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大力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加強人才資源開發與建設,培養造就高素質人才,促進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建設,根據我省未來一個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需求和《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制定本規劃。
一、圍繞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建設,加快推進人才強省戰略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用科學發展觀統領人才工作全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人才工作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大力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取得了顯著成效。人才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大,全省人才數量持續增長,素質不斷提高,結構逐步優化,具有青海特色的學術學科帶頭人不斷涌現;黨管人才的新格局基本建立,有利于人才創新創造的政策措施逐步完善,重視和愛護人才、依靠人才求發展的氛圍日漸形成;全社會的人才意識進一步增強,經濟社會發展進一步向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轉軌,各類人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愈加明顯,全省人才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2008年底,全省人才總量達29.99萬人。其中,黨政人才4.96萬人,企業經營管理人才0.81萬人,專業技術人才11.68萬人,高技能人才5.88萬人,農牧區實用人才1.42萬人,社會工作人才0.016萬人。非公有制企業人才5.22萬人。
在實施人才強省戰略的進程中,青海形成的人才工作基本經驗是:必須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牢把握人才工作的正確方向;堅持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依靠和發揮各類人才的作用,為構建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提供服務;堅持以人才資源能力建設為核心,著力改善人才隊伍結構,推進人才隊伍全面發展;堅持改革創新,不斷完善有利于人才成長的體制機制,營造人才工作的良好環境;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尊重、愛護和使用好人才,不斷提高人才工作領導水平;堅持從實際出發,集聚各類優秀人才和智力投身青海建設,積極探索青海特色的人才工作之路。與此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當前我省人才隊伍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相比仍有差距,主要表現在:對人才是“第一資源”的認識還不到位,人才工作“見物不見人”的傾向依然存在;人才隊伍結構和素質還不適應發展的要求,特別是高層次、高技能和領軍人才短缺,人才隊伍整體創新能力不強;人才的地域、行業、產業分布不盡合理,難以適應我省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和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人才供求結構性矛盾突出,人才需求旺盛和人才就業形勢嚴峻的現象并存;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人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尚不完善,人才環境建設還需要進一步優化,等等。
未來十年,是我省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的關鍵時期。牢牢把握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戰略、國家支持藏區發展和全面啟動玉樹災后重建工作的歷史機遇,推動我省跨越發展、綠色發展、和諧發展、統籌發展,完成科學發展、保護生態、改善民生的“三大任務”,實現經濟建設由工業化初期向工業化中期、對外開放由較低層次向更高層次、人民生活由總體小康向全面小康、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由不平衡向共同繁榮進步的“四個轉變”,對人才發展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面對新的形勢,我們必須與時俱進、銳意進取,不斷增強做好人才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加快推進人才強省戰略,努力開創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新局面。
二、新時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方針、戰略目標和總體部署
加快推進人才強省戰略,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管人才原則,不斷加強人才資源能力建設,積極推進人才結構調整,大力培養和吸引創新、創業型人才,加快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和政策創新,加大人才工作投入力度,努力建設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人才隊伍,為推動“四個發展”、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提供堅強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指導方針
青海人才工作的指導方針是:服務發展、人才優先、以用為本、創新機制、開放融入、盤活資源。
——服務發展。要把服務科學發展作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圍繞科學發展目標,確定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創新的任務,開發和配置人才資源,促進人才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人才優先。要把人才資源的開發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確立人才優先發展的戰略布局,統籌規劃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才發展,做到人才資源優先開發,人才結構優先調整,人才投資優先保證,人才體制優先創新。
——以用為本。要把發揮各類人才的作用作為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務,積極為人才干事創業和實現價值提供機會和條件,促進人才各得其所、各展其才,使人才價值在使用中得到體現、在使用中得到回報、在使用中得到提升。
——創新機制。要遵循人才資源開發規律,努力破除不利于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各種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性障礙,構建與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相適應、有利于科學發展的人才發展機制,最大限度地發揮各類人才的創新激情和創造活力。
——開放融入。要緊緊抓住“三大歷史”機遇,把擴大人才交流合作作為人才工作的重要內容,以更加開放的心態和寬闊的視野,融入到人才一體化的競爭氛圍中來,不斷打造吸引各類人才到青海建功立業的事業平臺。
——盤活資源。要充分利用省內、省外兩種資源,堅持盤活存量和提高增量并舉,大力培養開發現有人才,積極引進急需緊缺人才,鼓勵和支持人人都作貢獻、人人都能成才、行行都出狀元,把各類人才凝聚到建設新青海的偉大事業中來。
(二)戰略目標
