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統戰部出臺《關于加強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了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建設的總體要求、具體措施和保障機制,對進一步做好全省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工作具有重要指導作用。
一要明確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基本標準和目標任務。堅持政治上靠得住、學識上有造詣、品德上能服眾、關鍵時起作用的評價標準和培養導向,綜合考慮宗教界人士的政治素質、宗教學識、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群眾基礎,注重現實表現,特別突出關鍵時刻作用。努力培養一支素質良好、結構合理、作用突出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充分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的積極作用,為推動我省科學發展、轉型跨越、民族團結、富民興隴大業作出新的貢獻。
二要規范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認定和評聘。加強資格認定、備案,嚴格程序,明確措施,逐步實現全省各宗教教職人員持證備案。建立完善教職評聘體系,健全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主要管理職務和教職人員選舉、聘任制度,規范選拔聘任程序。密切關注現實表現好、宗教學識高、在信教群眾中有威信的宗教界人士,加大從基層發現代表人士的力度,加強信教群眾代表人士發現工作,建立宗教界代表人士后備隊伍。
三要加強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和培養。制定完善培養規劃,細化培養目標、標準、方式和基本內容,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培養。建立宗教界代表人士培養工作機制,加強與各級人大、政協的聯系溝通,指導宗教團體充分發揮作用,逐步形成多層次、多渠道的培養體系。健全培訓體系,完善培訓機制,明確培訓主體,豐富培訓內容,加強對宗教界代表人士在政治覺悟、政策法規、自我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訓。創新培養方式,重點加強對中青年代表人士的培養,形成培養、培訓、管理、使用一體化。加強和規范學歷教育,對45歲以下伊斯蘭教教職人員在開展學歷教育試點基礎上,逐步在各宗教教職人員中推行學歷教育。發揮宗教院校的主陣地、宗教團體的實踐平臺和宗教活動場所基礎作用,加強對宗教界人士的經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和綜合素質培訓,選拔有能力有條件的宗教界人士到宗教團體任職,鼓勵支持他們不斷提高宗教素養、增強綜合管理能力、提升影響威信。拓展教育培養渠道,充分利用高校在培養人才方面的優勢,通過聯合辦班、進修培訓、校園實踐等形式,加強對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理論教育和政治培養。
四要健全宗教界代表人士考核使用機制。建立綜合評價考核機制,完善宗教界代表人士數據庫,加強對其綜合情況的跟蹤掌握,定期進行考核或民主評議。完善宗教界代表人士民主推薦、選拔和組織培養相結合的機制,發揮統戰部門在人事安排中的牽頭協調作用,規范代表人士的提名和安排,加強宗教界代表人士推薦任職工作。深入開展“兩個提升·同心同行”活動,著力提升宗教界人士整體素質,鼓勵支持他們挖掘以護國利民、崇和向善為鮮明特點的宗教文化,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上來。
五要加強對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聯誼交友機制,完善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與宗教界人士一對一、分層次、全覆蓋的聯系制度,加強與宗教界人士的日常聯系,掌握思想動態,加強教育引導。健全由統戰部門牽頭負責、宗教部門配合、宗教團體協同、社會有關方面參與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工作機制,及時研究解決重要問題,加強宗教界代表人士宏觀管理。健全保障機制,通過經費支持、政策指導等方式,幫助宗教工作任務重的市(州)、縣(市、區)加強基層宗教界代表人士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