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還補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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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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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說兩句
1、錯誤地認為還沒有到達黎明,而事實上已經黎明,卻仍然在吃閉齋飯。
2、錯誤地判定太陽已經落下,而事實上太陽還未落下,而造成開齋。這兩種情況,如果當事人發覺自己判斷失誤,就應當照常守齋,如果發生在太陽落山之前,在發覺自己失誤之后,也應立即止住吃、飲,直到太陽完全落下,如果在意識到自己判斷錯誤之后,仍然吃、飲,就應該在還補該日的齋戒同時,還要出罰贖。
3、漱口、洗鼻時錯誤地讓水進入喉嚨內而招致開齋。
4、被逼無奈,情為所迫的開齋。
5、齋戒了一整天,而沒有舉意。因為舉意是齋戒的一個條件。所有這些事項,對齋戒人并沒有傷害,因為都是因失誤或被迫而導致的開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