根據建設富裕文明和諧新青海的總體要求,到2020年,我省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目標是:擴大總量、提高素質,改善結構、調整布局,創新機制、優化環境,培養造就一批善于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骨干人才隊伍,基本確立具有青海特色的人才競爭優勢。具體目標是:
——人才隊伍規模不斷壯大。人才總量保持持續增長,達到47.33萬人,比2008年增長58%。
——人才素質明顯提高。人才中接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數占總量的60%以上。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達到45%以上,科技活動人才總量達到2萬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25%以上。
——人才隊伍結構趨于合理。人才在城鄉、區域、產業間的分布更趨合理,一、二、三產業人才比例為10%:17%:73%,關系經濟社會發展重點產業和領域的急需人才基本得到滿足,與青海經濟結構調整的需求基本適應。
——人才使用效能明顯提高。人才貢獻率達到30%,科技進步貢獻率達到54%。在農牧科技、鹽湖化工、藏醫藥、生物技術、能源資源、新材料、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科學等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中,建成一批人才高地。
——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創新。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基本建立,人才培養、評價、選用、激勵和保障機制建設取得突破,人才投入占財政支出的比例達到中西部省區平均水平,有利于激發人才創造活力和發揮聰明才智的社會環境基本形成。
(三)總體部署
未來一個時期,我省人才發展的總體思路:一是堅持人才投資優先保證,加大對人才發展的投入,為人才發展提供堅實基礎。二是加大人才培養力度,注重思想道德建設,大幅度提升以創新能力為核心的人才隊伍整體素質。三是推進人才資源市場配置和政府宏觀調控的有機結合,實行人才結構戰略性調整,優化人才配置。四是充分發揮高層次人才在人才隊伍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作用,突出培養創新型科技人才,以高層次人才帶動人才隊伍整體建設。五是改革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創新人才培養開發、評價發現、選拔任用、流動配置、激勵保障機制,激發各類人才創新創造創優活力。六是加大柔性引才引智工作力度,創新引才引智方式,補充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的各類人才。七是優化人才發展環境,完善人才發展政策,努力營造有利于人才健康成長和發揮作用的良好氛圍。八是加強和改進黨對人才工作的領導,完善黨管人才格局,為人才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加快推進人才強省戰略,是一個長期的持續不斷的奮斗歷程,需要循序漸進,科學籌劃,分步實施。“十二五”期間,要在落實人才培養、吸引、使用各項措施的同時,重點完善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創新人才發展機制,確保強基礎、上臺階;后五年,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進人才發展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實現提水平、達目標。
三、人才隊伍發展目標及措施
(一)黨政人才隊伍建設
發展目標:按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要求,以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為核心,以處以上領導干部和基層干部為重點,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勇于創新、勤政廉潔、求真務實、奮發有為、善于推動科學發展的高素質黨政人才隊伍。到2020年,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干部占黨政干部隊伍的80%以上,專業化水平明顯提高,結構更加合理,總量從嚴控制。
主要舉措:一是開展大規模培訓干部工作。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干部頭腦,有計劃、分層次地組織黨政干部進行現代知識和管理經驗的學習,深入開展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宗教觀教育,繼續開展黨政干部省內雙向掛職鍛煉和赴省外掛職交流工作,努力構建理論教育、知識教育、黨性教育和實踐鍛煉“四位一體”的黨政人才培養教育新體系。二是完善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拔任用制度。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改革方針,樹立堅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學發展、崇尚實干、重視基層、鼓勵創新、群眾公認的用人導向。擴大干部工作民主,大力推行黨政干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公推公選等競爭性選拔任用方式,健全干部選拔任用決策機制,努力促進黨政人才脫穎而出。注重培養、選拔并合理配備少數民族干部、婦女干部和黨外干部,逐步改善民族地區干部隊伍結構。三是加大年輕干部選拔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力度。研究制定培養選拔年輕干部工作規劃,建立黨政后備干部動態補充調整機制。狠抓干部隊伍“源頭工程”,努力在基層培養一批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動的黨政人才,逐步建立來自基層一線的黨政人才選拔培養鏈。四是加強公務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不斷完善“四級統考”制度,提高考試的科學化水平,嚴把公務員“入口”關。加強公務員專業培訓和素質教育,全面提升公務員依法行政、公共服務、學習創新和處理復雜問題的能力。嚴格執行《公務員法》規定的辭職辭退制度,進一步完善調整不稱職、不勝任現職領導干部政策,逐步健全干部正常退出機制,暢通公務員“出口”。
(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發展目標:適應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實施“走出去”戰略的需要,努力造就職業素質高、市場意識強、熟悉國際經濟運行規則、善于生產經營和資本運作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到2015年,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總量達到1.62萬人;到2020年,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總量達到2.55萬人,其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占90%以上。
主要舉措:一是大力培養引領企業科學發展的優秀企業家群體。把企業人才隊伍建設納入企業總體發展戰略,重點抓好出資人代表、職業經理人、黨群工作者和經營管理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著力提高企業家科學決策、跨文化經營管理和多元化團隊領導的能力。二是加強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依托國內外知名企業、高等院校和其他培訓機構,分層次、分類別組織各類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進行學習、培訓和研修,著力提高企業戰略管理和文化經營管理能力。三是完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市場化管理體系。大力推行競爭上崗、公開招聘、市場選聘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選用方式,推動優秀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向優勢行業、優勢企業匯集。加快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積極探索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四是為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提供人才支持。加強政策引導,消除不利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成長、引進和發揮作用的體制和政策障礙。加大非公有制企業人才培訓力度,建立和完善人才服務體系,營造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人才科技創新、自主創業、合理流動、自我發展的良好社會環境。
