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印發了《關于財政支持自治區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的政策意見》,要求自2012年起設立“創新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寧夏回族自治區特色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龍頭企業建立一流的技術創新和產業化平臺,對新認定的自治區級或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一次性獎勵50萬元或100萬元。
《意見》指出,對已建成并投入運行2年以上的國家級和自治區級創新平臺(包括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實施績效考核激勵機制,每年分別給予50萬元和30萬元經費支持;同時,鼓勵企業與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組織機構建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圍繞寧夏回族自治區重點發展和培育的特色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開展前沿核心技術、關鍵共性技術的聯合攻關,著力突破產業發展的技術瓶頸,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的目標產品。自治區財政每年給予30萬元經費支持,連續支持5年,同時積極探索貸款貼息、后補助等支持方式;對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企業主導、創新平臺參與的產學研重大成果產業化合作項目,由專項資金給予重點支持;對每年被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的,一次性給予20萬元資助;被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專利)試點企業的,一次性給予15萬元資助;被認定為自治區專利試點企業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助;資助資金主要用于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建設及專利保護等。
對于人才建設,《意見》規定對依托創新平臺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動站)、專家服務基地等,每年給予10萬元補助,連續支持3年;對進站博士后每人每年發給3萬元生活津貼。并通過在發達地區設立企業研發機構,引進高層次研發人才,解決寧夏回族自治區高層次人才引進難、留不住的客觀現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