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回族歷史與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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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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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是我國回族人口分布的主要省份。據1990年第4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云南全省回族共有521 561人,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的回族人口中排行第 6位,是我國南方諸省、自治區中回族人口最多的一個省。在云南各少數民族人口中,回族也是一個較大的民族,在云南少數民族中排行第3位。清代前期回族已遍及云南各地,許多回回軍士駐云南邊境沿線或接近邊境的地方,并大興屯田,久之形成回族村寨,如滇西的騰沖、保山、鎮康、臨滄諸縣,滇南的景谷、景東、思茅、普洱、文山、硯山以及滇東北的昭通諸縣都有分布。據史料記載“前清哈元生兩次平昭,所帶兵丁多系回民,領土占籍,擇取地方,悉得東南一帶高原。其俗強悍,重耕收,習武事。”這說明清代回族在滇西、滇南、滇東北普遍聚居。
一、云南回族人口的布局
回族在云南的分布是“大分散、小聚居”之勢。在全省工26個縣市都有回族人口的分布,但數量的多寡有明顯的不同。大致說來,以昆——洛公路(昆明市至西雙版納州的打洛村)為分界線,滇東的回族人數多于滇西的人數,而這種人口布局恰恰與明清以來回族向云南遷移的歷史分不開的。
昆洛公路之東到昆明市、玉溪地區、思茅地區、西雙版納州、紅河州、文山州、曲靖地區、東川市、昭通地區九地州市的回族總人口為418469人,占云南回族人口的89%;其中昭通地區和曲靖地區和昆明市的回族人口共有289 329人,占云南全省回族總人數的55%,成為云南全省回族人口最為集中的地區。在昆洛公路之西的其余8個地州中,只有大理州、楚雄州和保山地區回族人數較多,這3地州的回族總人數為87 317人,尚不及曲靖地區的回族總人數。因此,云南回族人口在分布上表現為點狀的,不連貫的集結與大面積的廣泛分布。若與云南另一個廣泛分布的民族苗族相比,這個特點就更突出。苗族同樣分布在云南全省126個縣市中,而且同樣是東多西少。但表現形式不同,苗族的分布是由東向西的逐漸減少,而回族則是不連續的增多或減少。苗族的遷移過程是由東向西逐漸推進的,與回族插花式的點狀分布極不相同。
與明、清時相比較,今天云南回族的地理布局已經有了一些較大的改變:
第一,云南回族的地理分布愈益傾向東部。從元代以來在西部逐漸形成的聚居點已逐漸讓位給東部。如原來的金齒(今保山市〕、騰沖、順寧(今風慶)等地都是元明清三代回族人口較為集中的地方,而今除騰沖還有6000多回族外,其余地方回族均已下降到5000人以下。東部成為云南回族主要的遷入地帶和分布中心,并越來越趨向于昭通、曲靖、昆明、紅河州一線上。
第二,100多年來,云南回族的地理布局除愈益東傾這一特點外,另一大特點是向中心城市集中的趨勢越來越明顯。這種向中心城市集中表現得最突出的是昆明市,除此而外,東部各地區性的中心城市和大理也愈益成為回族移居的對象。我們試以昆明、昭通、曲靖、個舊、楚雄、大理(下關)6個城市為例,看看該市的回族占本地區回族人數的比重。
除昆明市外,其余5城市中,以昭通市的回族集中度最高,達59%,其余城市的回族集中度大都為20%~30%左右,只有曲靖市的集中度較低,為10.2%但是曲靖市的情況有些特殊,在曲靖市附近,有一個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該縣回族為48 880人,占曲靖地區回族人口的47%,此外該地區的宣威縣(14 295人)、會澤縣(16 694人)兩縣回族人口都較多,因此曲靖市的回族人口便這樣分流了。