(三)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
發展目標:以提高專業水平和創新能力為核心,以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為重點,大力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到2015年,專業技術人才總量達到14.37萬人;到2020年,專業技術人才總量達到18.33萬人,高、中、初級專業技術人才結構趨于11:43:46的比例。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的占80%以上。
主要舉措:一是加快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步伐。制定繼續教育規劃,加強以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新技能、新知識為主要內容的培訓,重點提升在優先發展領域從事應用技術研發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的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能力。根據全省科技發展規劃和社會發展需要,適時調整高等院校學科及專業設置,提高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效益。二是加強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結合基層事業單位機構和人事制度改革,盤活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繼續選派高校畢業生到基層開展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活動,實施農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見習崗計劃,開展科技特派員基層創業行動和農業科技入戶工程,引導科技人員深入基層開展科技服務,形成城鄉人才資源相互交流的良好局面。三是健全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專業技術人才基礎數據庫,加強對重點發展領域、重點開發地區、科研和生產一線所需專業技術人才的宏觀調控力度。逐步實施雙向掛職、短期工作、項目合作等靈活多樣的人才柔性流動政策,引導黨政機關、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專業技術人才向企業、社會組織和基層一線有序流動,促進專業技術人才合理分布。全面推行公開招聘制度,提高專業技術人才配置的社會化程度。改革現行的企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制度,鼓勵并規范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兼薪。重視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和使用。注重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才的作用。
(四)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
發展目標:適應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以提升職業技能和專業水平為核心,以高級技師和技師為重點,建設門類齊全、技藝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隊伍。到2015年,高技能人才總量達7.7萬人;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總量達8.1萬人,高、中、初級技能勞動者比例為28:40:32。
主要舉措:一是加大技能人才培養力度。不斷完善以企業行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學校教育與企業培養緊密聯系、政府推動與社會支持相結合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充分發揮企業培養高技能人才的主體作用,采取自辦培訓學校和機構,與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聯合辦學、委托培養等方式,加快培養高技能人才。整合利用現有各類職業教育培訓資源,依托大型骨干企業、重點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建設一批示范性省級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爭取使其中部分基地納入國家級基地行列。二是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和使用機制。積極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加快建立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職業道德和職業知識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實施科學的職業分類和合理的崗位設置,最大限度的滿足技能崗位對技能人才的需求。大力開展各種形式的崗位練兵和職業技能競賽等活動,為高技能人才參與高新技術開發、同行業技術交流等創造條件。三是健全技能人才分配激勵機制。建立職工憑職業技能資格和業績貢獻確定收入分配的機制,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獎勵辦法。落實高技能人才社會保障權益,完善高技能人才社會保障制度。
(五)農牧區實用人才隊伍建設
發展目標:以提高科技素質、專業技能和經營能力為核心,以農牧區實用人才帶頭人為重點,著力培養一大批推動農牧區經濟社會發展、帶領農牧民致富增收、數量充足的農牧區實用人才隊伍。到2015年,農牧區實用人才總量達到3.71萬人,科技特派員達到2000人;到2020年,農牧區實用人才總量達到6萬人,科技特派員達到4000人,每個行政村主要特色產業至少有1-2名示范帶動能力強的帶頭人。
主要舉措:一是完善農牧區實用人才培訓體系。充分發揮農牧業科技服務部門、職業院校、農廣校和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網絡等在實用人才培訓中的主渠道作用,吸引省外和民營教育資源參與農牧民教育培訓工作,大規模開展農牧區實用人才培訓。二是大力培養農牧區實用人才帶頭人隊伍。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按照“三區十帶”農業和“三大區域”畜牧業發展格局,依托高原綠色牛羊生產、反季節蔬菜、中藏藥等特色優勢產業,著力培養和吸引一批農牧區實用人才帶頭人。以農牧區種養業大戶、農牧區經紀人、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外出務工返鄉創業人員為主要對象,以規模化種植養殖、地方特色農產品加工與銷售、農牧業信息化、鄉村旅游等為主要創業項目,采取傳幫帶、請進來走出去、頂崗實踐等靈活多樣方式,通過政策引導、信息服務、資金扶持和技術支持,大力培養農牧區創業人才隊伍。三是擴大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培訓規模。繼續實施“陽光工程”、“雨露計劃”,依托各類職業院校和東部發達地區企業的優勢培訓資源和就業渠道,不斷加大企業直培和訂單培訓力度,努力打造“拉面經濟”、土族刺繡、黃南熱貢藝術等不同類型特色勞務品牌。四是促進農牧業科技產學研相結合。落實青海省農牧業科技合作協議,大力開展技術應用研究,培育農牧業科技優秀領軍人才,帶動提高科研人才技術研發水平。充分發揮省級科研部門和院校作用,加快建立科研與生產、科研與推廣緊密結合的科技機制,組織實施“產學研聯合開發工程”,吸引各類農牧業科技人才以技術入股、成果折股的形式參與、實行技術協作和資本聯合的有機結合,實現成果快速轉化。五是完善對農牧區實用人才的服務措施。制定以知識、技能、業績、貢獻為主要內容的農牧區實用人才認定標準,擴大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在農牧區的覆蓋面。建立以縣為主的農牧業科技人員服務咨詢隊伍,積極為農牧區實用人才提供科技信息服務。
