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宗教文化 在我國文化強國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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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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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關鍵是增強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這對發揮宗教文化在文化強國建設過程中的積極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使宗教文化更好地服務我國的文化強國建設,應當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一、對宗教教義進行有益闡釋,為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服務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首次明確提出的一個科學命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在中國整體社會價值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發揮著主導作用,決定著整個價值體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指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是興國之魂,是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精髓”,要“堅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社會思潮,在全黨全社會形成統一指導思想、共同理想信念、強大精神力量、基本道德規范。”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要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引領社會思潮、凝聚社會共識”。宗教文化為我國文化強國建設服務,首先要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服務。在為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服務方面,宗教文化可以而且應當發揮自身獨特的作用。相對于宗教而言,宗教文化是一個更加寬泛的概念,既可以指宗教的教義教規、經典制度、傳統習俗、道德藝術等精神層面的文化,也可以指宗教場所、宗教器物、歷史遺跡等物質層面的文化,這使得宗教文化可以從多個層面為核心價值體系建設服務。而最有效的服務是對教義教規作出更加有益于認同核心價值體系的闡釋。宗教文化博大精深,源遠流長,宗教文化的核心是宗教的基本教義,這些基本教義深刻反映出宗教自身的價值觀念。從宗教進入中國的歷程看,闡明與中國主導思想文化的相通乃至相同之處,主動適應中國主導文化是其生存發展之道,這種主動適應也使外來宗教和中國社會共同受益。當今,要使宗教文化更好地發揮作用,就必須進一步對宗教教義進行適合時代潮流的有益闡釋,尤其是要加強宗教教義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相通之處的挖掘與宣傳,使不信教的群眾更加了解宗教的精神本真,使信教群眾更加認同、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尤其要“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更好地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進一步打牢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思想道德基礎,形成全民族奮發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團結和睦的精神紐帶。
二、著眼深化和拓展宗教文化對外交流,為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服務
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要增強文化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擴大文化領域對外開放,積極吸收借鑒國外優秀文化成果”。在建設文化強國,增強文化整體實力和競爭力,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的過程中,宗教文化更加可以發揮自身獨特的作用。因為,任何一種宗教都具有其內在的文化屬性和文化體系,不同的宗教,反映了不同的文化背景,體現了不同的文化傳統,并在不同的文化風格中得到凝聚、流傳。宗教作為一種意識形態,往往成為文化的高層結構和核心內容。隨著宗教在世界各國影響的逐漸擴大,充分發揮我國宗教文化在中外文化交流中的積極作用,對促進中國與世界其他國家的和諧相處、互利合作、共同發展將產生不可忽視的影響。歷史上,中外的文化交流無時無處不在,其中宗教文化之間的交流是最主要的交流形式之一。從外來宗教傳入中國,再到中國宗教文化的外傳,宗教文化交流構成了中外文化交流的主線。這種交流在豐富世界文化寶庫的同時,也加強了中外之間的聯系,加深了彼此之間的認識和了解。宗教文化是中華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中華文化走向世界也內在地包括中華宗教文化走向世界。要使宗教文化更好地推動中華文化走向世界服務,就必須進一步深化和拓展宗教文化對外交流,使宗教文化交流更好地發揮增進了解、促進對話、化解對抗、共享和諧的作用,并向世界展示我國文化境界高遠的精神本真和我國人民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
三、充分發揮宗教文化的道德塑造作用,為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工程服務
新世紀以來,黨中央進一步加大了思想道德建設的力度。突出表現在:中共中央印發《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黨中央、國務院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意見》;中央文明辦、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共同發起評選表彰全國道德模范活動;中組部印發《關于加強對干部德的考核意見》。尤其是,十七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決定,更被認為是中央“重視和加強思想道德建設新的里程碑”。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要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質……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弘揚時代新風”。但是,近些年來,整個社會出現的形形色色的道德失范和道德淪喪現象卻有著愈演愈烈的跡象,當今,建設文化強國,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切實提升全社會的思想道德水平,就必須充分發揮文化的力量,其中,宗教文化的道德塑造作用不可或缺。因為,宗教與道德密不可分。尤其是,宗教總是“勸人為善”的,宗教道德規范對信教群眾有很強的指導作用和制約作用。各種宗教不僅有它自身所提倡的道德規范,而且都強調宗教道德修養。例如,伊斯蘭教強調“仁慈”、“行善”、“寬恕”、“施舍”等等。這些道德規范在內涵上與社會主義的道德規范是相協調、相一致的,兩者可以起到互相補充、相得益彰的作用。因此,建設文化強國,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必須充分發揮宗教文化的對信教群眾道德塑造作用。通過引導宗教文化充分發揮這種道德規范、影響和塑造功能,使信教群眾不斷加強思想道德修養,規范自身行為,弘揚真善美、貶斥假惡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為提升整個社會的道德水平,“培育知榮辱、講正氣、作奉獻、促和諧的良好風尚”打下良好基礎。
四、充分發揮宗教文化的心理調適作用,為培育良好的社會心態服務
當前,我國已進入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與此同時,各種社會矛盾日益顯現和復雜,人們的心理和精神狀態也發生重大改變,心理失衡甚至扭曲以及精神荒蕪甚至滑坡的現象十分突出,其危害程度也越來越大。目前,人們在道德領域的諸多亂象,其根源是人們的心理問題越來越嚴重。沒有人的良好心態,就沒有良好的社會心態,整個社會就不可能實現健康有序的發展,就更談不上建設文化強國。培育和塑造良好的心態,是文化建設的根本所在。近些年來,黨中央越來越重視良好社會心態的培育。十六屆六中全會、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都一再強調“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黨的十八大報告強調指出:“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培育良好社會心態需要多方努力,良好的社會心態必須以個體的心態以及各個團體、階層的心態良好為基礎。在培育良好的社會心態方面,宗教文化可以大有作為。宗教作為一種文化體系,本身就是影響人們的心理、思想、靈魂、觀念的。宗教具有極強的心理調節功能,它通過特定的宗教信念,能把人們心態上的不平衡調節到相對平衡的狀態,并由此使人們在精神上、行為上和生理上達到有益的適度狀態。在建設文化強國,培育良好社會心態的過程中,應當通過引導發揮宗教文化的心理調節功能,使信教群眾在面對物質上、精神上、肉體上的不幸和痛苦時,依托宗教的慰藉和化解作用,正確對待社會上的不公正現象,采取適當和適度的方式去解決問題,減輕痛苦、穩定情緒、達到內心平靜安和。目前,宗教文化的影響在不斷擴大,信教群眾的數量也在持續增加,如果宗教文化能引導信教群眾擁有良好的心態,做到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奮發進取、開放包容,對于培育良好的社會心態,減少和諧社會建設的不利因素,減輕社會建設和管理的壓力,正確處理好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必將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
(作者單位:濟南市委黨校科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