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開齋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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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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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說兩句
允許開齋,僅需還補的事項:
1、身患疾病。如果擔心齋戒會使病癥加劇,可以開齋,過后還補相等的天數。
2、旅行。
3、戰爭。
4、孕婦和哺乳婦。
5、體力勞動者。
允許開齋,必須繳納罰贖而不還補的情況:
1、年歲老邁,再沒有能力齋戒者。
伊本·阿巴斯注釋《古蘭經》“難以齋戒者,當納罰贖,即以一餐飯施給一個貧民。”時說:“難以齋戒者指的就是年歲老邁的老翁,老嫗。”
2、終年不愈的病人。
3、許愿終生齋戒,最終卻無力兌現其諾言的人。
罰贖的方式和數量:按照應當齋戒的天數,每天向一個窮人提供一升棗子或麥子或等價的錢。或者每天向一個窮人提供足以飽足的兩餐飯。必須開齋,過后還補的情況:這里指的是月經期的婦女和產婦。她們如果在白天潔凈,應當在白天余下的時間里止住吃、飲,盡管這一天仍需要還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