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標準更加細化,監督機制日趨完善;執法行為公正文明,監督能力不斷提高。”問及北京市檢察機關加強訴訟監督、推動公正廉潔執法方面的工作在2009年的表現,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總工程師王小珂贊賞有加:“檢察機關進一步暢通了民眾依法有序表達訴求的渠道,為化解社會矛盾、營造和諧北京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2008年9月25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上,《關于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下稱《決議》)全票通過,開創了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以決議形式督促檢察機關某一項工作的先河。
作為北京市檢察院特約監督員,有著11年“監督工齡”的王小珂時常上網關注北京市檢察機關的新聞動態。“2009年以來,借助《決議》的出臺,各級檢察院紛紛建章立制,做好與被監督者的聯動工作,改善監督環境。”
正如王小珂所言,2009年開始,北京市檢察機關訴訟監督工作圍繞《決議》而“動”:2009年3月,宣武區檢察院與區法制辦簽署《關于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的實施意見》;2009年4月,在區人大常委會和區委政法委支持下,石景山區檢察院出臺了訴訟監督工作向同級黨委和人大常委會備案制度;昌平區檢察院和區法院會簽了有關開展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工作的文件,其中明確了再審檢察建議的適用……
在王小珂的印象中,以往實踐中,檢察機關注重提出監督意見,但對意見的落實情況跟蹤不力。在她看來,其中一個原因是被監督者接受監督的意識不強,應付檢察機關監督的情況在一定范圍內存在。“隨著這些制度的出臺落實,這一缺憾有了很大改善。”
記者了解到,自從有了備案制度,石景山區檢察院發出的糾正違法通知書和檢察建議件件有回音,一改往日反饋率不到50%的尷尬局面;昌平區檢察院通過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就民事行政審判活動實現了檢察院對同級法院的監督,相比于向上級檢察院提出抗訴,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群眾……
檢察機關要提高訴訟監督水平,不僅要改善監督環境,也要強化自身監督能力建設。王小珂告訴記者,在能力建設上,北京市檢察機關同樣下了番功夫——
2009年初,北京市檢察院制定出臺了關于加強訴訟監督的“五個細則”,包括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刑事審判監督、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監督、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等五方面內容,進一步明確了各項訴訟監督的重點和方式。“細則可操作性強,有利于統一和規范各項監督工作。”
2009年開始,北京市檢察機關要求偵查監督部門檢察官做到“面審”每名犯罪嫌疑人,杜絕“卷審”案件,旨在通過聽取嫌疑人供述和辯解,加強對偵查活動的法律監督,減少冤假錯案。“據我了解,偵監部門人少案多,做到‘面審’很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