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社區康復戒毒是《禁毒法》中明文規定的戒毒工作形式之一。如今《禁毒法》已經實施兩年,記者了解到,社區康復戒毒在管理上仍比較“松散”,協助康復戒毒的專業機構難以介入。相關專家表示,這主要是關于社區康復戒毒的具體規范和實施細則未出臺,法律上存在空白。
現狀 社區康復戒毒“松散”
2008年6月我國《禁毒法》正式實施,規定戒毒人員經過強制隔離戒毒回歸社會后,還要接受為期三年的社會康復,以鞏固戒毒效果。社會康復工作主要由街道社區負責。
昨天記者從幾個社區了解到,他們中許多社區認為開展戒毒工作是戒毒所的事,社區沒有執法權,阻止不了吸毒現象的發生,尤其是在開展戒毒工作過程中可能還經常遇到吸毒人員不配合等狀況,開展社區康復戒毒工作難度大。“戒毒人員在強制隔離戒毒或者康復中心戒毒都不可能接觸到毒品,但當他們回到社會、回到社區后,沒有強制力做保障,我們這些社區干部是很難切斷他們與毒品甚至毒友的聯系。”一個不愿透露姓名的街道負責人表示。
正因為這一難題的存在,目前,大多數街道的社區康復戒毒還處于無人愿管的“松散”狀態。
尷尬 專業機構難進社區
由于社區康復戒毒措施是在一種開放的環境中進行的,社會的幫教將起到很大的作用。作為承擔康復戒毒工作的天堂河康復戒毒中心,想同社區共建,共同推進社區康復戒毒工作,可他們發現,這項工作推行起來很難。
今年初,天堂河康復戒毒中心與八寶山街道正式簽訂了共建協議。由街道負責成立禁毒戒毒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專門的組織機構,在每個社區挑選禁毒志愿者和信息員,形成禁毒網絡,并在康復中心幫助下在社區成立宣傳隊和指導隊;康復中心工作人員和社會專家負責對街道工作人員、戒毒人員家屬等進行相關知識培訓或督導等。
“社區其實也是康復中心的‘眼睛’。”八寶山街道司法所所長李永豐說,目前社會各界,包括戒毒人員及其家屬對禁毒戒毒工作仍然不是很了解。也有居民對吸毒人員存在誤解,在行動上表現為歧視、遠離。“吸毒人員容易自閉,所以社區在組織親情活動時會主動邀請他們參加,并跟他們聊天,打破其原來的小圈子,讓他們融入社區大家庭。”
這對社區、康復人員都是共贏的模式,在推廣過程中卻屢碰釘子。《禁毒法》實施兩年來,天堂河康復戒毒中心只與大興區林校路、石景山區八寶山、豐臺區長辛店和朝陽區三間房等4個街道簽署了共建協議。
“很難說服他們。”康復中心的工作人員說,有時他們在街道社區解釋了幾個小時的《禁毒法》,對方還是不認可。
短板 社區戒毒法律仍未到位
“我們現在是在合作中探索,但從立法的角度上講需要有規范。”天堂河康復戒毒中心主任陳小同表示,社區康復戒毒管理松散,與專業機構難以對接,主要原因是關于社區康復戒毒的具體規范和實施細則未出臺。社區戒毒該建什么樣的網絡體系還是空白。
其次,是缺乏專業的社區戒毒隊伍和志愿者隊伍。由于社區戒毒缺乏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專業人員,使社區戒毒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限制。“社區戒毒的未來也要走專業化道路,”陳小同說,“就拿給戒毒人員心理治療來說,很多人都認為就是做思想工作,實際二者是有差別的,心理治療要保持特定的原則,而思想工作重在說服教育。”
另外,還有一些專家呼吁,在一些康復人員較多的街道社區,如超過10人以上的,最好還是選擇與專業機構合作,由專業人員定期指導。陳小同表示,天堂河康復戒毒中心將不斷拓展與社區對接的范圍,期望在18個區縣都建立共建試點。(記者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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