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教法學的根據
來源:開遠阿專
時間:200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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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順從真主旨意的人,皈信伊斯蘭教.伊斯蘭教義有兩個主要部分:信仰和教法。這二者的基礎是人類所獨有的理性,理性的認識歸于心靈中最高境界的信仰,認主獨一;而理性地的具體社會體現在、宗教律法的規范,這是人的生存必須遵循的倫理與道德,是非標準,事物和行為的判斷準則。因此,一個理想的伊斯蘭社會是個人與集體,精神與物質,都是十分和諧、平衡的社會,每個人都會覺得生存的意義、價值和貢獻。
現代人的考古發現,人類歷史經歷過數百萬年,對于人類的演變或進化過程誰也不很清楚。但是可以肯定的一個結論是,人類成熟的文明只不過近兩千年的歷史。科學家們發現,全世界的現代人。大腦的容量和構造、以及不同人種的細胞基因結構,完全相同。從歷史的考證中發現,現代人次遠古時期聰明得多了,歐洲的羅馬帝國和中國的唐朝幾乎同時在世界的東西兩端建立起歷史上最輝煌的大帝國,他們是現代人。當時是公元七世紀,人類的理性和智能同今天的人沒有區別,人類進化達到了完全的成熟。先知穆罕默德在“中東”,比它的西方和東方有更古老、更深厚文明沉淀的地方,向人們傳達.喜訊。真主給人類下降了最后的、完美的宗教,伊斯蘭教。《古蘭經》啟示說。“今天,我已為你們成全你們的宗教,我已完成我所賜你們的恩典。我已選擇伊斯蘭教做你們的宗教。”(5:3)伊斯蘭是始于人祖阿丹的古教,隨著人類的成長而發展,各民族都曾有過受命傳道的使者,啟迪智慧,訓導人生,治理社會。穆罕默德是道集大成的至圣。在他為圣傳道的短短二十三年中,頒布了伊斯蘭教的全部經典《古蘭經》,并且確定了立法的基本原則,以前的宗教和法律宣告過時了。因為那些是適合于人類愚昧時代的啟示和法典。伊斯蘭教義的根源有兩個;《古蘭經一》和圣訓。先知穆圣說;“我留給你們兩件偉大遺物。真主的經典和我的遺訓。二者永不分開。直一到在天池畔與我相會。”(布哈林圣訓實錄)從穆罕默德圣人在世傳道日起以及以后的二百多年,數代的穆斯林學者們盡畢生的精力研究《古蘭經。》和圣訓,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制定了當時社會需要的完整法律體系;指導了人類的規范化生活和社會秩序,證明了伊斯蘭教法原則的可靠性,奠定了文明社會的法制基礎。使以后各個時代的穆斯林社會有法可依,因此才有今日“天下回回皆兄弟”的穆斯林世界大家庭。
伊斯蘭教法與公共道德,是伊斯蘭救義學中的一門獨立體系的學問,先賢的論述和現代學者一的有關著作汗牛充棟,浩如煙海。本文是對近幾年出版的幾種伊斯蘭著作的歸納和概括:只不過是這門大學問的簡明縮影,希望對伊斯蘭的初學者有所眉發,成為深入研究的一個起步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