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記者從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近日聯合下發通知,決定自2011年7月1日起調整各市失業保險金標準。這是2007年以來山東省第五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近年來,山東省繼續加大失業保險參保征繳工作力度,實現了失業保險參保人數和基金收入連年增長,基金保障能力不斷增強。同時,積極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的作用,確保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待遇,保障了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了失業人員再就業。截至目前,全省失業保險參保人數達到942.5萬人,每年平均為40多萬名失業人員提供了失業保險待遇。
據了解,山東省2007年至2010年連續四次提高了失業保險金標準。今年,在綜合當前山東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基礎上,主要考慮物價上漲、最低工資標準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再次較大幅度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這次調整后,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平均達到每人每月550元,每人每月比原標準平均增加105元,總體增幅達到23.6%。
同時,結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及失業保險基金承受能力,山東省失業保險金標準檔次由原來的6個歸并為現在的3個,分別為每人每月600元、每人每月550元、每人每月500元。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從2011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