(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發展目標: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以人才培養和崗位開發為基礎,加快建設一支能夠運用專業知識和方法,進行困難救助、矛盾調處、權益維護、心理輔導、行為矯正等社會服務工作的職業化、專業化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到2015年,社會工作人才總量達到5000人;到2020年,社會工作人才總量達到7500人。
主要舉措:一是加大社會工作人才培養力度。根據社會工作的人才需求,逐步建立不同學歷層次教育協調配套、專業培訓和知識普及有機結合的社會工作人才培養體系,拓寬人才增量來源。鼓勵各類社會工作人員參加進修、實習、短訓、函授等,大力提高現有社會工作從業人員的職業能力和專業素質。加強社會工作學科專業體系建設。在省屬高校和各級各類干部培訓機構中設立若干社會工作專業實習和繼續教育基地。二是合理設置社會工作崗位。按照“分類指導、分級管理、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研究提出社會工作崗位設置意見,充實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部門,配備社會工作專門人員。加大財政資金向公共服務領域的投入力度,大力發展公益性社會團體和民辦社會服務機構,逐步建立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機制,拓展社會工作人才施展才能的空間和舞臺。三是建立社會工作人才評價體系。組織發動各系統內的社會工作人員積極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逐步形成考核認定和考評結合的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體系。四是完善社會工作人才激勵機制。規范社會工作人才的薪酬和保險待遇,逐步提高社會工作人才的地位、職業威望和職業生涯發展空間。維護服務對象和社會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加快建立社會工作者與志愿者的聯動機制,逐步形成社會工作者引領志愿者共同服務社會的運行體系。
四、加大重點領域人才工作力度,著力優化人才隊伍產業結構和區域布局
(一)突出培養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
圍繞建設創新型青海的戰略目標,按照“突出特色、支持重點,創新機制、提升水平,以點帶面、形成富集”的原則,培養造就一批具有青海特色的科技領軍人才和科技創業人才。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建立學校教育和實踐鍛煉相結合、省內培養和省內外交流合作相銜接的開放式培養體系。積極探索推行創新型教育方式方法,突出培養學生的科學精神、創造性思維和創新能力。加強實踐培養,依托國家重點工程和青海重大科技攻關課題、重大建設項目、重點實驗室、博士后站及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加快培養一批能夠主持全省重大科研和重大工程項目的創新型領軍人才,帶動創新團隊建設。
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強對外合作與交流,通過研究開發、智力引進等方式,集聚一批具有國內先進水平的產業專家和科研技術帶頭人隊伍。依托各類科技園區建設,認真落實有關高層次人才在選拔任用、科研項目申報、經費資助、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各類高層次人才在我省創新創業。加快東西部科研合作交流步伐,不斷加強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清華大學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聯系,引導、鼓勵、支持共建各類研發中心和產學研戰略聯盟。發展創新文化,倡導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寬容失敗、團結協作的創新精神,營造科學民主、學術自由、嚴謹求實、開放包容的創新氛圍。到2020年,全省每萬勞動力R&D人員為16人年左右,科技活動人員總量達到20000人,學術學科帶頭人隊伍達到400人。
(二)大力開發國民經濟發展重點領域專門人才
根據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需要,制定國民經濟發展重點領域人才需求目錄,積極引導各類人才向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領域轉移,向人才短缺的產業、企業、崗位流動。要圍繞加快培育多元化產業集群和產業融合的循環工業體系的要求,大力開發水電、石油天然氣、鹽湖化工、有色金屬等工業優勢產業人才,加快建設強大的產業科技創新人才隊伍、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和技能人才隊伍。以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曹家堡空港綜合經濟區、縣域工業集中區、農牧業科技示范園區為平臺,大力開發裝備制造、油氣化工、煤化工和生物醫藥等特色產業人才,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特色產業人才培訓,建設一批特色產業技能人才培養基地,促進特色產業人才隊伍經營管理、創新能力和制造水平的普遍提升。著力于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大力開發新能源、新材料、生物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建設等新興領域人才,加快培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急需的科技人才和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形成一批優勢明顯的新興人才群體。到2020年,力爭使全省專業人才在一、二、三產業中的比例由現在的9%:7%:84%,逐步調整為10%:17%:73%,國民經濟發展重點領域企業各類人才比重再提高5個百分點,其中,工程技術人員、農牧業技術人員和從事研究與開發的專業技術人才比重由現在的20%提高到25%。
(三)加快培養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專門人才
適應現代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教育人才隊伍。以高層次創新型教育人才為重點,切實加強學科帶頭人、校長隊伍建設和骨干教師隊伍建設。加大在職培訓和繼續教育力度,提高教育人才隊伍整體素質和學歷結構層次。到2020年,力爭使我省本科高校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專任教師達到專任教師總數的60%,其中具有博士學位的達到25%。職業學校“雙師型”教師占專業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的比例達到50%以上,本科院校教師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教師達到60%。
適應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需要,著力培育一批以中青年為主體的衛生醫療學術技術帶頭人。加快公共衛生人才和衛生管理人才培養。搞好在職衛生人員繼續教育,全面提高衛生人才隊伍素質。到2020年,全省社區衛生人才全部達到相應崗位職業要求,鄉村醫生80%達到大專及以上學歷水平,80%以上具有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
