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對山東省少數民族宗教發展現狀進行實地調研,了解近年來我省伊斯蘭教發展狀況,以及對社會發展的影響,旨在更好地維護國家統一、增進民族團結、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隨著新時期以來國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實,少數民族宗教信仰作為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得以較好地延續和發展。問題在于,在當下的全球化語境中,一面是技術主義時代的經濟騰飛,一面是現代人的欲望膨脹和信仰迷失。那么,宗教在新時期下呈現出怎樣的發展脈絡,宗教信仰能夠解決現代人哪方面的心靈問題和精神問題,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又將擔負起怎樣的文化使命和歷史責任,這些問題值得我們認真思考和探究。暑期實踐組7名成員走訪了山東省部分地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伊斯蘭教協會和清真寺,宗教總體呈現出可喜的發展趨勢,但期間我們發現了許多隱藏在歷史和現實背后的深層問題,而這些問題的存在又將制約著經濟社會的健康持續發展。
一、關于宗教
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出現的一種文化現象,屬于社會意識形態。主要特點為,相信現實世界之外存在著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實體,該神秘統攝萬物而擁有絕對權威、主宰自然進化、決定人世命運,從而使人對該一神秘產生敬畏及崇拜,并從而引申出信仰認知及儀式活動。在人類早期一些社會中,宗教承擔了對世界的解釋、司法審判、道德培養和心理安慰等功能?,F代社會中,科學和司法已經從有些宗教分離出來,但是道德培養和心理安慰的功能還繼續存在。宗教所構成的信仰體系和社會群組是人類思想文化和社會形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宗教作為一種特殊社會意識形態和社會文化現象,具有長期性、群眾性和復雜性。宗教事務作為社會事務的一個方面,與經濟、政治、文化等問題交織在一起,對社會的發展和穩定產生重要影響。隨著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多元化,人們的思想方式、生活方式和行為方式日趨多樣化,在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主旋律下,各種思想文化互相激蕩,人們思想活動的獨立性、選擇性、差異性更加豐富。在著力運用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來豐富人們精神世界的同時,作為一種意識形態的宗教文化也在一定范圍內影響著人們的社會生活。
二、伊斯蘭教概況
伊斯蘭教由穆罕默德創立,其信仰者在中國被稱作穆斯林。伊斯蘭教是個全面和平的宗教,穆斯林要從實現個人和平、家庭和平到全社會、全人類和平,在和平的氣氛中達到全世界融洽相處、以此接近真主。伊斯蘭教認為安拉是宇宙間獨一無二、永生永存、無所不知、無所不在、創造一切、主宰所有人命運的無上權威,相信除安拉之外別無神靈。伊斯蘭教的信仰主要包括理論和實踐兩個部分。理論部分包括信仰(伊瑪尼),即:信安拉、信天使、信經典、信先知、信后世、信前定(簡稱“六大信仰”)。實踐部分包括伊斯蘭教徒必須遵行的善功和五項宗教功課(簡稱“五功”)。所謂的五功即念“清真言”、禮拜、齋戒、天課、朝覲,簡稱“念、禮、齋、課、朝”。其核心教義,簡言之,即是“安拉是唯一的主宰”、“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豆盘m經》被看作安拉啟示的一部天經,是伊斯蘭教的一部重要典籍。
伊斯蘭教希望團結,要求“穆斯林四海皆兄弟”。無論種族,語言,膚色存在多大的差異,只要皈依伊斯蘭,相互之間都以兄弟相稱。伊斯蘭教分遜尼派和什葉派兩大教派,中國穆斯林大多數聚居在寧夏回族自治區、甘肅、青海、河南、云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省和自治區,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有分布。
