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人類宗教史上的最后一位先知穆罕默德,“圣訓”是他對伊斯蘭教義與律例的具體實施與實踐的真實記錄,是對《古蘭經》根本大綱和原則精神的具體闡釋,其內容十分廣泛,對伊斯蘭教教義教律及穆斯林待人接物、飲食起居等方方面面都有詳盡、具體的說明。“圣訓”作為伊斯蘭教僅次于《古蘭經》的基本經典,是伊斯蘭教的基本立法淵源,因此,它在宗教學上的價值和意義是不言而喻的。伊斯蘭教教義學、教法學、經注學等諸宗教學科無不受惠于圣訓及圣訓學。同時,“圣訓”還具有重要的史學價值和語言文學價值。
根據伊斯蘭教義,與真主所派遣的任何一位先知不同,穆罕默德作為天啟宗教及使命集大成者和終結性的先知,他所傳播的真主的啟示,以及對這一啟示的實踐與完成都具有著永恒性的“定格”意義。而且,這位先知一生涉足了人類社會的各個領域和層面,并對其進行了全面性的指導和根本性的建構。其中,和平是這位先知孜孜以求的目標和他所傳播的宗教的基本宗旨,他的言行完全體現了這一宗旨。
一、和平是伊斯蘭教先知所倡導和踐行的基本理念
如果透過彌漫于伊斯蘭教之上的煙霧,深入探索,冷靜分析,就會發現,伊斯蘭教是一個崇尚和平、厭惡暴力的宗教。和平是伊斯蘭教的基本宗旨,是“圣訓”所倡導和要求的基本目標。
首先,從伊斯蘭教的名稱來看,它沒有以其先知的名字被命名,也沒有以它的發祥地的地名被命名,它超越了所有這些個人的、民族的、地域的界限,而被命名為“伊斯蘭”。“伊斯蘭”是阿拉伯語音譯,其含義就是“和平”,與“戰爭”、“仇恨”、“恐怖”相對,旨在強調反對戰爭,消除仇恨,傳播和平。
其次,從穆斯林之間見面時的問候語(和平辭)來看,也體現了和平的宗旨。穆斯林相見,既不問:“你吃了嗎?”也不說:“在哪兒高就?”而是用一句先知所教導的既特別又普通的問候語“安色倆目阿來以庫穆”,意思是:愿真主賜你平安!無論是親友熟人見面,還是萍水相逢,素不相識,都用這種方式問候。答詞是“瓦阿來以庫穆色倆目”,意思是:愿真主也賜你平安!也就是說,穆斯林把和平置于吃飯、升官發財之上,當作一個首要的目標和愿望來追求。先知曾反復強調:“和平辭要先于任何語言。”當有人問他伊斯蘭教最美好的行為是什么時,他回答說:“就是供人食物,把‘和平辭’宣讀給相識和不相識的人。”
第三,從伊斯蘭教的經典來考察,和平也是其主旨之一。《古蘭經》處處強調和平,反復申言和平,總共有40多處講到了和平,試舉幾例:“至仁主的仆人是在大地上謙遜而行的;當愚人們以惡言傷害他們時,他們說:和平。”(25:63)“當他們聽到惡言的時候,立即退避,他們說:‘我們有我們的行為,你們有你們的行為。祝你們和平!我們不求愚人的友誼’。”(28:55)“圣訓”也不厭其煩地倡導和平,贊美和平。當年當有的人問先知穆罕默德“穆斯林”是什么人時,他簡潔明了地回答,“穆斯林是指他人能從其手和舌得到安寧(和平)的人”,即真正的穆斯林從來不用言語和行為傷害別人,使人不得安寧;相反,穆斯林是不但在口頭上,而且在行動上都致力于和平的人。
和平是伊斯蘭教的基本性格,體現在方方面面,比如真主的99個美名中就有一個美名便是“和平”;圣地麥加天方的東西南北有許多門,其中之一便是“和平門”;穆斯林所追求的最高境界和最高理想天堂有許多美名,其中之一便是“和平”;信仰伊斯蘭教的人被稱為“穆斯林”,即“致力于和平者”、“順從者”。而這些都是通過先知穆罕默德傳授的。
愛是和平的真正動力。當有人問先知穆罕默德一個人何以得救時,他把愛作為得救的條件之一,他說:“任何人不可能進入樂園,除非憑著信仰;任何人不可能有真正的信仰,除非憑著對他人之愛。”又說:“愛人如愛己,方為真信士。”
二、“圣訓”主張不同信仰者之間和平共處
伊斯蘭教不提倡狹隘的地方主義和民族主義,伊斯蘭教提倡一種愛,它所提倡的愛,不限于穆斯林之間,而廣及于全人類,無論民族、種族、膚色、語言、貧富、強弱、乃至宗教信仰。《古蘭經》對穆斯林明確提出:“未曾因你們的宗教而對你
們作戰,也未曾把你們從故鄉驅逐出境者,真主并不禁止你們憐憫他們,公平待遇他們。真主確是喜愛公平者的。”(60:8)也就是說,即便是宗教信仰不同,只要對方不加害于人,也應愛憐他們,與他們和睦相處。
伊斯蘭教強調睦鄰、親鄰,《古蘭經》要求人們“親愛近鄰、遠鄰”(4:36)。“近鄰”和“遠鄰”既指穆斯林,也包括非穆斯林。先知穆罕默德嚴禁傷害鄰居,他曾連續三次說“他沒有信仰!”其弟子問到底是誰沒有信仰?他說:“就是傷害鄰居,使之不得安寧的人。”他又說:“在真主那里,最好的鄰居就是對鄰居最好的人。”
