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作為伊斯蘭教的天啟原典,《古蘭經》是穆斯林物質和精神領域的一切行動指南,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它也關注人性問題,而且在人性問題上提出的一些觀點也具有一定的價值。然而,對此人們關注有限。本文在對《古蘭經》人性思想的內容論述的基礎之上,主要對《古蘭經》人性思想的價值進行探討。?
關鍵詞:《古蘭經》;人性;價值?
中圖分類號:B96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002-0586(2006)04-0130-05?
在人類文明的歷史長河中,凡是沒有中斷過的世界性文明,對于人、人性都予以充分的關注與贊美。佛教講“佛性平等”、“普度眾生”;儒家講“仁者人也”、“仁者愛人”;基督教講“博愛”、“平等”。這些都是人類寶貴的精神文化財富。而伊斯蘭作為一種較為晚出的世界性文明,其中包含著豐富的肯定和贊美人的價值和尊嚴的內容。質言之,伊斯蘭對人性問題也給予了關注,而且它在對人性問題的探討中提出的一些觀點頗有價值。可是,對于這頗有價值的主題,學界給予的關注及理論探討甚為缺乏。本文欲對伊斯蘭教的原典《古蘭經》人性思想的價值進行探討,以揭示伊斯蘭的人性內涵及其價值。?
一、有利于提升人類道德?
《古蘭經》認為,作為真主創造物的人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他(她)也生活在一個十分廣泛的社會關系之中,如經濟關系、家庭關系等。為了處理好各種關系,人也就必須遵循真主為人制定的規范,而這些規范中有許多就是人的道德。也就是說,在《古蘭經》里人是一個有道德的人。?
堅忍。在《古蘭經》里,堅忍被認為是人的一項極為重要的道德屬性。它指出,人生在世必在饑饉、資產、生命、財產、身體、信仰等方面接受真主的考驗(2:155;3:186)?①。人也必須接受這種考驗成為一個堅忍的人,而真主是與堅忍者同在的(2:249),是喜愛堅忍者的(3:146)。 ?
慈憫。在《古蘭經》里,慈憫是一項重要的主張。它認為至圣穆罕默德常常以慈憫助人(48:29,90:17)。而穆斯林在社會生活中也應有慈憫之心。這就要求穆斯林能將所愛的財產施濟于親戚、孤兒、貧民、旅客、乞丐,以及贖取奴隸(2:177),將所得的天課主要用來幫助貧窮者、赤貧者、管理賑務者、無力贖身者、不能還債者、為主道工作者及途中窮困者這七類需要幫助的人(9:60),在戰爭中對于俘虜不應屠殺與虐待,而要將其釋放(47:4)。?
公正。在《古蘭經》里,公正也是一項重要的倫理主張。它在很多地方提到了公正。在第49章第9節提出,在調停中人應當保持公正。它認為,信士是不能壓迫信士的,如果誰試圖壓迫他人,人們就應當幫助被壓迫者來反抗壓迫者的壓迫,但當壓迫者表示歸順以后,人們就應當在他們兩伙之間進行公正的調停。在第4章第135節指出在作證中人應始終堅持公正,即使他的這種作證不利于其自身、父母、至親。同時它也指出,人在作證時作證詞也不能因為被證人的貧或富而有所不同。?
團結。《古蘭經》認為,在現實生活中信士們應該保持團結。“你們當全體堅持真主的繩索,不要自己分裂。你們當銘記真主所賜你們的恩典,當時,你們原是仇敵,而真主聯合你們的心,你們借他的恩典才變成教胞;……你們不要像那樣的人:在明證降臨之后,自己分裂,常常爭論;那等人,將受重大的刑罰。”(3:103-105)但同時《古蘭經》認為,信士們之間的團結還應講原則。在第5章第2節里就說:“你們當為正義和敬畏而互助,不要為罪惡和橫暴而互助。”(5:2)?
誠信。《古蘭經》認為,在現實社會生活中,人應是誠實的。所以,它對于欺騙、謊言等不誠實的行為是深惡痛絕的。如它講“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不要借詐術而侵蝕別人的財產”(4:29)。在誠實之外,《古蘭經》還要求人應做到守信。“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不要背叛真主和使者,不要明知故犯地不忠于你們所受的信托。”(8:27)?
寬容。在《古蘭經》里,寬容也被視為一項重要的美德。它說:“但你們應當恕饒他們,原諒他們,直到真主發布命令。”(2:109)“寬免是更近于敬畏的。你們不要忘記互惠。真主確是明察你們的行為的。”(2:237)“惡行應得同樣的惡報。誰愿恕饒而且和解,真主必報酬誰。”(42:40)等等。這里的“恕饒”、“原諒”、“寬免”指的就是寬容。?
