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百里教法學派
來源:
時間:2009-11-23
點擊:
我來說兩句
與以上三個法學派相比,罕百里(780一855)派出現的稍晚一些。創始人罕百里以圣訓學著稱。在法學方面,他強調圣訓的作用。他又是一位著名圣訓學家。
罕百里教法學派的特點:
1.嚴格遵守經、訓。
罕百里學派認為《古蘭經》是永恒的。 作為教法第一淵源,在制定教法、裁決律例時具有絕對、至高無上的地位。 該派對圣訓的考證和甄別比較寬松。
謹慎使用公議模擬。
罕百里學派認為經、訓原文可以解決信仰方面的各種問題,在宗教功修和世俗事務中謹慎運用公議和模擬,在運用公議時,僅承認圣門弟子的公議。 而模擬只是在沒有經、訓原文和圣門弟子的言論可運用時才不得不使用。
極力反對個人意見。
罕百里學派以保守傳統而著稱。 他認為制定教法時必須有《古蘭經》、
圣訓或圣門弟子的言論作為依據,排斥理性,不接受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