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旅游了一趟回來后,發現旅游時遇到的旅游質量問題,90天內投訴也不算晚了。國家旅游局官方網站上最近公布了《旅游投訴處理辦法》。根據這個“辦法”規定,從7月1日起,旅游投訴有效期延長至90天,旅游投訴處理機構接到投訴,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意見。同時,《旅游投訴處理辦法》對旅游投訴受理部門、投訴管轄范圍、投訴處理規范等進行了界定。
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現在全國試行的是《旅游投訴暫行規定》,規定向旅游投訴管理機關請求保護合法權益的投訴時效期間為60天,投訴時效期間從投訴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開始計算。根據7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投訴處理辦法》第九條第四款,從旅游合同結束之日起超過90天的,旅游質監部門可不予受理。
新《旅游投訴處理辦法》可以使投訴處理過程變得更透明,更有利于游客掌握調解進度,推動糾紛的盡快解決。(記者/張春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