適應全省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需要,大力培育一批高素質理論研究人才、新聞出版人才、文化藝術人才、文化體育人才和文化經營管理人才,帶動宣傳文化領域人才隊伍建設。積極培養引進新興文化產業人才,造就一批省內外有影響的服務青海發展的優秀社科專家、決策咨詢專家。到2020年,從事宣傳文化管理和宣傳文化業務的人才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達到70%左右,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達到70%以上。
適應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的需要,以打造大美青海、生態青海、神奇青海、健康青海等旅游品牌為契機,依托“一圈三線”旅游發展格局和“四大物流園區”建設,積極培育服務業重點企業,著力培養一批善于推介青海、營銷青海的旅游經營管理人才。根據建設青藏高原金融發展繁榮區、金融生態環境優質區和金融運行安全區的目標要求,建立健全金融人才教育培養和引進政策,全面加強金融經營人才、監管人才和研究人才隊伍建設,努力聚集一批熟悉現代金融制度、善于基本市場操作的優秀金融人才。
(四)進一步優化人才區域布局
統籌區域人才開發,引導區域間人才合理流動,努力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特色鮮明的區域人才開發體系。按照“四區兩帶一線”的區域發展格局,通過重大項目的布局引導、公共服務領域的吸引和實施積極的援助政策等措施,促進主體功能區域人才資源的戰略性配置,逐步形成協調合理的人才區域布局。東部地區要加快構筑以西寧地區為中心的科技創新人才、公共服務人才和管理人才高地及以海東地區為主的現代農業、農畜產品加工業、商貿流通業特色人才帶;柴達木地區要努力建成我省資源循環綜合利用的人才匯聚區;環湖地區要不斷培育現代畜牧業、旅游業亟需的人才隊伍;三江源地區要加快生態保護、環境建設工程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隊伍的建設步伐。到2020年,東部地區、柴達木地區、環湖地區、青南地區專業人才占人才總量的比重分別由現在的68.6:9.1:10.7:11.6,調整為70.0:13.6:8.5:7.9,基本與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五、完善人才發展的重大政策
(一)實施人才資本優先積累的投入政策
把人才發展主要指標列入各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實行目標責任管理。改善經濟社會發展中資源利用和要素投入的結構,實現人才投入優先。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建立人才發展財政預決算制度,設立人才發展重大項目專項資金,確保政府教育、科技支出增長幅度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衛生投入增長幅度高于財政經常性支出增長幅度,到2020年,人才投入占財政支出的比例達到中西部省份平均水平。
(二)實施產學研合作培養創新人才政策
制定推進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合作培養人才的激勵政策,對產學研結合的科技成果轉化運用、企業等用人單位接納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學生實習等實行財稅優惠,支持和鼓勵用人主體參與創新人才培養。建立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高層次人才雙向流動制度,引導、鼓勵和規范學術界、產業界優秀人才到高校從事教學兼職。在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建立符合科技人員和管理人員不同特點的職業發展途徑,鼓勵和支持科技人員在創新實踐中成就事業并享有相應的社會地位和經濟待遇。建立省自然科學基金,加強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加大對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的投入力度。
(三)實施引導人才向農牧區基層和艱苦地區流動政策
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積極的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各項社會保障措施,鼓勵和引導人才流向農牧區基層和艱苦地區。做好到村(社區)任職的高校畢業生選聘、培養、管理和使用工作,積極向中央爭取行政編制和相應的財政轉移支付政策。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公職人員到基層服務鍛煉的派遣和輪調制度,提高省級黨政機關從基層招錄公務員的比例。積極培養和引進我省基層和農村牧區需要的各類人才和智力,對帶有高新技術成果、項目的引進人才,根據項目情況提供相關服務,創造良好的科研環境和工作條件。完善科技特派員制度,推進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服務創業行動。
(四)實施人才創業扶持政策
完善鼓勵人才創業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藏區建設項目、柴達木經濟循環區建設項目以及我省加大生態、旅游、特色產業的機遇,扶持我省各經濟開發區和科技園區發展,形成重大科研項目、研究開發、技術創新的科研創業基地。落實國家鼓勵創業風險投資的稅收、貼息等優惠政策,對高層次人才領辦和創辦科技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制定政府資助科研項目的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制度。繼續落實大中專畢業生開展創業培訓的有關補貼政策規定,并給予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的優惠政策。
(五)實施推進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合理流動政策
拓展黨政人才來源渠道,加大黨政機關公開選拔人才力度,提供一定比例崗位面向企事業單位選拔人才。完善黨政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交流和掛職制度,打破身份限制,擴大交流任職范圍,鼓勵黨政機關人員向企事業單位雙向流動。加強人才交流中知識產權、企業核心技術和商業秘密的保護,探索建立人才資本及科研成果有償轉移制度,維護人才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六)實施積極的引智引才政策
設立重點項目人才需求信息庫,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在優勢特色產業、重點行業和重大項目上,合理、有效、優先引進各類人才和智力。進一步完善柔性人才引進制度,建立政府引導、市場調節、合同約束、來去自由的人才流動機制。積極引進國外專家和智力,制定和實施吸引優秀留學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來青工作服務計劃。對我省急需緊缺的各類高層次人才,可不受用人單位編制、工資總額和戶籍所在地限制引進。加大招商引才工作力度,對來青投資或向我省生產企業提供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和轉讓科技成果的單位和個人,可優先享受我省引進人才在經費資助、稅費減免、醫療保險、配偶就業、子女上學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七)實施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發展政策
制定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意見,消除不利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人才成長、引進和發揮作用的體制和政策障礙,在政府獎勵、職稱評定、教育培訓、成果申報、參與社會管理等方面一視同仁。政府在人才培養、吸引、評價、使用等方面的各項政策,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平等享受。政府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資金、項目、信息等公共資源,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平等開放。建立和完善人才服務體系,為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人才科技創新、自主創業、合理流動、自我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保障個人的合法權益。