1953年5月11日,中國伊斯蘭教協會在北京成立。中國伊斯蘭教協會是中國穆斯林全國性的宗教團體。其宗旨和任務是:協助政府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高舉愛國主義旗幟,發揚伊斯蘭教的基本精神和優良傳統,代表全國各民族穆斯林的合法權益,推動各民族穆斯林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并維護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最高機構為全國代表會議。
三、山東省伊斯蘭教的歷史與現狀
四、
(一)山東省伊斯蘭教的歷史
山東地處中國東部、黃河下游,是中國主要沿海省市之一,也是中華文明發祥地之一。歷史上齊、魯兩國發達的經濟、文化和政治在中國具有重大影響,故有“齊魯之幫”之稱。早在700多年前,博大、文明的齊魯大地就向伊斯蘭教展開了胸懷。(據現有文字記載,伊斯蘭教于公元1265年傳入山東。)700多年來,山東的穆斯林及其宗教——伊斯蘭教隨著歷史的變遷,經歷了重重苦難,世事的滄桑。在變幻反復、興衰交替中,千秋萬代,綿延罔替地存留著、演進著、發展著,至今已有穆斯林約53萬多人(回族占98%),清真寺430坊。山東穆斯林最顯著的特點是其適應性強。它能隨時而化、適應時代、適應社會,在困厄中求生存,在艱難中謀發展,在齊魯大地上,在孔孟文化的浸潤下,與漢儒融合,不斷地改革與創新,使伊斯蘭教逐漸地中國化。山東伊斯蘭教的優良傳統就在于它的儒伊兩種文化結合的緊密性,它的緊跟時代的先進性和社會適應的靈活性,無論從宗教禮儀、宗教文化和宗教建筑等多方面都具有較為顯著的中國特色化。
伊斯蘭教屬民族性宗教,包括回族在內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烏孜別克族、塔吉克族、柯爾克孜族、塔塔爾族、撒拉族、東鄉族、保安族等10個少數民族民族全民信仰伊斯蘭教。發生于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對包括宗教在內的中國社會各個方面都造成了災難性破壞。中國各級政府在糾正“文化大革命”錯誤的過程中,也為恢復、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出了巨大努力,平反了宗教界人士蒙受的冤假錯案,恢復開放了宗教活動場所。
(二)山東省伊斯蘭教的發展現狀
近年來,在齊魯大地上獲得了新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信教群眾總體上升。歸其原因有四點:1)信仰的回歸。歷史上回族人為維護自身安全、躲避迫害改成其它族別,新中國成立之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原本就是回族的群眾改回自己的民族。2)信教群眾的自然增長。隨著人口的增加而增加。3)西北穆斯林東遷、外籍留學生增多即機械增長。4)現代人精神空虛,需要信仰。但伊斯蘭教在中國較基督教和佛教而言發展較慢。宗教發展的民族性較強,多是父傳子受,向外發展的趨勢很弱。其宗教場所數量變化較小,基本是在原有的基礎上進行恢復修繕。另外,宗教活動與過去不同。以濟南清真南大寺為例,外來穆斯林占總人數的10%左右卻是宗教活動的主力,所占比重在80%左右,而占80%左右的本土穆斯林在參與宗教活動的人數中僅占20%左右。此外,據觀察,參加宗教活動的人群多為3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18周歲以下的回族人極少參與宗教活動,年輕人忙于事業的打拼,像進行禮拜,齋月進行守齋等活動基本無暇參加。而老年人時間充足,精神活動少,易孤單、好清靜等特點則多積極參加宗教活動。教眾對教義的踐行呈現出老齡化趨勢,這在山東省比較普遍。但也有例外,最近幾年來,濟寧市信教群眾在朝著年輕化、高學歷化的方向發展。信教群眾中老年人減少了,青年人有所增加,其中還有很多大學生。
在問及宗教對人的約束力增強了還是衰弱了時,各地教職人員都做了類似的回答:伊斯蘭教不單純是一個教種,它其實是一種生活方式。宗教和人的思想一樣,全在于自我的意識。有信仰的人,就能時刻反省自己。無論是它的教義還是活動,都在強調一種責任。從小處說,對個人、對家庭的責任,尊長愛幼,律己;從大處說,對國家和社會有一份責任。教人守法,向善,不損人利己。小家安則大家安。伊斯蘭教從深層講就是“付出”。它在這些意義上,就解決了現代人最基本的心靈和精神問題。排除“二混子”,作為虔誠的信仰者能夠嚴格遵守教義,真正踐行宗教理念。隨著現在生活節奏的加快,人們的空閑時間越來越少,宗教活動對人們的要求也就沒那么嚴格。越來越多的人參與到大眾文化中去,宗教文化對現代人的精神需求逐漸不能滿足,但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人們的信仰危機,從側面對社會的安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而目前一些不能或不方便做禮拜的人舉義年老清閑之時認真參加宗教活動。另外教義的遵守也更為靈活。但也有底線,那就是嚴格遵守教規,謹言慎行,不觸及國家法律。