昆明市是云南省內唯一的大城市,是全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對于善于經商的回族來說,向省會和大城市集中是一種自然趨勢。因此昆明市的回族集中度明顯高于其他省內城.市。昆明市共轄4區8縣。市區回族人數已達38441人,占全市回族總數的60%,成為全省回族最為集中的一個城市。其實,從元代開始.昆明就成為回族的主要的定居點之一。馬可波羅在其《行紀》中提到;“押赤(Jacin,昆明)城大而名貴,商工甚眾,有回教徒、偶象教徒及若干聶思脫里派之基督教徒。”今日回族在昆明的集中,正是元以來回族在昆明聚集的延續和發展。
二、云南回族的人口結構
人口結構的研究是一種靜態研究,它是對某一時點的人口狀況進行的一種分析。它可以根據人口結構的有關狀況,對未來人口的發展進行預測,因此對于人口規劃有著重要作用。但是,人口結構本身也是一種變動的量。隨著人口的出生、死亡、遷移和年齡增長,其數據也在發生變化。
云南回族在人口結構上有著既不同于云南漢族、也不同于西北回族的特點;但從總體上看,云南回族的人口特征與云南漢族的人口特征十分相似,因此在類型上云南回族屬于內地回族人口類型。本節將就性別與年齡、婚姻與家庭以及行業與人口素質三方面進行分析。
(一)性別與年齡
性別與年齡是人口的兩個自然因素,也是人口研究中兩個最重要的因素。這兩個因素的變動,將對人口的多項指標的變化起著極重要的作用。性別是人的天然屬性之一。男女性別比率的多少,反映著人口的基本狀況。云南回族人口的性別比較為一致,這點只要比較一下云南的漢族和苗族的性別比就可看出。
之所以選擇苗族與漢族和回族相比較,是因為苗族和漢族如同回族一樣廣泛分布在全省各地,因此具有可比性,再次,漢族是云南省人口最多的一個民族,其人口數占全省總人口數的2/3,其人口指標往往接近全省平均指標;苗族在人口質量上相對差些,因此通過和漢、苗兩個民族的比較,可以找出云南回族人口的特征來。
通過上表我們可以看出,相對于漢族和苗族來說,云南回族的性別比較低,這也許與回族生育時并不特別注重男嬰的生育有關。但若就1964年、1982年、1990年3次人口普查資料的數據來看,云南回族的性別比漸有提高,這種情況與云南苗族相似。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云南漢族人口性別比的不均衡表現得最為明顯,8年間,性別比從103.5上升到106.7,使云南漢族的男性比率大大高于女性的比率。
若從性別比和年齡之間的關系看,云南回族的性別比表現是在少兒期、青壯年期,性別比都是男多于女,到高齡期(65歲以后),性別比才表現為女多于男;但尤其特殊的是,在云南回族中,20~24歲這一組年齡群體中,女子反常地多于男子(性別比為98.7),這種情況在云南許多少數民族中都曾經存在過 例如1982年,云南藏族(德欽)、白族(劍川)、佤族(滄源)、僳僳(福貢)等民族在20~24歲這一組年齡中的性別比分別為94.14、92.9、94.5、99.3。但是根據1990年的人口普查資料,這種情況已有改變。如在24~24歲的年齡組中的性別比,漢族為110.6,苗族為102.5,彝族為102.9,壯族為110.7,白族為104.2,傣族為100.9,藏族為100.2,佤族為103.5,僳僳族為105.1,都比回族多),這可能是與20多年前云南回族新生嬰兒的性別比失常有關。由于這個階段正處在婚齡期,性別比的失調無疑會影響到回族的結婚率。
但總的說來,從性別比上看,云南回族是一個比較標準的典型,其數值不高亦不低,性別比例均衡,因此對與此指標有關的婚姻、就業等社會問題不會產生多大的影響。和性別屬性一樣,年齡也是人口的自然屬性之一,而且也是影響人口諸指標的重要因素之一。分析年齡往往從不同的年齡組的角度著手,研究其對人口形勢和未來發展的關系。對年齡的分析主要著重于年齡構成方面。年齡構成通常劃分為少年兒童系數(0~14歲)、老年系數(65歲以上)和成年系數(15~64歲)、老少比以及負擔系數。這五類指標相對于云南回族,漢族、苗族各不相同。
