜陽出臺的“標準”,將《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規定的“多次”量化為3次(含3次)。李道新介紹,這是為了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防止民警自由裁量權過大、過寬,避免同種違法行為處罰結果相差過大。
李道新表示,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任何一級行政機關都無權規定對公民給予拘留處罰。阜陽市公安局沒有也無權作出“市民發三次黃段子即予拘留”的規定。
熟人朋友間互發“黃段子”不違法
李道新表示,目前國家只對淫穢音像制品和出版物有所界定,對于何為“淫穢信息”還無明確標準,但根據對“淫穢音像制品”的界定,一般認為是指那些露骨地描寫性行為、對當事人造成騷擾的信息。但“黃段子”與法律規定的“淫穢信息”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朋友、熟人之間互相發送短信“段子”的行為,只要不以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為目的,就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不會受到治安處罰。
“信息”不僅是手機短信
據介紹,“標準”中提到的“信息”,不僅僅指手機短信,還可以是網絡信息或者電話鈴聲、彩鈴等。對于多次發送淫穢信息騷擾別人的,李道新表示,前兩次會對當事人批評教育,勸其改正,三次及三次以上可以實施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