真正的信仰者無所求,宗教講求利他性。信仰貫穿其一生,并體現在生活和社會活動中。在日益物質化的現實文化語境中,世風日下,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能夠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增強自身道德修養,引導人們追求崇高至上的境界。在經濟杠桿的對照下,實現心靈的慰藉。宗教信仰使人們變得更加現實,生活更加踏實,這也是信仰的終極目標。而回族人的信仰具有其特殊性,屬民族信仰而非純粹之宗教信仰。加上回族人在歷史上一度遭受壓迫,形成了回族人特有的民族性征:堅強,好客,有血性,團結甚至一致對外。
伊斯蘭教的發展具有時代性,對教義的注釋和闡釋也都有其時代背景,宗教工作者在新時期下著力挖掘教義中對當下社會倡導的精神文明和公民道德規范的有益成分并與社會現實有機結合。起到了調節心態、規范行為道德、凈化社會的作用。綜合起來為經濟社會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人文環境并起到了促進社會發展前進的的社會功能,在社會發展中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宗教本身不能產生價值,而教義倡導的有益成分所產生的價值卻是無法估量的。
(三)教職人員及普通穆斯林的的生活狀況
伊斯蘭教的經費主要來源于信教群眾的捐獻(即“乜帖”),不能像其它宗教樣有固定的收入,社會發展的利益化趨勢導致了教職人員的傳教義務減弱,更多的趨于通俗化,主要表現在多為教眾宰殺牛羊,教職人員參與商業活動等。宗教活動本身不需要經費,而宗教場所的維護維修所需的費用來自伊協的撥款。目前清真寺的房產物業統歸伊協管理。而教職人員的收入、養老、醫療等問題是從上到下關注和呼吁的問題。因為伊斯蘭教的教職人員不同于佛教、道教和天主教的出家制,本身有自己的家庭,需要照顧自己的父母妻兒,維持基本的生活來源,而仍靠穆斯林群眾維持給養已很落后。
山東省境內的穆斯林總體來說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發展,變化而變化,繁榮而繁榮。但本土與外來穆斯林目前均面臨著許多生存和發展的問題。本土穆斯林在買車、入保、就業和醫療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公平的問題。外來穆斯林在經商就業醫療等方面同樣存在很多困難。
(四)伊斯蘭教與其它宗教的關系
宗教有其共性,都有勸人向善、樂善好施、團結和睦、忍耐等益于社會的有益成分。而其中的區別或差別皆由宗教的特殊性表現出來。伊斯蘭教、猶太教、基督教的源頭是共同的原始宗教即古猶太教。亞伯拉罕(阿拉伯語:易卜拉欣)宗教、沙漠神諸教、閃米特宗教就是指基督教、伊斯蘭教、猶太教。因為他們都奉亞伯拉罕為圣徒,信仰同一個神祗,分別稱為“雅威”和“安拉”(雖然三者對這個神的詮釋有很大不同)。在這三教之中,伊斯蘭教是在圣經舊約的基礎上發展,歷史古老,并且伊斯蘭教只認真主安拉。但基督教又另基督為神。雖然其它教與伊斯蘭教有不同,但是發源相同,因此彼此間抱著理解的態度,尊重對方。各地伊斯蘭教協會皆為指導關系而非領導關系。不同宗教之間相互尊重但并無實質性聯系,每兩月一次的宗教領袖團體會議也僅是工作交流。
四、教眾的社會發展觀
(一)教眾對社會發展的見解
社會安寧才有發展的可能,用發展的眼光來看待社會。發展不能解決一切問題,但一切問題的解決離不開發展。社會發展離不開穩定的環境。整治貪污腐敗,增強國防力量,提高中國在南海和東海的話語權。堅決發對民族分裂,維護國家統一,增進民族團結、宗教和睦,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各宗教各民族地位應平等,且應公平對待。各地伊斯蘭教協會及清真寺多次以宗教名義組織公益活動,在汶川、玉樹地震、海嘯等自然災害,助學、扶貧濟困等方面積極配合社會,發動信教群眾及教職人員捐款,受到社會一致好評。
(二)當前存在的一些民族問題
