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沒有明文規定,但伊斯蘭教法卻儼然成為澳洲的影子司法體系。但它的教規卻與澳洲《婚姻法》相沖突,規定一夫多妻和早婚“合法”。
根據法律學者Ann Black和Kerrie Sadiq的最新調查,一種以伊斯蘭教法為基礎的“多元化法律”系統在澳洲盛行。他們發現,澳洲穆斯林一直遵守這種宗教法,并與澳洲主流法律相并重。但在家庭法方面,并不是所有的穆斯林都會選擇登記結婚,有些人只進行了宗教儀式,這違反了澳洲的《婚姻法》。另外,一夫多妻以及新人年齡低于法定結婚年齡的事件也屢見不鮮。
這項將于下周一發表在《新南威爾士大學法律期刊》(University of NSW Law Journal)上的調查指出,大部分人對這種“盛行澳洲的多元化法律”渾然不知。
在這項調查進行之前,澳洲伊斯蘭委員會聯合會(Australian Federation of Islamic Councils)主席Ikebal Patel呼吁澳洲對伊斯蘭教法做出妥協,支持多元化法律。此言一出,立即引起穆斯林社區內部的爭議。Patel后來又改口,稱支持世俗法(secular law),不應該提出什么多元化法律。
這項最近的調查顯示,盡管一夫多妻是違法的,澳洲主流法律仍那些坐擁多位妻子的男子作出一定的讓步,甚至對起源于澳洲的一夫多妻提供法律依據。Black和Sadiq在調查報告中寫道:“合法的穆斯林一夫多妻婚姻制度在海外也獲得了認可,第二個甚至第三個妻子和她們的孩子也可以享受福利和其它津貼。”
澳洲《家庭法》(Family Law Act)于2008年作出修正,規定符合宗教法的一夫多妻婚姻在澳洲將被視為實際同居(de facto)婚姻。“根據伊斯蘭教法,男人娶第二個妻子是合法的,而這被澳洲法律當成實際同居關系,享有一定的法律權力。”
調查報告所闡述的現象周二獲得了伊斯蘭社區領導者Kuranda Seyit的證實。盡管他個人認為“一個妻子就夠了”,但仍有穆斯林男子娶了第二個妻子。同時還擔任澳洲伊斯蘭教關系論壇(Forum on Australia's Islamic Relations)主管的Seyit指出:“伊斯蘭教允許男人有兩個妻子,但這種情況不好處理,丈夫必須十分公平地對待兩個妻子。”
對此,聯邦司法部長麥克蘭(Robert McClelland)表示,當兩種文化和司法產生沖突時,“應以澳洲法律為準”。“澳洲僅有一套法律系統,這是根據我們的普通法傳統建立起來的法律。”他指出,澳洲《家庭法》允許法庭考慮個人生活方式、背景文化和傳統等其他因素,“政府認為有這些規定就足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