以上數值顯示,云南回族在年齡構成指標上與當地漢族的指標十分接近,而與苗族相差甚遠。云南苗族與漢族和回族的最大不同點在干少兒系數所占比例極大,因此苗族社會中生活負擔主要表現為撫養孩子的比重增高(75.5%);而漢族和回族的這種負擔系數已降至60%以下,但相對說來,回族的負擔系數略大于漢族的負擔系數,這是由于回族的少兒系數比漢族的稍高些的緣故。
人口的年齡構成能大略指明人口類型和人口的發展趨勢。依國際通用的人口類型標準,云南的漢族和回族在少兒系數上、老年系數上和老少比上都符合成年型人口,而苗族這3項都處在年輕型人口中。因此,從人口增長態勢來看,云南漢族和回族的人口增長將表現為緩慢增長型,人口增長率將會逐漸處在一個相對較低水平上;而苗族由于其人口類型處于年輕型,增長速度快,增長率也會高于漢族和回族。這種情況從人口再生產類型中亦有體現:
桑德巴模型所采用的年齡系數與前述的年齡構成的系數不完全一樣,少年兒童系數依然是0~14歲,青壯年系數則是15~49歲,中老年系數則是指50歲及以上。從這三種系數在漢、口、苗3民族的表現來看,依然是漢族和回族比較一致,而和苗族有較大差距。從表5可見,族和回族在少兒系數、中老年系數上都表現為介于增加型和穩定型之間,從而表明云南漢族和回族的人口類型正處在由增加型向穩定型過渡階段。這種過渡期表明,云南回族和漢族的人口增長態勢將逐漸放緩,人口發展將漸漸轉變為一種緩慢、平穩發展的時期。但正是因為還處在不穩定的過渡期,人口增長也有可能加快,下節將研究的增長率將會反映出這種過渡期的不平穩狀態。因此在這個階段尤要抓緊人口計劃工作。對干苗族,由于其少兒系數、青壯年系數和中老年系數大都處在增加型階段,人口增長速度較快。就云南回族人口的發展趨勢來看,穩定型的特征將會越來越明顯,人口將不會有大規模的增長和大規模的減少,從而與西北回族人口發展態勢有著顯著的不同。
(二)婚姻與家庭
婚姻是構成人口增殖的基礎,而人口不增殖是在由婚姻所確立的家庭內產生。因此在研究人口的增長與發展,不能不重視婚姻關系與家庭類型的研究。回族家庭制度和婚姻制度都受到伊斯蘭教義和教法的強烈影響,因而與國內其它各民族有著許多不同。比如回族婚姻制度中一個突出特點是穆斯林不得與非穆斯林結婚,若要結婚,也必須在非穆斯林入教之后才許成婚;并且回族社會中也通行一種規定,穆斯林男子可娶非穆斯林女子成婚(當然是在入教之后),但穆斯林女子不得嫁與非穆斯林為妻,這就是回族社會中“許進不許出”的婚姻原則。正是因為如此,回族家庭中基本都是清一色的穆斯林,很少雜有非穆斯林。這種情況在西北回民區中表現得十分突出,而云南回族也同樣遵循這種規定,但表現形式卻與西北回族有一定的差異。
云南是多民族省份,除了漢族和回族,還生活著30多個少數民族。這些少數民族信仰各不相同,有佛教(大乘和小乘)、喇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和原始宗教,只有回族信仰伊斯蘭教。在這種情況下,云南回族不能和伊斯蘭教盛行地區的西北回族一樣在婚姻、家庭制度上一成不變。在堅持基本教義的原則下,也允許有所變通。尤其在一些并非以回族為主體民族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回族人數很少,為了適應當地的社會環境,回族的生活也必須有所改變,這便是人類學上所謂的“文化適應”的現象。舉例來說,西雙版納的“帕西傣”回族,由于受到傣族的強烈影響,不僅在服飾、語言、習俗上幾乎與傣族相同,在婚姻——家庭關系上也與一般回族社會有所不同。“帕西傣”婚戀自由,男女雙方極少受到父母雙方的干涉,家庭生活中夫權表現不明顯,妻子擁有一定的經濟自主權,離婚與再嫁也比一般回族社會松馳得多。在迪慶藏族自治州的回族,由于受到當地藏族的影響,不僅語言、服飾都改為藏族式,“許進不許出”的婚姻原則也逐漸松馳,藏四通婚極為廣泛,在宗教上甚至也受到當地藏傳佛教的強烈影響而表現出某種兩重性格。在大理州的白族聚居區,在小涼山彝族、納西族聚居區都有類似情況發生。不過就大部分地區的回族來說,云南回族社會通行的婚姻原則和家庭制度都與內地回族社會大同小異,差別并不大。我們這里先研究云南回族的婚姻狀況。為了顯示云南回族的婚姻特點,我們依然以漢族和苗族為例進行比較。
