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的音樂觀 一種特殊的思想文化現象與人文關懷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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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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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在世界幾乎所有的宗教中都占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在歐洲,基督教作為一種特殊的思想文化現象與人文關懷體系對社會意識形態具有長期的統治作用,因此,與之相伴而生的基督教音樂成了歐洲社會傳播心靈信仰的重要手段。在基督教徒的觀念中,音樂是來自上帝的祝福,是上帝賜予人類的禮物。許多音樂家篤信基督,并通過彌撒曲、受難樂、清唱劇、康塔塔等音樂體裁的創作表達其虔誠而神圣的宗教情懷,為后世留下了不朽的音樂篇章。然而,由于各個民族歷史背景與文化語境的差異,具有不同宗教信仰或是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之間,對音樂的看法、態度也往往迥然不同。7世紀產生于阿拉伯半島的伊斯蘭教在其創始人穆罕默德去世后,逐漸形成遜尼派、什葉派、蘇非派等。本文旨在對這三大教派音樂觀的異同進行梳理與比較,以期更加全面地認識信奉伊斯蘭教的穆斯林的音樂觀。
遜尼派的音樂觀
遜尼派被認為是伊斯蘭教的正統派,約占全世界穆斯林的85%以上,信奉《古蘭經》與《圣訓》。《古蘭經》匯集了穆罕默德23年傳教過程中陸續宣布的“安拉啟示”,既是伊斯蘭教信仰和教義的準則,也是穆斯林社會生活與道德行為的規范。《圣訓》是穆罕默德及其弟子生前言行的結集,對穆斯林的思想、言行及其生活方式有很大的影響。在這兩部伊斯蘭教的經典著作中都涉及到了“音樂”的概念,其中既有正面的評論,也有負面的批判。如:《古蘭經》第三十九章這樣寫道:“將佳音傳給我的仆人,他們聆聽我的訓誡并遵循最好的旨意。”佳音就是美好的聲音,它作為人與超自然溝通的媒介傳遞著安拉的旨意;在第三十一章中,安拉這樣告誡人不可傲慢、自以為是:“讓你的步伐謙遜,讓你的聲音低沉,粗糙的歌聲有如驢叫聲一般。”貶斥了高亢而粗糙的聲音,并揭示出穆斯林音樂評價的審美標準,即:低沉而細膩的聲音受到推崇。再如:穆罕默德在《圣訓》中曾說:“歌唱使心生邪念。”而另一方面卻鼓勵人們在節慶、婚禮、生日等儀式中擊鼓歌唱。由此可見,無論是《古蘭經》還是《圣訓》都沒有明確指明對音樂的態度,它們強調適當的場合演唱適當的歌曲,并不完全禁止音樂的使用。然而,正是由于《古蘭經》與《圣訓》對音樂模棱兩可的態度導致了遜尼派四大法學派極力反對音樂。如:哈納斐法學派認為歌唱本身就是一種潛伏在靈魂深處的原罪,歌者與器樂表演者不應該被社會所接納;馬立克法學派認為,《古蘭經》的誦唱不應加入任何人為的旋律,應該為純粹的背誦;沙斐伊法學派認為,真正虔誠的穆斯林不應去聽世俗音樂,更不應將演唱世俗音樂作為職業;罕百里法學派相對于其他三個學派更加嚴格,幾乎完全排斥音樂。
什葉派的音樂觀
什葉派是伊斯蘭教中僅次于遜尼派的第二大教派,約占全世界穆斯林的10%,只信奉《古蘭經》,不將《圣訓》作為經典。與遜尼派相比,什葉派的音樂觀比較開放,正如學者塞丁所指出的:“每一條指引人通往神的路都是合法的,如果音樂指引人通往它的路,那音樂也是合法的。假如音樂促使人背離神的道而行并削弱人的精神,使人們走向罪惡、錯誤與犯罪的話,那音樂就是非法的。”在什葉派的音樂觀中,演唱或聆聽以下五種音樂都是非法的:1.歌唱的主題違反伊斯蘭教義。如:歌頌飲酒的歌;2.歌唱的內容違反伊斯蘭教義。如:令人產生世俗欲望、企圖犯罪的歌;3.歌唱的態度違反伊斯蘭教義。如:歌唱時伴隨性暗示的動作;4.歌唱時限違反伊斯蘭教義。如:過分夸張、冗長的歌;5.歌唱的場合違反伊斯蘭教義。如:在紀念穆罕默德生日的宗教儀式上唱召禱歌等。
蘇非派的音樂觀
蘇非派以《古蘭經》和《圣訓》為其學說的根據,沒有統一的教義。它認為,優美動聽的音樂與婀娜多姿的舞蹈不但可以取悅于真主安拉,還可以幫助蘇非信徒放松身體,遠離世俗的煩惱,消除內心的私欲,達到與真主合一的精神修煉目標,因此,音樂是蘇非派宗教儀式中極其重要而必需的環節。如:在納格虛版迪耶教團的迪克爾儀式中,修行者在器樂伴奏的背景下,緊閉雙眼,默念贊詞“萬物非主,唯有安拉”,并通過身體的搖擺,呼吸的控制而達到入神的境界。梅列維教團的薩瑪儀式以回旋舞為主,修行者在乃依、列巴布、庫敦與鈸的伴奏下翩翩起舞,全然沉浸在冥思的世界:“喔,太陽升起來吧!世界的本源在舞蹈,沉醉在欣喜神醉中的靈魂也在舞蹈。在你耳邊,我會告訴你這舞蹈將舞至何方。所有在空氣中、在沙漠中的世界之本源,它們都知道自己是被愛著的,像我們一樣,不管幸福或者不幸福,都為那自由靈魂的太陽而暈眩。”吉斯迪教團的宗教儀式音樂被稱為卡瓦里,由受過訓練的音樂家為修行者演唱,以喚起他們對真主安拉、圣人穆罕默德以及吉斯迪教團導師的向往與追求。盡管音樂在蘇非派的宗教儀式中具有特殊的意義與功能,但并非所有的音樂形態都被該教派所接受,那些容易使人墮落、萎靡不振的音樂以及無法辨認其內容的純粹器樂作品都是遭到禁忌的。
總之,由于《古蘭經》與《圣訓》中談及音樂的文字鳳毛麟角,使伊斯蘭不同教派或派系之間對音樂的理解與使用方式不盡相同,但我們也不難發現上述三大教派音樂觀的相同之處,即:穆斯林演唱或聆聽的音樂必須符合伊斯蘭教義、倫理與道德的標準,他們既不完全贊同音樂,也不完全反對音樂;在聲樂與器樂兩種音樂形式中,聲樂占有絕對優勢,器樂僅居伴奏地位,穆斯林認為“樂器是魔鬼的叫拜者”,只有乃依和手鼓是《怪訓》中所允許的。此外,盡管文中所提及的《古蘭經》誦唱、穆罕默德生日誦唱與召禱歌聽起來抑揚頓挫,具有音樂中旋律與節奏的要素,但穆斯林卻不將其列入音樂的范疇;然而,緣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們在音樂認知方面的差異性,對于非穆斯林來說,這卻屬于典型的宗教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