(八)實施促進人才發展的公共服務政策
完善人才公共服務政策法規體系,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人才公共服務指導目錄》。依托人才服務、人事考試、人事培訓等三大現有服務平臺,抓好已有公共服務項目建設,著力打造我省人才公共服務品牌。支持人才公共服務產品開發,加強對公共服務產品的標準化管理,形成融公共服務、市場服務、社會服務為一體、相互補充的人才發展服務體系。建立人才信息統計、發布制度,完善“青海人才市場網”的管理服務,擴大網絡招聘人才的規模。發展和規范各類人才社會中介組織,健全專業化、信息化、產業化、社會化的人才服務體系。
(九)實施知識產權保護政策
把創造和應用知識產權作為自主創新的重要目標,制定激勵政策,鼓勵發明創造。政府科技計劃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項目重點支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力度,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制環境。建立知識產權專項資金,對取得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成果予以適當補助。對職務技術成果視成果轉化后生產的經濟效益給予獎勵,依法保護非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權益。支持重要技術標準的研究、制定工作,推動我省技術標準成為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
六、實施人才發展的重大工程
(一)人才競爭力提升計劃
著眼于人才的戰略性開發,依托重大科研項目、重大工程和重點學科、重點科研基地、國際學術交流合作項目,通過“領軍人才+創新團隊+項目平臺”的模式,爭取到2020年,以項目形式選拔100名具有國家水平的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和400名學科帶頭人,培養造就一批在高原生態農牧業、新能源、新材料、裝備制造、生態保護、高原醫學、鹽湖化工、民族醫藥學等學科領域具有同行業領先水平的高級專家。依托“西部之光”訪問學者、“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培養工程”等各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到2020年,培養1500名中青年高層次人才骨干。
(二)人才“小高地”建設工程
堅持人才與發展相促進、科技與經濟相結合、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并重的原則,以急需緊缺的高層次創新型人才為重點,依托我省優勢項目、優勢產業、優勢學科、優勢企業等載體,通過資金資助和實行更加優惠的人才政策等措施,重點扶持一批層次高、環境好、多樣化的人才團隊,在我省農牧科技、生物技術、能源資源、新材料、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科學等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中搭建一流舞臺、創造一流條件、營造一流環境,著力打造具有青海特色的人才“小高地”。
(三)青年科技人才培養計劃
為促進青年科學技術人才成長,加速造就一批適應青海社會技術發展和產業發展需要,掌握基本科學理論與研發技能的優秀青年科技骨干和創新團隊,依托省自然科學基金,重點支持40歲以下獲得博士和碩士學位的優秀青年學者,圍繞我省經濟建設中存在的關鍵技術問題的應用研究課題,開展相關具有創新性的科學研究,加大對青年科技人才的培養。
(四)黨政人才能力提升工程
以提高執政本領為核心,每5年輪訓一遍黨政人才,著力提高黨政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能力。依托黨政領導培訓、后備干部培訓和基層干部培訓項目,力爭每2年對縣委書記、縣長輪訓一遍,選送150名左右干部開展省內雙向掛職鍛煉和省外交流。每年培訓州廳級領導和后備干部200名,培訓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180名。
(五)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推進計劃
著眼于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依托我省經濟發展“雙百”計劃的實施,到2020年,培養造就100名左右具有戰略思維和全球視野、能夠引領青海企業科學發展的優秀企業家;培養造就1000名左右職業素養好、在生產經營或資本運作方面具有較高造詣的職業經理人;培養造就2000名左右熟悉市場營銷、金融法律等專業的經營管理人才。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每年培訓400名左右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促進中小企業健康快速發展。
(六)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
圍繞我省優勢特色產業和新興產業的發展,每年在現代農業、現代制造業、信息技術、能源技術和現代管理等行業領域培訓2000名專業技術人才。實施“青海省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不斷擴大專業技術人才高級研修班規模,積極參與國家專業技術人才高級研修班的學術交流和培訓。實施“一年一千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培訓工程”,每年培訓1000名基層科教文衛、農林牧水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才。
(七)“三江源”人才培養使用工程
認真落實《青海省三江源工程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培養使用工作方案》,每3年輪訓一遍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和建設工程管理人才及專業技術人才。爭取每年各舉辦1期“三江源工程”東西部公務員對口培訓班和專題高級研修班。依托三江源生態環境保護引智項目,選派高層管理人員赴國外培訓。積極邀請國內外高級專家赴青開展培訓講座、考察指導、技術攻關和課題研究等活動。
(八)高技能人才培養工程
落實新技師培養帶動計劃、城鎮技能再就業計劃、能力促創業計劃、國家技能資格導航計劃、農村勞動者技能就業計劃和技能崗位對接行動。到2020年,通過多渠道投資,在西寧地區建成2-3個水平高、規模大、設施完善、特色鮮明的培訓基地,在大型國有企業建成1-2所省級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新培養高技能人才2萬名,組織20萬人(次)參加通用工種鑒定。
(九)萬名農牧區實用人才培養計劃
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依托“陽光工程”、“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專業人員培訓工程”等項目,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實用技術培訓,重點培養一大批生產能手、能工巧匠和經營能人,努力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農牧區實用人才隊伍。到2020年,農牧業科技培訓30萬人,農牧民二、三產業勞動技能培訓20萬人,使15000人達到農牧區實用人才標準。
(十)“專家服務團”活動
根據州(市地)、縣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每年組織30-50名左右省內外專家學者赴基層開展“專家服務團”活動,協助當地有關部門進行技術力量的組織和培訓,提高當地科技人員自身業務水平和組織攻關的能力,并通過專題講座、技術示范、項目論證、聯合攻關、決策咨詢等形式,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脈獻策。
(十一)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
