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是地球之“腎”。建議國家進一步加強青海高原濕地生態保護工作,提高對青海高原濕地恢復項目的傾斜和投入,建立青海高原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全國政協常委馬長慶、全國政協委員張周平在向全國政協提交的提案中建議。
青海境內的濕地資源占全省國土總面積的7.96%。這些濕地資源除具有涵養水源、調蓄洪水、調節氣候、維系生物多樣性等基本生態功能外,還是維系和促進當地農牧漁業以及水利、水電等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生態基礎。特別是地處三江源的高原濕地,直接關系國家生態文明建設和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截至目前,全省已建立濕地類型或以濕地保護為主的自然保護區7處,濕地保護區總面積超過2100萬公頃。但是,青海高原濕地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獨特,自身調節恢復能力較弱。目前,由于超載過牧,國家濕地保護恢復工程規模過小,我省濕地保護管理能力薄弱,青海高原濕地源頭水量減少,濕地萎縮,濕地生物資源及其多樣性急劇減少,濕地生態系統惡化加劇。
因此,馬長慶、張周平委員建議,根據高原濕地生態區位的重要程度,分別不同情況,在青海高原濕地區域實行禁牧、休牧、減畜、生態移民等政策,加強濕地生態保護管理能力建設;對因實施濕地生態保護受到直接經濟損失和生產生活成本增加的牧戶,以及因加強濕地生態保護建設需要增加的投入,建議通過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地方配套等多種方式予以解決。(羅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