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教的自由權
一位新疆宗教問題專家對本刊記者表示,宗教信仰自由要保護,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權利,也要有保護政策。
他指出,伊斯蘭教在歷史上曾經是全民信仰,對于這樣的宗教傳統,應強調不信教的自由,但這方面尚缺具體操作。
他介紹,上世紀80年代的一段時期,在新疆一些地區,強迫他人信仰宗教的現象突出,“如果不信教,就是‘三不主義’,不握手、不吃飯、不通婚。”
本刊記者了解到一個故事:一位維吾爾族縣長,在新疆解放后一直堅持無神論,退休后也決定堅持不信教。但當他回到家鄉后,受到狂熱宗教氛圍下對不信教者形成的巨大孤立,他未能堅持三年就在“三不主義”壓力下被迫信教。
這位宗教問題專家介紹,改革開放后,新疆宗教信仰的情緒釋放出來,大批群眾信教,最初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甚至一度被引為宗教政策的成績。由于缺乏引導,上世紀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非法宗教活動開始蔓延,干預一些地區基層的行政、司法、婚姻和計劃生育的現象。
正是這時候,中央形成依法治國思路,考慮依法管理宗教事務。1988年至1994年,四部宗教事務法規被制定出來。
2005年,這位專家和一批新疆學者提出,必須根據現實環境,制訂相關實施細則,曾獲高層重視,“但五年過去了,依舊未見下文。”
該專家稱,牽扯到敏感的民族與宗教問題,一般不敢輕易去碰,“這使得我們仍然用過去的政策和行政手段來管理目前越來越復雜的宗教事務。”
民族平等的角度
多位受訪的邊疆研究專家和當地干部說:一想到新疆民族問題,往往就想到特定少數民族,那么較少考慮生活在同樣條件下的漢族和其他民族群眾,就可能產生新問題。
他們認為應全面對待這一事實:新疆雖是維吾爾自治區,但166.5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還生活著13個世居民族、47個其他民族,包括836萬漢族群眾。
在他們看來,民族區域自治不僅是民族自治,還是區域自治。畢竟新中國成立已經超過60年了,在同樣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發展條件下,少數民族一直受到種種優惠政策照顧,自治區域內漢族群眾的利益如何平衡,也應深思。
受訪的民族問題專家說:“我們的民族政策,在保障少數民族發展利益的同時,對于漢族群眾和漢族干部同樣應該善待厚養。這本身也是一個民族平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