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昨日發布的中國稅收風險研究報告提出,與世界各國相比,我國目前的稅負水平高于中上等收入國家,大口徑宏觀稅負水平過高。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確定一個合理的稅負水平是優化我國宏觀稅負要解決的首要問題。 ”
早前由于統計口徑的不同,以至于有關“宏觀稅負數據”,不同單位與研究機構出列的研究數據有著不小的差距。 2010年8月,財政部網站稱,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統計口徑,2007年至2009年,我國宏觀稅負分別為24%、24.7%和25.4%。之后,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發布的 《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09-2010》認為,2007年至2009年,我國宏觀稅負水平分別達到31.5%、30.9%和32.2%。
該報告分析稱,出現結果的不同是因為統計口徑不同。據介紹,計算我國的宏觀稅負,也就是政府對財富的占有程度,有小、中、大三種算法,小口徑只計算政府的稅收收入,中口徑計算政府的預算內收入,而大口徑也就是全口徑則計算政府的全部收入。社科院財貿所報告測算的宏觀稅負水平是按照全口徑計算,而此前財政部網站上公布的稅負僅包含了政府稅收,是按照小口徑計算的。報告還指出,近年來我國宏觀稅負增長較快,從年均稅負來看,我國大口徑宏觀稅負遠遠高于中小口徑的宏觀稅負水平。
世界銀行的一項調查資料顯示,一國宏觀稅負水平與該國人均GDP呈正比例關系,人均GDP在260美元以下的低收入國家,最佳宏觀稅負為13%左右;人均GDP在750美元左右的國家,最佳宏觀稅負為20%左右;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上的中等收入國家,最佳宏觀稅負為23%;人均GDP在10000美元以上的高收人國家,最佳宏觀稅負為30%。
有關財稅人士分析認為,目前我國人均GDP約處在4300美元左右,參考國際經驗,就政府制度內收入占GDP比重這一意義的宏觀稅負來說,我國應選擇在20%左右。如果政府制度內收入中的非稅收入占5%左右,則稅收收入占15%左右比較合適。
相關財稅人士認為:“按照稅收與經濟增長關系理論進行綜合分析,從發展中國家稅負水平的一般情況看,15%~25%這個區間的宏觀稅負水平較為適宜,比較符合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狀況和平均利潤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