采取“剛柔并舉,以柔為主”的多樣靈活方式,重點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有計劃、分層次引進一批能夠突破關鍵技術、發展高新產業、帶動新興學科的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依托重點項目、重點學科、省屬國有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及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為主的各類園區,用10年左右時間,引進100名左右海外高層次人才和200名左右國內高層次人才來青創新創業,并通過柔性引進的方式,吸引2000名左右國內外專家來青短期服務。支持高校在“十二五”期間,每年引進50名博士畢業生。
(十二)高校高層次人才培養引進計劃
依托“昆侖學者”計劃和“135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以培養和吸引具有國內外領先水平的學科帶頭人為重點,著力打造一批優秀的教學科研創新團隊,取得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重大成果,使一批學術領軍人才、拔尖學科帶頭人脫穎而出。力爭每年在國內外公開招聘20名特聘教授和講座教授,特聘教授每人每年享受10萬元的“昆侖學者”獎金并提供不低于80萬元的教學和科研經費,講座教授每人每月享受1萬元的“昆侖學者”獎金并提供不低于20萬元的教學和科研經費。在“十二五”期間,面向省內高校選拔10名學術領軍人才,30名拔尖學科帶頭人和50名創新教學科研骨干進行重點培養。
(十三)動員和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開展服務基層活動
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建設,依托科技文化衛生“三下鄉”、“萬名醫師支援農村衛生工程”、“中小學優秀教師送教下鄉活動”等,每年選派1000名左右扶貧、教育、衛生、農牧業科技等行業的各類專家通過兼職、講學、科技合作、技術承包、科學咨詢、掛職鍛煉等多種形式,進一步動員和組織全省各行各業專業技術人員走出機關、下到基層,以靈活多樣的方式、豐富實在的內容,為廣大基層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人民群眾提供智力支持和技術服務,逐步建立西寧地區對青南、城鎮對農牧區的對口支援制度,不斷完善扶貧與扶智、人才支持與項目支持相結合的長效機制。
(十四)人才信息化、法制化建設工程
整合人才信息資源,形成全省統一的人才供求信息系統,構建人才資源共享平臺,建立社會化、開放式的人才市場信息和公共政策信息共享機制,建立健全高層次人才庫,形成高效便捷的人才信息網絡和功能強大的人才信息數據庫。加快人才工作立法進程,進一步健全涵蓋人才安全保障、人才權益保護、人才市場管理、人才中介服務和人才培養、使用、引進、評價、激勵、保障等人才資源開發管理各個環節的人才法律法規體系。
七、完善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
(一)完善黨管人才的領導體制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創新黨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人才工作格局。健全各級黨委抓人才工作的領導和辦事機構,建立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決策機制和督促落實機制,形成統分結合、協調高效、優勢互補、整體聯動的人才工作運行機制。建立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把人才工作列入各級黨政班子的考核內容。建立各級黨委常委會聽取人才工作專項報告制度。完善黨委直接聯系專家制度,發揮高層次人才決策咨詢的智囊團作用。
(二)改進人才管理方式
建立健全政府宏觀調控、市場合理配置、用人單位自主管理的人才發展管理體制,推動人才管理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轉變,運行機制向規范有序、公開透明、便捷高效轉變。理清人才工作各項政策法規,推動人才工作職能部門進一步簡政放權,取消不利于人才發展的行政限制和干預,減少人才評價、流動和使用等環節中的行政審批事項,落實用人單位自主權。
(三)創新人才培養開發機制
把社會主義價值體系教育貫穿人才培養開發全過程,不斷提高各類人才的思想道德水平。充分發揮教育在人才培養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和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積極發展高中階段教育,探索以就業為導向、以市場為主導的職業教育資源配置模式,深化高校教育體制改革、調整優化學科和專業結構,不斷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努力構建與社會需求相適應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大力推進教育培訓的社會化,積極發展繼續教育,充分發揮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干部教育培訓的主渠道作用,有效利用和優化整合高校、職業院校等各種教育培訓資源,加快發展遠程教育,形成廣覆蓋、多層次、開放式的終身教育網絡,推動學習型組織、學習型社會建設。加強教育培訓法規制度建設,強化用人單位在人才教育培訓中的主體地位,完善各類人才脫產學習、外出進修、崗位培訓和對外交流等繼續教育制度,不斷增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培訓學習的激勵約束力度。
(四)創新人才評價發現機制
建立以崗位職責要求為基礎,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科學化、社會化的人才評價發現機制。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把重點目標績效考核和群眾認可作為衡量黨政領導干部能力水平的主要依據,分類評價黨政人才。以市場和出資人認可為依據,以經營業績為標準,完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價體系,探索社會化的職業經理人資質評價制度。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主要標準,完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逐步建立量化評價、以考代評、考評結合的人才評價方式。改進和完善科技成果評審制度。完善技能人才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技能人才評價認定體系。建立在重大科研、工程項目實施和急難險重工作中發現、識別人才的機制。健全舉才薦才的社會化機制。
(五)創新人才選拔任用機制
改革各類人才選拔任用方式和方法,形成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選拔任用機制。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完善黨政人才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公推公選等辦法。健全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派出制和選舉制,建立市場配置、組織選拔和依法管理相結合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用制度,加大市場化選聘力度。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和完善聘用制和崗位管理制度,實現事業單位人才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
(六)完善人才流動配置機制
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人才的基礎性作用,推進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建設,建立以市場機制為主導,政府部門宏觀調控、市場主體公平競爭、行業協會嚴格自律、中介組織提供服務的人才流動機制。推進引進人才工作居住證制度,逐步消除人才流動中的城鄉、區域、所有制等限制。建立人才供需預測和調控機制,定期不定期地向社會發布預測信息。加強政府對人才向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重點區域流動的宏觀調控,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和配置。根據“四區兩帶一線”的功能區域布局,引導各類人才合理分布。
