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省將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8.82萬套(戶),逐步將城鎮住房保障范圍擴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力爭到“十二五”末,建設城鎮保障性住房30萬套,基本解決城鎮困難群眾住房問題,使城鎮保障性住房覆蓋率和保障水平走在西部省區前列。
3月22日,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六部門起草的《關于加快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經省政府同意正式下發執行。《實施意見》明確了我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指出我省將把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作為調結構、促發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堅持政府主導和市場運作相結合,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為主的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多渠道增加城鎮保障性住房供應。
一是加快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實施意見》要求各地結合當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實際和財政負擔能力等情況,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覆蓋面。廉租住房主要通過集中新建或在棚戶區改造、房地產開發項目中配建。廉租住房政府專項補助資金額度按50平方米標準核定,套型面積超過5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不享受政府補助,由保障對象出資。同時將進一步規范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經批準的企業可利用自有存量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其供應對象、產權管理按照經濟適用房的有關規定執行。根據實際需要適當提供限價商品住房供應。限價商品住房的開發建設,政府在出讓土地時,對銷售價格、住宅套型面積、銷售對象等提出限制性要求,由開發企業通過公開、合理競爭取得土地,并按限制性要求開發建設和定向銷售。
二是進一步落實棚戶區改造扶持政策。林區、墾區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堅持居民個人出資,政府、企業給予政策支持和適當補助的原則,充分考慮職工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個人、政府和企業的出資比例,著力解決國有破產企業棚戶區改造。
三是多種方式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實施意見》明確,各地可以采取土地供應、財政貼息、注入資本金和稅費優惠等支持政策,形成以國有企業為主,社會各類投資主體共同參與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格局。可以將人才公寓、農民工公寓、大中專院校學生公寓,特別是教師、醫務人員、干部周轉房等納入公共租賃住房范圍;柴達木循環經濟實驗區、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等用工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和住房困難職工較多、有閑置土地的大中型企業,可以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的自有土地,由開發區、產業園區管委會組織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筑面積要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應適當低于同地段同檔次市場價租金,一般不低于市場價租金的70%。
四是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實施意見》指出,各地凡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必須按照項目總建筑面積扣除回遷安置面積后的10%(5%為廉租住房、5%為公共租賃住房)以上比例配建城鎮保障性住房,并在規劃條件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予以明確。配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產權歸政府所有。未按規定落實配建的項目,不得進行土地出讓、不得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手續。
《實施意見》還明確了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府投入、信貸支持、土地供應、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明確了工程建設質量保障措施、監督管理機制和聯動工作機制等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