泰安市人大代表、清真西大寺彌阿訇談到:現在我們穆斯林還面臨著一些問題。最為嚴重的就是外國的伊斯蘭教徒我國的穆斯林進行文化滲透。在咱們國家,尤其以新疆、青海等地方比較嚴重,在泰安也有。舉例說,在這條回民街上就有從新疆回來的教民,完全受外國的部分教徒影響,嚴格遵守《古蘭經》和教義。在外人看來這是很好的,但伊斯蘭教是發展的,它必須與現代人的生活相結合,完全遵守古代的要求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利于社會發展的。這部分人還對周圍人群進行誘導。在國外,這些伊斯蘭教徒進行宣教,引發沖突和戰爭,擾亂和平。有些西方國家就利用宣教活動,對歐洲、亞洲的國家進行文化滲透,從而達到文化統治,最后侵略國家。這些在我國的邊疆地區問題十分突出,國家也高度重視。在我國,還沒有出現大規模的游行和沖突。面對這個問題,我們就制定出五個辦法,主要分為兩個,不聽和理解。不聽就是教導穆民不聽不正確的傳教言論;理解就是理解伊斯蘭教的本意,形式只是外衣,相信真主,真主就在身邊。
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就是民族不平等和民族歧視。必須承認,回族人有的性格很暴躁、沖動,往往會做出一些違背法律的沖動行為。就因為這一小部分人的行為,回族人全體就會背上一種不正確的評論帽子:不好惹,暴躁。其實這是一個雙向的問題。如果事情發生時,有人有部門及時進行調節、安排、處理,那么就會避免暴力行為的發生。再有,比如說前些日子發生的街頭槍殺警察事件,如果罪犯是回族人,那么這件事的影響范圍就會擴大很多很多倍,就因為罪犯是少數民族,甚至可能會引發全國性的沖突。這是因為民族歧視還沒有消除。不論是個人還是媒體,對待少數民族還帶有有色眼鏡,這實際上就是沒有達到完全的民族平等。其實,很多問題的發生,就是對少數民族了解太少,對少數民族的生活方式不理解。比如不吃豬肉(因為豬是骯臟的)。就會造出各種謠言,中傷我們。
據調查和了解,東部地區涉及少數民族的群體性事件近幾年來層出不窮。群體性事件是由人民內部矛盾引起的,10人以上群眾參加的,主要是弱勢群體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而引發的非理性社會沖突,對社會造成了較大的消極影響,甚至產生了暴力和違法行為,具有較強的自發性、違法性和突然性。
2000年12月8日,山東省陽信縣河流鎮發生一起違反民族政策、傷害回族群眾感情的事件。12月12日,在少數人的串聯、組織下,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縣數百名回族群眾乘車前往陽信縣,在陽信縣境內與勸阻民警發生沖突。沖突中,有6名群眾死亡,19人受傷,13名民警受傷。“陽信事件”發生后部分地區的相關工作人員與回族群眾沒有從中吸取教訓,導致該類事件此后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有增加趨勢。這被山東省人大常委、伊斯蘭教協會副會長金述龍稱為“陽信事件后遺癥”。此類事件引起國務院高度重視,由南京師范大學及南京理工大學的多名教授組成調研小組對東部2000—2010年間發生的持續4小時以上,有少數民族10人以上參加的群體性事件全面調查和研究。重點研究近代以來東部地區涉及少數民族的重大群體性事件的典型案例的發生機制、產生的影響和應對的策略,提供歷史借鑒。該課題組針對此類事件有如下基本觀點:
(1)近年來群體性事件集中爆發的深層原因是社會結構失調。東西部經濟發展落差增大,城鄉二元社會“斷裂”,少數民族的發展空間不足等,導致少數民族經濟收入低、受教育年限少,民族干部的成長渠道狹窄,民族經濟(企業)的發展缺少動力和合適的社會環境,最終導致心理失衡,引發群體性事件。
(2)集中爆發的直接原因之一是地方公務人員欠缺民族知識和理論,對民族文化保護不力,對民族問題研究不重視,少數民族的實際困難難以解決。如回族歷史文化遺跡的保護不力、對伊斯蘭教義的嚴重無知等。原因之二是少數民族成員對城市化的不適應,如沒有學會尊重市場經濟的游戲規則,不了解城市管理的相關規定,不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狹隘民族主義思想占據上風,意氣用事,非法維權等。
(3)涉及少數民族的群體性事件是社會轉型和發展中難以避免的問題,是中國社會問題的一部分,屬于人民內部矛盾,只能“統籌兼顧”,在發展中解決。解決問題的主要途徑是建立社會“安全閥”機制。社會穩定應是動態的穩定,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盡量解決少數民族的困難和問題。建立和健全相關法規,運用法律武器和制度保障協調不同社會利益群體的關系。
