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組織賣淫有關犯罪人的量刑一定要重判,這些人對社會的危害性不比黑社會危害小,應該從嚴立法解決這個社會丑惡現象。”今天,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對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進行二次審議。
全國人大代表買世蕊指出,涉及到黃、賭、毒、嫖、貪、偷、搶,甚至其他刑事犯罪,涉及到性病,甚至艾滋病傳播。如何從根制止,必須重罰、重判,這個問題全社會很關注,也都很憂慮。在幾乎所有的澡堂、旅館、賓館,現在又發展到理發廳等公共場所,幾乎無不所在,但是毫無疑問的,都和經營老板密切相關,不僅要采取嚴查重判、停業等手段,還要追究刑事責任,對賣淫者本人也要從嚴判決,這個問題解決不了,會影響到家庭問題,也會影響到國人的尊嚴,國人的廉恥,后患無窮,應該從嚴立法解決這個社會丑惡現象。
“近年來在我國一些地方黑社會勢力十分猖獗,加上有的后面有保護傘更是有恃無恐,群眾對打擊黑社會呼聲十分強烈,因為黑社會對人民的生命安全、財產安全危害特別嚴重,對社會秩序、經濟秩序危害特別嚴重,黑社會猖獗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影響了黨群干群關系,因此必須重拳出擊,打擊黑社會分子,使人民群眾有安全感、幸福感。”第43條“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全國人大代表買世蕊認為,“同時具備”這個條件太寬了,應修改為“具備以下其中一條特征”,其中第1條除外,2、3、4款均包括在內,這三條每條都可以獨立說明黑社會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