(七)完善人才激勵保障機制
建立健全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工作業績緊密聯系,充分體現人才價值,鼓勵人才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加強對收入分配的宏觀管理,制定知識、資本、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辦法,探索專業技術人才按崗定酬、按任務定酬、按業績定酬的自主靈活分配辦法,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行期權、股權等激勵政策。繼續完善省級優秀專家和優秀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機制,健全以政府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和社會力量獎勵為主體的多元化人才獎勵體系。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健全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障制度。保護各類人才享有創造成果。研究制定人才商業補充保險制度,支持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各類人才建立商業補充養老、醫療保險。依法保護知識產權,依法調處人事勞動爭議。
八、加強對落實《規劃綱要》的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要進一步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真正把落實《規劃綱要》作為人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擺上日程,教育引導廣大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創造性地做好符合本地實際的人才工作,推動我省人才工作邁上新臺階。
(一)加強落實《規劃綱要》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
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規劃綱要》實施的統籌協調和宏觀指導。要根據職能分工,把人才規劃目標任務分解到各地區和相關職能部門,確保人才規劃的實施。強化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把實施人才規劃作為各級黨委、政府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建立人才工作部門績效考核管理機制和州(市地)人才工作評估機制,加強《規劃綱要》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二)統籌推進各地區和行業人才發展規劃的編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規劃綱要》的總體要求,立足“四區兩帶一線”的區域戰略布局和各類人才發展實際,編制本地區、本部門和本行業人才開發的專項規劃,形成上下銜接、左右協調的人才發展規劃體系。
(三)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注重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黨的人才工作理論和政策,宣傳實施《規劃綱要》的重大意義、指導方針、目標任務和重大舉措,宣傳《規劃綱要》實施中的典型經驗、做法和成效,進一步營造“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勞動、尊重創造”的良好氛圍。
(四)扎實推進《規劃綱要》各項任務的落實
圍繞落實《規劃綱要》和人才強省戰略的深入實施開展人才理論研究,分析把握人才成長特點和人才工作規律,更好地指導工作。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加強各地區、各部門對實施《規劃綱要》的信息反饋與交流,及時了解情況,總結好的經驗和方法,適時修訂調整目標任務,解決實施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切實把《規劃綱要》各項的要求落到實處。
名 詞 解 釋
1、人才資源總量:指黨政人才資源、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資源、專業技術人才資源、高技能人才資源、農村實用人才資源和社會工作人才資源等“六支隊伍”數量之和。
2、黨政人才:指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群團機關工作人員。
3、企業經營管理人才:指在企業經營管理崗位上工作的人員,包括出資人代表、經營管理人員、黨群工作者。
4、專業技術人才:指具有專業技術職稱和沒有專業技術職稱但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人員。
5、高技能人才:指在生產或服務等領域崗位一線的從業者中,具有精湛專業技能,關鍵環節發揮作用,能夠解決生產操作難題的人員的數量。包括取得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技工職業資格及相應職級的人員。
6、農牧區實用人才:指具有一定的知識或技能,能夠起到示范和帶頭作用,為當地農牧業和農牧區經濟發展做出積極貢獻,并得到群眾認可的農牧區勞動者。包括生產型人員、經營型人員、技能帶動型人員、科技服務型人員、社會服務型人員。
7、社會工作人才:指獲得助理社會工作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員。
8、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比例:指技能勞動者中高級技師、技師和高級工數量之和所占比例。技能人才指在生產或服務一線從事技能操作的人員,也稱為技能勞動者。其技能水平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等級確定。
9、R&D人員:指參與研究與試驗發展項目研究、管理和輔助工作人員,包括項目(課題)組人員、企業科技行政管理人員和直接為項目(課題)活動提供服務的輔助人員。
10、人力資本投資:人力資本是指以勞動者的質量或其擁有的技術、知識、工作能力所表現出來的資本。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兩者共同構成國民財富。人力資本投資是指全社會教育支出、衛生支出和R&D支出之和。
11、人才貢獻率:即人才資本貢獻率。人才資本就是體現在人才本身和社會經濟效益上,以人才的數量、質量和知識水平、創新能力特別是創造性勞動成果及對人類較大貢獻所表現出來的價值。人才資本對經濟增長貢獻率,是指人才資本作為經濟運行中的核心投入要素,通過其自身形成的遞增收益和產生的外部溢出效應,對經濟總產出所作出的貢獻份額,通俗地講就是人才貢獻率。
12、人力資源總量:人力資源即勞動力資源,指勞動年齡人口。人力資源總量在我國統計實踐中是指16歲及以上人口總數。
13、人才資源占人力資源總量比例:指“六支隊伍”數量之和占人力資源總量的比例。
14、國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指15歲及以上人口所受普通教育的年限總和與15歲及以上人口總數之比。
15、國內發明專利授權量:指我國申請人獲得的由國家專利局授予的發明創造專有權數量。
16、國際科技論文發表數:指我國作者發表在國際主要科技期刊和會議上的論文數量。主要是指《科學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和《科學技術會議錄索引》(ISTP)三個檢索系統收錄的我國科技人員發表的論文數之和。
17、職務技術成果: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
18、非職務技術成果:指個人在工作以外,利用自己的物質技術條件,為科學技術進步所作的貢獻,使用權、轉讓權屬于完成非職務技術成果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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