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袖阿亞圖拉賽義德·阿里·哈梅內伊
1939 年生于伊朗東部圣城馬什哈德的一個宗教世家 ,1958年赴庫姆神學院學習 ,1968年回馬什哈德神學院繼續深造。60年代,積極參加反國王的政治活動, 多次被捕入獄。1977年被放逐俾路支斯坦。1979年革命后,先后任伊斯蘭革命委員會成員、國防部副部長、伊斯蘭革命衛隊司令、最高國防委員會主席、德黑蘭教長和伊斯蘭共和黨總書記等職。1981年9月,出任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第三任總統 ,1985年連任。1989年5月率高級代表團訪華。1989年6月,霍梅尼去世后, 伊決定領袖問題的專家會議根據霍生前旨意,推舉哈為伊最高領袖。哈擔任領袖后, 對內繼續奉行神權統治,政教合一。為鞏固和加強其地位,倚重實權人物拉夫桑賈尼總統,支持拉的務實和改革政策,并于1992年4月第四屆議會選舉時,支持溫和派將激進勢力逐出議會。溫和派內部后又分化為以議長努里為首的保守派和以總統拉夫桑賈尼為首的務實派,哈試圖凌駕于兩派之上并在兩派之間玩弄平衡, 但總的來說,哈較保守。他主張要“以伊斯蘭思想為基礎,大力傳播、推進伊斯蘭運動,實現社會公正和繁榮發展,消除貧困和不穩定”。對外主張根據國家利益,同除美國、以色列外的各國發展關系,強調建立和加強對外關系不應違背霍梅尼所定的“不要東方、不要西方”這一基本原則,認為該原則的含義是不向外國列強技降。哈提出“尊嚴、智慧和實用主義是伊外交政策的三原則”。
1981年6月哈在清真寺講話時,被安放在錄音機內的定時炸彈炸傷,右臂癱瘓。
已婚 , 有六個孩子。
確定國家利益委員會主席阿克巴爾·哈什米·拉夫桑賈尼
1934 年生于伊朗中部克爾曼省的一個小康農家。14歲進入庫姆神學院學習。1956年后,追隨霍梅尼從事反對巴列維國玉的政治活動,多次被捕入獄。 1975 年被判刑三年。
1979年霍當政后,拉當選為伊斯蘭革命委員會成員,負責外交和國防事務。同年二月,與現任領袖哈梅內伊等入共同創建伊斯蘭共和黨,并成為該黨主要領導人之一。拉曾先后擔任內政部長、伊斯蘭議會議長、霍梅尼駐最高國防委員會代表、專家會議副主席、德黑蘭市臨時教長和武裝部隊代總司令等要職。1989 年7月當選為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第五任總統。1993年6月再次當選為總統。1997年卸任后擔任確定國家利益委員會主席。拉同時還是專家會議副主席。2002年3 月,領袖再次任命拉為確定國家利益委員會主席,任期5年。
拉頭腦聰明,思想穩健,霍梅尼去世后,他作為新領導體制的核心人物之一 , 協助與配合領袖哈梅內伊調整內外政策,采取較靈活與務實的做法,“維護伊朗與伊斯蘭的利益”。拉對內主張實行經濟改革,搞自由化、私有化,重視戰后重建,提出發揮私營企業積極性,他聲稱“伊采取既不同于馬克思主義(計劃經濟), 也不同于資本主義(自由經濟)的經濟政策,要適當放松國家控制,擴大私營成份和逐步取消對某些商品的補貼”。對外,拉主張增進同各國的交往,優先發展同周邊國家及伊斯蘭國家的關系,反對大國霸權主義,強調地區事務應由地區國家通過合作加以解決。拉認為“伊不應樹敵,如閉關自守,則將一事無成,因此,不拒絕外援,包括同西方的科技合作。”拉贊成同西方國家改善關系,主張“對那些真正愿與伊朗合作的國家敞開大門,但要對敵視伊的國家采取堅決立場”。
拉對華友好,認為中國是第三世界最強大的國家之一,主張加強同中國的合作。1985年6月以議長身份訪華 ,1992年9月以總統身份訪華。
已婚,有三子二女。
總統賽義德.穆罕默德.哈塔米(SEYYEDMOHAMMAD KHATAMI)
1943年生于伊朗中部亞茲德生阿爾達坎市以宗教家庭。在該市上小學和中學,同時讀神學。1961年后前往宗教圣城庫姆赫伊斯法罕市鉆研神學,并在伊斯法罕大學攻讀哲學,獲哲學學士學位。1969年到德黑蘭服兵役兩年。1971年重返庫姆深造神學和哲學,并從事反巴烈維國王的政治運動。1978年赴德國漢堡伊斯蘭中心工作。1979年以革命成功后回國,當選為議會議員和議會外事委員會成員。1980年被任命為霍梅尼派駐《世界報》的代表。1982年至1992年任文化和伊斯蘭指導部部長。1993年起任總統文化事務顧問、國家圖書館館長等職。1997年5月當選為伊第7屆總統,2001年8月連任。
哈曾于2000年6月訪華。
政策主張 :
對內政策 : 哈認為霍梅尼神權統治思想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基本原則和指路明燈,每個伊朗公民都遵守。人民可對手中權統治自由發表看法,從而使其更加完善。領袖是全體伊朗人民而不是某一派別的領袖,領袖是國家最高決策者。哈主張建立法制社會,實現社會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憲法為基礎健全法制,建立法制、安全、文明、自由的社會。哈主張政黨自由,支持開放黨禁,認為這有利于建立公正的競爭機制,也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的標志。哈強調政府應為人民創造一個寬松的政治、社會環境,允許不同思想傾向和政治派別的存在。