婚姻狀況以15歲及15歲以上人口做為最低的婚姻年齡線來計算回、漢、苗3個民族的婚姻狀況。這3個民族15歲及15歲以上人口的總數分別為:回族352 350人,其中男性177515人,女性175 695人;漢族17 212 005人,其中男性8 879 872人,女性8 332 133人;苗族539 754人,其中男性274 202人,女性265 552人。從表6所見,回族與漢族在婚姻狀況上幾乎 沒有差別。回族和漢族在婚姻上都表現為晚婚傾向較為明顯。回漢兩個民族年齡為15歲及15歲以上人口中,未婚者的比例男平均在30%左右,女子在23%~25%左右。這種未婚者的比例已基本接近內地城市回族和漢族的比例。相對于苗族而言,這種情況尤為突出,苗族多實行早婚,到1990年這種情況仍無多大改變。苗族15歲及以上的未婚者,僅占總人數的25% (男)和18.6%(女),其人口增長率顯著地高于漢族與回族。
但我們仍要指出,雖然回族和漢族在婚姻狀態基本表現為晚婚傾向,但就回漢兩個民族來看,回族早婚情況仍較漢族為多。據1990年統計,在20歲以前(含20歲)結婚的人數,回族達到4 700人,占已婚人數總數的3.3%,而漢族只占到1.5%。這就是上表中回族未婚者比率略低于漢族,而已婚人數比率略高于漢族的表現。因此這也必將造成回族人口出生率高于漢族的傾向。
云南回族在年齡性別和婚姻構成等方面的表現與漢族大同小異,但是在家庭類型和構成上,回漢之間則有一定差異。當然,從大的方面來看,回族家庭和漢族家庭也有相似之處,這主要表現在回族家庭和漢族家庭都是父系家庭,男子(丈夫)在家庭中享有極大的權威,女子(妻子)的社會地位較低。但在其它方面回漢家庭就有所不同了。首先,在回族家庭中,有職婦女為數不多,所以回族家庭中婦女的經濟自立能力較差,這與回族家庭中夫權制的擴展有著密切的聯系,因此女子在婚戀過程中和婚姻離異方面都受到父母和丈夫的干涉,自主權較少;第二,傳統回族社會的家庭規模為大家庭,核心家庭不太發達,這點在西北回族中表現得最明顯,因此西北回族的人口增長率也較敲 在云南的回族家庭中,大家庭的情況也確實存在,但近些年來核心化家庭發展較快,家庭規模相對于西北回族大家庭要小一些,因此人口增長率相對于西北回族為低;第三,回族家庭缺少民族混居戶,大部分回族家庭中的成員都是清一色的穆斯林。在云南,雖然回族家庭中的民族混居戶較之西北為多,但大多數家庭的民族構成仍是比較單純的,“許進不許出”的婚姻原則和伊斯蘭化的家庭結構在絕大多數云南回族家庭中都有體現。這里我們主要就家庭規模進行研究。
由于1990年云南省人口普查資料中缺少分民族的家庭規模的有關數據。因此我們只好選取幾個回族人數較多的縣份的資料作為研究云南回族家庭狀況的代表。我們選擇的是兩個回族自治縣——曲靖地區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和大理州巍山彝族回族自治縣的材料為研究對象,這兩個縣的人口當然不光是回族和彝族,還有漢族和其它兄弟民族,只不過回族和彝族的比例高一些,可以有代表性而已。
從上表看,云南全省全戶為少數民族的家庭中,平均戶人口為4.92人,近于5人。而全戶為漢族的家庭中,平均戶人口為4.3人,比全戶為少數民族的家庭人口要少。在巍山,全戶為少數民族家庭的戶均人口遠高于全戶為漢族家庭的戶均人口”而與全省全戶為少數民族家庭的戶均人口比值相接近,巍山漢族家庭戶均人口也同樣低于少數民族家庭的戶均人口。在尋甸,雖然這種少數民族家庭戶均人口大于漢族家庭的戶均人口的情況依然存在,但是少數民族家庭戶均人口卻與漢族家庭戶均人口相接近。這3個指標顯示,云南回族家庭規模略大于漢族,人口規模大約為4~5人左右。
