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立亞與人性
——譯者序
沙立亞是阿拉伯語,表示“法律”“通向水源之路”。其阿拉伯語原型動詞有“制定”、“奠定”之意。即真主為人類鋪設的通向幸福與成功的道路,它囊括了真主對人類在有關信仰、道德、法律、政治、經濟等方面的精神指導和法律規范,真主以啟示的形式,降示給他的使者穆罕默德,即《古蘭經》和圣訓。換言之,《古蘭經》和圣訓是啟示的兩種不同形式的總匯,沙立亞的全部內容源自于這兩部經典。沙立亞是真主賜予的根本大法,內容永無謬誤、亙古不變,適用于一切時空,穆斯林個人與社會只有對其加以理解和遵守的義務,卻無質疑抗拒的權力。 伊斯蘭的沙里亞主要包括兩大方面的內容:一是調整人與真主之間關系的宗教規范;二是調整人與人之間關系的社會規范。對前者,沙立亞做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其基礎是五項基本功課:信仰的表白、禮拜、齋戒、天課和朝覲。后者包括政治制度、婚姻法、民商法、刑法等,其中有些內容沙里亞做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對有些只提出了指導原則。因此,經訓中的沙立亞內容,除繼承法之外,大部分條文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原則性與概括性,是伊斯蘭教教法的法律框架。由于社會生活與社會關系豐富多彩,社會實踐中問題層出不窮,有些問題從經訓中找不到具體規定和答案,伊斯蘭的菲格赫便依據沙立亞原則和精神做出具體、精致、詳細的詮釋。 “菲格赫”系阿拉伯語一詞音譯,原意是“通曉”、“理解”,作為伊斯蘭法律術語,專指由精通經訓和法律知識的教法學家們依據經訓明文和精神,本著沙立亞的基本原則,運用個人理智,對穆斯林個人、國家和社會諸方面法律新問題做出的裁定和解釋。 沙立亞來自于仁慈的真主,是專門為人類制定的,最符合人性特征和需求。對于人性的特征,古今中外的分析和論述可謂汗牛充棟,而其焦點是人性是善是惡的爭論。人生而為人,卻最難洞察自身。故伊斯蘭的先知穆罕默德說:“認己明時,認主明”。
法律和道德律令必須被信仰,才有神圣性,進而才有執行效力。對于伊斯蘭,信仰、法律和倫理道德是緊密聯系,融為一體的。伊斯蘭中的合法事項與非法事項既是法律也是道德要求。既是倫理人性論預設中人性所必需的道德標準,也是認識人性論預設中人性所必需的權威型法。 這本《伊斯蘭教中的合法事物與非法事物》是伊斯蘭著名教法學家優素福•格爾達威的早期作品,受愛資哈爾大學伊斯蘭教文化部的委托于在20世紀50年代末60年代初撰寫。在該書中,作者分個人生活、婚姻與家庭生活、公共生活三個方面,具體闡述伊斯蘭教中的合法事物與非法事物。作者在序言中說,該書面對兩種人:一是被西方文化俘虜的人,他們對西方文化傾慕有余,對出身于斯的伊斯蘭教卻認識不足,因而造成骨子里有一種文化上的自卑感;另一類是教條主義者,他們在判斷事物時因襲守舊、盲目服從,從來不問證據。所以,充足的經典證據兼有理性的分析和科學的論證是該書的主要特點。
該書早在20世紀80年代末由德高望重的馬恩信阿訇譯為漢語。當時,我們國家經過“十年浩劫”的創傷,宗教政策剛剛恢復,漢語伊斯蘭書籍奇缺。馬恩信阿訇翻譯此著,不僅反映出他為教門的一片赤誠之心,也表現了他獨到敏銳的目光。尤其當時既缺參考資料,又無同道支持協助,翻譯工作遇到的苦難可想而知,但老阿訇在繁忙的教務工作之余,憑著頑強的毅力,迅速推出這部譯著,其精神令晚輩汗顏,更讓晚輩欽佩。該書一經譯出,立即成為中國穆斯林們爭相閱讀的伊斯蘭佳作。根據學院的安排,2008年始我給一年級的學生講授教法基礎時,最初就使用馬老的漢譯本。由于授課過程中對譯文有一些自己的理解,受馬老精神的激勵,著手試譯,利用課余、假日斷斷續續用了三年時間方才譯完。本來只是作為授課參考資料,但學院領導和同仁多次建議,便斗膽印出來,權作學習馬老譯文的體會。 在翻譯過程中,根據漢語讀者的習慣,我對個別地方 做了刪節,對一些詞語做了解釋,并增補了相關資料。凡屬譯者增補的,皆用北魏楷書,敬請讀者區別。 作為教材使用時,譯者建議無需逐行逐頁地講授,而應依輕重緩急的優先選擇原則有所舍棄和側重。對于每篇重要內容,譯者附加了習題。
由于才疏學淺,譯文難免失誤,敬請馬恩信老師和諸位行家批評指正。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于納家營
隨時了解最新穆斯林資訊、暢享正宗清真美食
獨具當地特色的分站,更權威更貼近生活
C.DUO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