哈提倡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主張新聞媒介應真實反映情況,真正成為人民的喉舌。要吸收外國文化的精華,充實、發展伊斯蘭文化,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在思想、文化領域的基本權力。哈主張男女平等,對婦女的行為和服飾不要過分苛求,婦女應參加各項社會活動,也可擔任政府要職,甚至是部長。青年是社會的未來, 政府應為年輕人創造機會,使其積極參與政治、經濟、文體等事務,充分發揮青年人的聰明才智,同時注意解決他們在就業、婚姻等方面的困難。
經濟方面哈表示將繼續執行拉夫桑賈尼政府的經濟政策和“二 .五”計劃,認為社會進步要以經濟發展為基礎,經濟發展要有政治、文化發展作保證。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和實現社會公正相輔相承。經濟建設是實現社會公正的基礎。哈主張建立自給自足、獨立的經濟體系,控制通膨,平抑物價,堅決打擊經濟犯罪,建立健康、穩定的經濟秩序。重視農業和非油產品的生產及出口,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生產領域,支持民族工業的發展。經濟政策應對低收入階層和貧困地區適當傾斜,保護貧困階層的利益,縮小貧富差距。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保證人們的基本收入和生活水平。整頓金融秩序,保持匯率穩定,加強對流通領域的宏觀調控與管理。
對外政策 : 哈主張在捍衛獨立、尊嚴、主權和國家利益基礎上發展同所有國家,特別是周邊伊斯蘭國家和不結盟國家的友好關系。主張積極參與國際事務, 通過對話消除國際和地區緊張局勢。關于伊美關系哈表示伊不能接受強權政治和霸權主義,認為導致伊美關系敵對的責任不在伊方,改善伊美關系俄關鍵是美政府承認伊朗伊斯蘭革命,放棄敵視伊的政策,只有這樣,伊美關系才能得到改善。關于中東和平進程,哈認為以色列不是合法政府,且實行國家恐怖主義,目前的中東和平進程不是真正的和平,伊政府不能接受巴勒斯坦人民流離失所這一事實。哈同時表示,伊政府不會采取干涉和阻礙中東和平進程的行動。與海灣國家關系,哈主張改善和發展與海灣國家的關系,共同維護海灣地區穩定,強調保持經濟發展的基礎是建立地區安全。哈認為海灣三島是伊朗的領土,伊愿通過和平談判消除分歧。對土耳其進兵伊拉克看法,哈主張應維護伊拉克領土完整,軍事行動不能解決國與國之間的分歧,希望土伊(拉克)通行談判解決它們之間的矛盾。與埃及關系,哈表示,伊希望改善和發展與埃及關系,但伊不接受埃及對伊朗從事恐怖主義活動的指控,伊愿與埃及合作共同對付美的國家恐怖主義。對阿富汗塔利班政權的看法,哈認為塔利班政策有悖于伊斯蘭原則,塔在阿執政不利于地區的和平與穩定。
第一副總統穆罕默德.禮薩.奧列夫(MOHAMMAD REZA AREF)
1941年生于亞茲德生的一個宗教家庭,1975年畢業于德黑蘭大學,1980年在美國斯坦福大學獲郵電通訊學博士學位。奧列夫曾因參加反對巴烈維國王的斗爭而被捕,伊斯蘭革命勝利后,先后擔任郵電公司總經理、文化和高教部副部長、學生事務組織主席、國家教育評估組織主席、文化和高教部第一副部長、德黑蘭大學校長、郵電部長等職。2000年6月被哈塔米總統任命為副總統兼管理和計劃組織主席。2001年8月在哈塔米新政府中被任命為第一副總統。
副總統兼管理和計劃組織主席、中伊經貿聯委會伊方主席
穆罕默德.塞塔里法爾(MOHAMMAD SETARIFAR)
1953年生于伊斯法罕,先后獲經濟學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曾任阿拉邁﹒塔巴塔巴大學副校長,總理經濟和社會事務顧問委員會成員,計劃和預算組織副主席,文化和高教部計劃和發展事務顧問,哈塔米總統經濟顧問兼社會保障組織執行主席、董事會主席。2001年8月起任伊副總統兼管理和計劃組織主席,9月接替前執行事務副總統哈什米擔任中伊經貿聯委會伊方主席。
外長:卡邁勒.哈拉齊(KAMAL KHARRAZI)
1944年生于德黑蘭,1969年畢業于德黑蘭大學波斯語言文學專業,1971年獲德黑蘭大學教育學碩士,1976年獲美國教育學博士學位。留學期間任伊朗在美國和加拿大留學生伊斯蘭協會領導成員和倫敦伊斯蘭研究所研究員。1979年至1980年先后任聲像組織副主席、副外長、青少年思想教育中心主任。在兩伊戰爭期間任戰爭宣傳委員會主任。1980年至1989年任伊朗伊斯蘭通訊社社長。1989年至1997年任伊朗常駐聯合國代表。1997年8月開始任外交部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