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分組審議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草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馬啟智說,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草案第6條關于經費的問題,建議加上“予以保證”。為什么要強調予以保證?因為非遺保護工作,已經不是一件可以做或可以不做的事,而是必須要做。現在正在做,必須做好的事。
馬啟智說,民委是配合教科文衛委就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進行立法調研起草的單位,我們做了很多調查。非物質文化遺產,在中國是一個百花齊放的局面,中華民族56個民族,各民族都有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一些特定的區域和特定的人群也有不少各具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這些非遺的保護、留存要有投入,要有一定的經費開支。特別是在少數民族地區,非遺留存異常豐富,工作量比較大,大家的積極性非常高,可是經費保證不了,保護工作進行不下去,眼睜睜地看著非遺流失或者消失而無能為力。這個情況比較嚴重。所以經費問題,應當保證,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證很有必要。
馬啟智指出,在非遺保護上,我們要接受歷史的教訓,鴉片戰爭以后中國積貧積弱,外國列強打進來以后,把我們很多好的文物包括很多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掠奪走了,現在又花高價拍回來,一件乾隆年間的瓷瓶竟然可以拍出上億元。把這么多錢拿去扶貧,更有價值。非遺保護工作不能再耽擱了。我國已逐漸強大了,花點小錢是可以辦到的。要在這件事業上下決心,保證經費,把事情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