為了更詳細地研究這個問題,我們將要詳細考察尋甸和巍山兩縣全戶為少數民族家庭的人口分組情況。
巍山縣的家庭人口類型分組狀況接近于全省的少數民族家庭的水平,其表現有如統計學上的正態分布圖形。“鐘型”結構的頂點在4~5人,這表明,云南少數民族 (回族在內)大多數家庭的人口為4~5人結構,在尋甸,這種,情況有一定的差異,在“鐘型”高峰上也是4~5人家庭,但其“鐘型”峰前與峰后的陡度與巍山和全省水平有較大不同。最值得注意的是“鐘型”頂峰(4~5人戶)之前的總量表現與之后的總量表現。在內地,“鐘型”高峰之前的陡度較慢,而“鐘型” 高峰之后的陡度加大,這表明,內地家庭的規模在逐漸縮小,小家庭增多;而云南少數民族家庭則相反。若以4~5戶為“鐘型”峰頂,在4~5人之前的少數民族家庭占總量的比重分別為22.6%(全省)、24.5%(尋甸)、20.5%(巍山),而在其后的家庭比重為34.4%(全省)、12%(尋甸),36.5%(巍山),除尋甸的情況與內地家庭相似之外,全省及巍山的情況都表現為大家庭比重仍略占多數。但若仔細觀察尋甸與魏山兩縣的家庭人口分組情況,我們發現,尋甸情況與內地情況十分相似,它不僅表現為小家庭比重的增多,而且也顯示獨立分戶的傾向相當明顯(2人戶和 3人戶家庭多為“空巢”家庭——只有年老父母兩人的家庭、以及夫妻家庭和兩代人家庭),它大概代表著云南東部地區回族家庭的狀況;相比之下,以巍山代表的云南西部地區回族家庭則表現為大家庭較多,核心家庭發展較慢,傳統回族家庭制度保持得較為完整。
這種東西部家庭結構上的不同也反映出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家庭結構有著巨大的作用。
(三)行業與人口文化素質
回族是云南各少數民族中比較先進的一個民族,其特征不僅表現為受教育者人數較多,而且還表現為在職者亦較多,業農者比例較低。
回族并不是一個純粹的農業民族,這種特點便表現為其職業并不完全依靠農業,而是各行兼顧。下表是云南回族職業構成比重表,其中第二產業是工礦業,第三產業是商業服務業。
表9顯示,云南回族的職業分布與漢族相似而與苗族相差甚遠。從各行業分布的比例看,雖然農業是回漢苗三民族的重頭行業,但是表現卻不盡相同。苗族業農者比例極大,而其它行業比重極小,從而表明苗族社會行業單一,社會分工很不發達,經濟發展水平較低;回族和漢族行業構成相似,但是由于回族在第一產業(農業)比重低于漢族,因此在其它行業的分布上比重也略多于漢族。尤其值得重視的是,、云南回族在三產業的人數比重較多,其比重大于漢族與苗族在三產業人數比重的總和,從而表明回族擅于經商的這一傳統。其次我們看到,云南回族在第二產業和其它行業上也都比漢族和苗族高,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云南回族文化素質也較高,見表10。
從給定的總人數看,回族和漢族的文化水平普遍表現為初中和小學水平,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占給定總人數的比重都不大。不過,就漢族而言,初中——小學水平占給定總人數的90.2%,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只占給定總人數的9.8%;而回族的初中——小學文化水平占給定總人數的79.6%,但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人占給定總人數的12.4%,高于漢族;這種情況不僅表明云南回族和漢族在文化水平上分布相似,而且也表明,回族在總體文化水平上略高于當地漢族。我們在表中還選擇了云南最大的少數民族彝族的材料做為例證。彝族也廣泛分布全省,因此和回族、漢族一樣具有可比性。云南彝族雖然使用漢語比較廣泛,但畢竟不象漢族和回族一樣把漢語做為自己的母語使用,因此在統計材料中就有相當大的空缺,這表現在雖然彝族給定人數是2 213 438人,但全部比例數字相加才為80%,還有20%的人口沒有反映出文化程度來。這20%的人口可能是不通漢語,也可能是不認漢文,無法統計。不過從現有資料來看,彝族的小學文化程度比例相當大,其余文化程度的比例都很小。