根據伊斯蘭教的原則,對于非穆斯林,不但不能傷害,而且還要保護、善待,與他們和睦相處。因為伊斯蘭教認為,全人類包括非穆斯林都是人祖阿丹的子孫,理應相親相愛。當年,即公元622年,先知穆罕默德在創建麥地那穆斯林政權的過程中,容納了所有生活在麥地那及其周邊地區的不同族群、不同宗教信仰者——在這個政權里,穆斯林、猶太教徒、多神教徒和具有各種信仰的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先知穆罕默德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這一原則,他與麥地那的居民共同指定了為所有的人所遵循的一個憲章,即著名的《麥地那憲章》,對于非穆斯林,只要他們不反對穆斯林,不與穆斯林為敵,就保護其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其宗教信仰和名譽不受侵犯。公元630年,先知穆罕默德率領穆斯林大軍由麥地那打回故鄉麥加,人們預料這回他要報復那些曾經迫害過他甚至企圖謀殺他、雙手沾滿穆斯林鮮血的麥加貴族當中的多神教徒,而他卻一一赦免了他們,表現了伊斯蘭教的仁愛與和平精神。這也應該是一種圣人的道路吧!
在先知穆罕默德之后,隨著哈里發國家版圖的擴大,境內的非穆斯林越來越多,穆斯林與基督徒、猶太教徒、拜火教徒和其他宗教徒和睦相處。第二任正統哈里發歐麥爾(634——644年在位)根據經訓精神作出規定:凡是年齡達到60歲的“吉米人”(受伊斯蘭法保護的非穆斯林)均從國庫得到一筆養老金。奧斯曼帝國對異教徒采取了更加寬容的政策,一位美國學者說:“基督教徒和猶太教徒在穆斯林世界中的待遇較穆斯林和猶太教徒在基督教世界的待遇要好一些。”16世紀,奧斯曼帝國實際上成了被驅逐出西班牙的猶太人的避難所,僅1492年就有10萬以上的猶太人由于在西班牙受到基督教徒的迫害,來到伊斯坦布爾、伊茲密爾、埃迪爾內、薩洛尼夫等地。一位有基督教文化背景的西方學者在談到猶太人的歷史遭遇時寫到:“雖然猶太人的命運往往不值得羨慕,但這樣說是適當的:伊斯蘭教對待他們好于基督教對待他們。穆斯林從未做過任何使人回憶起宗教法庭審判、西班牙的驅趕等暴行或現代歐洲集中營和焚尸爐之類的恐怖、殘忍、慘絕人寰的事。”
在當代伊斯蘭國家有大量的非穆斯林,他們與穆斯林共同生活在一個國家,互相學習,互相幫助,和諧相處,如在埃及、敘利亞、黎巴嫩、約旦等國,大批的基督教徒與穆斯林之間,友好相處;清真寺與教堂,并肩而立;“邦克”聲與彌撒聲此起彼伏。在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有大量的華人、華僑,他們保留著自己的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1957年馬來西亞獨立以來,馬華兩族雖然仍然保持著鮮明的民族特色和不同的文化、宗教,但在政治、經濟和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及融合卻與日俱增;政治上,建立了多元民族的朝野政黨聯盟,提出了側重全民族利益的政治訴求;經濟上,兩族的合作,逐漸從壓力合作向自愿合作轉化,從在國內共同經營發展到攜手走出國門;文化上,兩族子弟同校讀書比比皆是,兩族人民共同歡慶各族佳節已成慣例,至于標示各自不同宗教文化特征的教堂、寺廟更是遍及城鎮和鄉村,交錯并立。即使在被稱為原教旨主義政黨——伊斯蘭教黨——所控制的吉蘭丹和丁加奴兩州,盡管當地華人皈依伊斯蘭教的還不到1%,盡管華人和馬來人保持著各自的民族特色,學習本民族語言,信奉本族宗教,但兩族的相處同樣非常融洽,吉蘭丹的州務大臣曾出席華人文化大匯演,并現場揮毫展示中文書法。”馬來西亞前總理馬哈蒂爾說:“雖然馬來西亞的國教是伊斯蘭教,但佛教、印度教和道教寺院以及基督教教堂在馬來西亞隨處可見。全體人民共同慶祝不同民族和宗教信仰者的宗教節日。穆斯林通過自己的行動證明,他們能夠與非穆斯林一道生活和工作,建設一個統一的、進步的國家。” (一·未完待續)
(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