適度。類似于中庸之道。《古蘭經》非常重視適度。在對待財富的態度上,它認為,財富是真主對世人的恩惠,人既不應肆意加以揮霍,也不應吝嗇,而應謹守中道(25:67)。即使在戰爭中,它也認為,穆斯林應當抵抗進攻他們的人,但在戰爭勝負已明時,就不應過分(2:190)。在賠償方面,它認為,受害者及其家屬應依例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而對方也應依禮給予賠償,雙方都不應過分(2:178)。即使是頌經聲,也應保持在一個適度的范圍內(17:110)。總之,在《古蘭經》里,適度也被認為是人的一種重要的道德屬性,它甚至還被當成是穆斯林們的一種共性,并稱穆斯林們為“中正的民族”(2:143)。?
行善。在《古蘭經》里,行善的含義是非常廣泛的。它認為,齋戒為行善,孝敬父母為行善,慈愛子輩為行善,與鄰居和睦相處為行善,施舍為行善,為主道而戰也為行善,善待動物也為行善等。《古蘭經》也鼓勵人們行善。“真主的確喜愛行善的人。”(2:195)“真主的慈恩確是臨近行善者的。”(7:56)行善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惡行(11:114),它還為行善者許下樂園的善報(10:26)。
這里要強調的是,《古蘭經》關于人道德屬性的觀點有利于提升人類道德。之所以如此認為,就在于《古蘭經》提出的這些道德屬性,不僅為穆斯林樹立了一種善的觀念,而且也為穆斯林樹立了一種絕對的善的觀念[1](P94)。因為,在《古蘭經》里可以看到,堅忍、慈憫、公正、團結、誠信、寬容、適度與行善本來就是善的,通過它們穆斯林就可以過一種幸福的生活。而且它也一直強調是真主讓人堅忍、慈憫、公正、團結、誠信、寬容、適度與行善的,不是其他的什么人、社團或神對人提出這種要求的;而真主則是永恒的、是至善的、是至慈的、是至仁的、是至知的、是至能的;所以,真主提出命人堅忍、慈憫、公正、團結、誠信、寬容、適度與行善這些道德規范就肯定是合法的、是真的、是永恒的、是不會也不可能錯的,它們是真正的規范。人只要照著真主的要求去做就會過上幸福的生活,就會既獲得今世人們的贊美,也會在后世得到真主的賞賜。這樣,絕對的善的觀念就在穆斯林的心中樹立起來。?
這種絕對的行善,不同于任何基于個人需求、目的、利益、好惡的行善。而在有些學者看來,那種基于任何個人需求、目的、利益、好惡而產生的善是一種個體化傾向:“伊斯蘭倫理革命前,貝都因人是從生活本能出發,以個人需求為標準來作出愛恨、欲望、反感等價值判斷的……其道德觀念具有明顯的個體化傾向。既然道德觀念能具有個體化傾向,那么同樣作為觀念存在的‘善’,也有個體化傾向。”[1](P93),既然如此,行善也就具有個體化傾向。這里要指出的是,這種行善的個體化傾向不利于提升人類道德。因為在一個社會里,個人不可能只以自己的需求、目的、利益、好惡為標準作出行善與否的價值判斷,如果人人都只為自己打算,人類將處于如霍布斯(1588—1679)所言的“自然狀態”之中。在這種狀態中,每個人都要追求自己的需求、目的、利益、好惡,這將導致“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爭”狀態。此時,不存在善與惡,無所謂是非曲直,唯有力量與欺詐。既然如此,還談什么人類道德的提升!?
總之,《古蘭經》提出的道德屬性的觀點為人樹立了絕對的行善的觀念,這種觀念不同于行善的個體化傾向,它有利于提升人類道德。事實上,《古蘭經》提出的道德屬性已經在歷史上,提升了阿拉伯人的道德。正如海卡爾所提到的那樣,《古蘭經》“啟示”之時“古萊什人是麥加的一群吃喝玩樂之徒,他們把做買賣、放高利貸看成是能夠玩樂的一種手段……把殺人、搶劫、犯罪、干下流的勾當視為合法的事情!”[2]不僅如此,婚姻仍存在亂婚現象,血親復仇時常發生,各部落分散,唯利是圖。此時,《古蘭經》以絕對的口氣宣布人應堅忍、慈憫、公正、團結、誠信、寬容、適度與行善,強調人應努力實踐這些道德規范,以規范人們的行為,結束一切丑惡及罪惡現象。這樣它就規范了阿拉伯人的行為,從而引導他們過上有德行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