根據第4次人口普查資料的數據,云南省漢族在給定的17 212 005人中,文盲和半文盲比例為32.71%,共有5 801 611人;回族在給定的 353 210人中,文盲半文盲比例占到 32.46%,為114 654人;而彝族,在給定的2 694 182人中,文盲半文盲比例為40.11%,為1086 022人。回族文盲半文盲比例接近漢族,但略比漢族低些。
正是由于云南回族在文化水平上與漢族接近,而且文化程度還相對高于漢族,所以在行業分布上,不僅在回族傳統行業——農業和商業服務業中占有一定的比重,更重要的是,在對文化素質要求較高的行業(如工礦業、科教文衛和事業管理業及黨政機關)中也有較多的比重,從而表現出與漢族極為相近的行業分布局面。這方面省內其它少數民族與回族有較大差距,因而顯示出與回族社會發展程度的不同。
實際上,云南回族行業分布與文化素質與內地(如北京、天津、河北、山東等地)回族相當接近。其表現都與漢族的行業分布與文化素質相一致,在這方面,西北回族與云南回旋有較大不同。西北回族的行業分布主要集中于農業和商業服務業中,其他行業人數稀少,比例很低。在文化程度上,西北回族也普遍低于云南回族。這種情況表明,云南回族與西北回族不屬于同一類型。而比較接近內地回族的類型。
三、云南回族的人口動態
人口結構的研究雖然是靜態研究,其研究目的雖然也是對人口發展的預測,但它采用的方法卻是相關因素分析,即通過對未來人口發展有關的因素進行詳細分析以達到預測目的。但是任何人口現象都是變動的、發展的,靜態的相關因素分析縱然是進行人口預測的一種手段,但動態發展對于人口發展的研究尤為重要。因為動態研究往往通過以往的人口發展事實來預測將來人口發展的動向。把人口研究置于動態的、發展的角度更能較為準確地把握人口發展的方向。在這里我們將側重從人口的自然變動和人口發展的角度來研究這種情況。
(一)云南回族人口的自然變動
自然變動是指人口的出生與死亡。出生使人口增加,死亡使人口減少,由此造成人口的變動與發展。據1990年第4次人口普查資料,1989年云南全省回族共有514 848人,全年出生人口共計14 261人,人口出生率為27‰,同年,漢族的出生率為22‰,而苗族出生率達30‰,這樣看來,1989年,在漢、苗、回三個民族中,漢族出生率最低,苗族最高,而回族居中——高于漢族而低于苗族。若和1989年云南全省人口出生率(24‰)相比,漢族則明顯地低于全省水平,回族和苗族的出生率都高于全省的平均出生率。但是若和1981年的出生率相比,漢族由1981年的22.95‰下降到1989年的22‰,苗族也從1981年的44.14‰下降到1989年的30‰,只有回族人口的出生率反常,是上升趨勢,從1981年20.06‰上升到1989年27‰。為了研究這種反常情況,我們試以昭通地區魯甸縣回族人口的出生率為例,列表如下:
從該縣回族人口出生率的情況來看,1971~1987年這17年間,回族人口出生率表現很不穩定。但從總的趨勢來看,60年代到70年代中期,人口出生率很高,70年代中期以后,出生率逐漸降低,但到80年代中期以后,出生率漸有爬升的趨勢。1989年云南回族人口出生率與全省其它民族的出生率下降趨勢呈相反走向,正是這種爬升趨勢帶來的。其原因很可能是與60~70年代高出生率時期降生的人口已達婚齡期的因素有關。但這種較高的出生率很可能在90年代中期以后逐漸回落。由于云南回族人口已經開始逐漸向穩定型的方向過渡,因此云南回族人口將可能在90年代中后期逐漸轉向平穩發展階段,人口的高出生率將會逐漸下降。
與出生率相聯系的是死亡率。從目前情況看,由于國家在醫療衛生方面做了大量努力,全國死亡率明顯降低,在各民族地區,死亡率也有極明顯的下降。就云南回族而言,其死亡率很低(5.7‰),比漢族(6.8‰)和苗族(8.4‰)都低,這與云南回故多生活在經濟、社會和交通都比較發達的城市和城鎮、城郊地區有密切關系。
(二)云南回族人口的增長與變動
