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寧夏檢驗檢疫局、寧夏民委和銀川海關聯合制定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進出口清真食品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將于本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規定,凡在寧夏辦理報檢、報關并在寧夏境內銷售的進口清真食品,必須貼有“寧夏清真(HALAL)食品認證”標識,或貼有與寧夏清真食品國際貿易認證中心互認的其他認證機構的“清真(HALAL)食品認證”標識。在寧夏境內生產加工出口清真食品的企業,原則上應取得“清真食品準營證”,應向寧夏清真食品國際貿易認證中心申請辦理清真食品認證,并加貼“寧夏清真(HALAL)食品認證”標識。
據了解,清真食品認證分為產品批次認證和有效期3年認證兩種形式,目前我區共有83家企業申請辦理清真食品認證,部分清真食品出口企業并未取得認證。 (記者 張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