五、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宗教要與其所處的社會相適應,這是宗教存在與發展的普遍規律。中國人民正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中國政府倡導宗教要與之相適應。這種相適應不是要求公民放棄宗教信仰,不是改變宗教的基本教義,而是要求宗教在法律的范圍內活動,與社會的發展與文明的進步相適應。這是符合信教群眾和各宗教本身的根本利益的。
宗教和諧穩定健康發展,離不開國際環境和國家政策的支持。目前,國家形勢大好,為宗教的健康發展創造了優越的環境,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貫徹落實也為其發展提供了政策保障。同時宗教自身的因素也在其發展過程中發揮著內在作用。伊斯蘭教本身包含對人類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指導以及一套適合人類社會的和諧的生活方式。在過去的五十至一百年里,人類只有一種傾向,就是要脫離宗教信仰及實踐,這是由于人們思想上的改變及相信宗教是不合乎自然科學。對很多人來說,這些轉變只不過是人類不再追求靈性上的滿足,而轉向追求世俗的生活方式。但是,時移世易,現在的情況又有了轉變,許多滿以為人生沒有宗教信仰便是最好的人,開始體驗到這種思想帶來的內在的空虛,亦親眼看到這種思想對于人類的社會行為及道德觀造成的災難性結果。所以,他們又再次開始尋找一種信仰,好使他們的心靈能得到滿足,好使社會能夠重新的恢復秩序。伊斯蘭教的和諧理念正好順應了人們的這種需求,同時也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伊斯蘭教屬于兩世兼顧、兩世并重的宗教,積極地融入社會的發展,其宗教教義會根據社會的發展狀況做出相應的調整,既有精神道德修養的“天道五功”,又有積極向上的人類生活指南、人道五典。對人們素質的提高,不斷的自我完善起到了不容忽視的積極作用。但由于信教群眾的特殊性以及自身文化素養的限制,又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問題。因此,對于伊斯蘭教的發展,要做好引導工作,“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從而使其為社會主義社會的和諧發展,為國家民族的團結穩定作出貢獻。
對于如何更好的管理宗教,發揮宗教對促進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社會和諧穩定的作用這一問題,臨沂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朱局長給我們做了如下總結:首先,依法管理,即嚴格按照《國務院宗教事務條例》和《山東省宗教事務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宗教進行管理。其次,創建和諧的宗教活動場所。此舉也是為了響應國家宗教局的號召,其目的是促進本宗教內部的和諧,促進不同宗教間的和諧及促進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之間的和諧。再次,充分發揮宗教場所的陣地作用。清真寺不僅是教民們做禮拜、阿訇講經授義及慶祝各種宗教節日的集結地,也是宣傳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重要陣地,同時,對于弘揚民族文化,發揚光大伊斯蘭教優秀的傳統文化也具有重要作用。
宗教的優良作用我們需要加強與引導,用社會主義意識形態進行包裝與修正;與宗教相關的副作用,我們需要設法解決,比如需要注重民族之間的團結與合作,避免出現類似的陽信事件或沖突的升級。培養政治素質過硬的民族干部,通過新聞媒體合理宣傳宗教文化等。
六、受訪者對該課題的評價
對宗教現狀進行社會調查、研究、分析是一項很有意義的工作。因為宗教不僅是一種社會現象,同時又是一種文化現象。宗教在人類發展長河里對整個人類社會的發展變化及其軌跡都是厚重而深遠的。在新的歷史時期,宗教受國際和國內的影響,其積極作用和消極作用日益突顯。中國是個多民族的國家,也是一個多宗教的國家,如何引導宗教的良性發展,如何發揮宗教在經濟和社會中的積極作用需要執政黨在內的社會各個層面的高度關注,并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法規使之健康有序的發展。
建議這個調研廣泛深入的開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