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甘肅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執行力度的建議
尊敬的陸浩書記:
在黨和政府的英明指導下,我省積極貫徹執行了《宗教事務條例》、《甘肅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等各項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團結,宗教和順,呈現出各族人民共同奔小康的欣欣向榮景象。
《甘肅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的出臺,體現了黨對少數民族飲食習俗和宗教情感的尊重,對促進民族團結、發展民族經濟、開展民族文化交流,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執行效果并不理想。近年來,由于經濟利益的驅使,“假清真”、清真食品不清真的現象比較普遍,引起廣大穆斯林群眾不滿的事件屢屢發生。如:甘肅省張掖市某企業用豬肉冒充羊肉生產“清真”羊肉卷;海石灣一家清真餐廳因采購把關不嚴,將非清真的肉食品采購進清真餐廳;一家清真火鍋店經營香港生產的有豬肉成分的香豆腐,蘭州市場出現的新疆石河子生產的貼有清真商標的豬肉火腿腸等等。清真食品批發市場也存在這些問題,僅以省食品公司凍庫為例,大部分清真專賣店經營者是非穆斯林,既沒有清真食品經營許可證,又沒有商品的清真證明。極個別飯館、餐廳的情況突出,有些店雖然經營清真食品,但是不申領清真食品許可證,且從總經理、常務經理到采購人員全是非穆斯林,職工中穆斯林也很少,根本不符合經營清真飲食的要求。而超市里,清真食品與非清真食品雜混陳列,沒有清真食品專柜;清真食品加工與非清真食品加工毗鄰,沒有清真食品加工專區。這些都導致了清真食品不清真。
甘肅省飲食方面存在的問題,嚴重傷害了廣大穆斯林的民族宗教情感與尊嚴,引起了強烈的不滿,成為了新的不穩定因素和不安定隱患。有了好的法規,執行不力等于無法。因此,我代表廣大穆斯林呼吁政府加大對《甘肅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的執行力度,并提如下建議:
1. 由于清真飲食的經營管理涉及面大,非民委一家機構能夠完成。應由民委、工商、防疫、衛生、公安密切配合、聯合執法。比如,經營清真食品,必須先辦清真食品許可證,工商部門才可辦其他手續;比如,聯合開展市場檢查時,應加強對清真食品的檢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