從云南回族人口的自然變動中,我們可以看出,云南回族人口是出生率大于死亡率,因此回族人口的發展基本表現為增長型。且由于目前云南回族人口仍處在60~70年代人口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口的婚齡期內,人口的增長速度相對較快。下面我們仍以回、漢、苗3民族在不同時期的增長速度來研究云南回族人口增長問題,見表12。
從表12中可見,回、漢、苗3個民族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表現不完全一樣,除了1964~1982年這14年的年平均增長率是偏高傾向這一點外,漢族和苗族、回族在年平均增長率上表現頗不相同,漢族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是下降趨勢,從1953~1964年的年平均增長率為19‰下降到1987~1990年的10‰,而苗族則是增長趨勢,從1953~1964年的16‰增長到1987~1990年的29‰。回族人口年平均增長率波動較大,1953~1964年為19‰,1982~1987年下降到17‰,而到1987~1990年間卻又猛提高到29‰。這種年平均增長率的增長態勢表明,包括回族在內的云南各少數民族人口目前仍處在較快增長階段,雖然由于各民族本身的人口結構不同,對人口發展態勢影響亦不柏同,但人口增長率的提高無疑會擴大人口基數,從而直接影響到人口的動態發展。
四、緒 論
本文通過對云南回族和云南漢族、苗族和西北回族的對比來揭示云南回族人口的特點。我們看到,云南回族人口有著自己的一些特點,也有著不少與云南漢族人口十分相似的特點,而與西北回族人口特征相差較遠。正是基于這一點,我們將云南回族的人口類型劃歸為內地型的回族人口中。但是僅僅有這點說明是不夠的,我們有必要進一步探討一下云南回族人口所屬的人口類型和西北回族人口類型差異的社會學蘊涵。
人口是社會學重要的研究對象,它的每一項指標變化都反映著某種社會事實的改變。正是基于這一點,我們將對回族人口研究也視為對回族社會的研究。在《回族人口形勢分析》一文中,筆者以自己所熟悉的西北回族社會為背景,將全國回族人口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西北型,其人口特征表現為人口年輕化色彩濃,生育幅度強,生育高峰期短,因此人口增長速度比 而內地型則與此相反,人口呈成年化色彩,人口增長速度平緩,生育率不高。這種差異表明其背后的家庭制度、婚姻制度和生育制度都有所不同,而這些社會制度是受到社會變遷速度影響的。我們在本文中看到的云南回族人口是與西北回族有著重大差異的類型,我們當然可以指出,云南回族之所以表現為成年型人口,人口增長速度相對于西北回族來說不高,其原因也是由云南回族的家庭、生育、婚姻制度決定的,但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社會變遷速度的不同。因此我們可以把西北型回族社會劃為一種類型,它的顯著特點是傳統文化勢力強大,宗教與宗法勢力對社會有較強的控制能力,社會分工不甚發達,經濟發展滯后,人口文化素質較低;而內地型回族社會則是較為現代化的社會,傳統文化勢力較弱,宗教與宗法勢力對社會的控制功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弱化,社會分工較為發達,經濟發展較快,人口文化素質較高,處在比較先進的水平上。云南回族社會正是處在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過渡階段,而且是已經比較接近內地型回族社會。因此,云南回族的各項人口指標已基本與省內先進民族漢族的狀況不相上下,并與漢族一起構成云南比較先進的民族之一。所以,云南回族和西北回族在人口類型上的差異正反映出云南回族和西北回族在社會變遷速度上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