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監會昨天宣布,我國將于2012年1月1日起實施銀行業監管新標準,內容主要包括強化資本充足率監管、改進流動性風險監管、強化貸款損失準備監管等,并要求確保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分別在2013年底和2016年前達到新監管標準的要求。銀監會國際部主任范文仲同時還表示,經過測算,監管新標準對銀行業未來資本壓力不會很大。
近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了《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指導意見》,確定了我國銀行業實施國際新監管標準的總體原則、主要目標、過渡期安排和工作要求。銀監會相關人士昨天說,實施銀行業監管新標準,提升我國金融業穩健標準,既是我國作為二十國集團、金融穩定理事會和巴塞爾委員會成員應盡的國際義務,也是“十二五”規劃綱要的明確要求。由于我國商業銀行資本質量較好,資本充足率水平較高,大多數商業銀行已經達到新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標準,實施新監管標準不會對銀行體系的信貸供給能力產生較大沖擊,對GDP增長率的短期影響很小。
據介紹,新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以及流動性風險監管、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的相關政策,將在今年內修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