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絲綢之路”對我國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但由于“絲綢之路”絕大部分位于經濟欠發達國家和地區,交通不便利,政治體制和文化差異較大。與東部沿海地區的對外開放不同,重建“絲綢之路”不僅需要大量的基礎設施投入和資金注入,而且可能面臨民族矛盾、地區沖突、民眾不滿等問題。因此,設計“絲綢之路”的金融支持,應充分考慮“絲綢之路”的金融需求和現有各國金融供給特點,以及跨境金融合作現狀和各個國家的特點。
“絲綢之路”建設的金融需求特點
“絲綢之路”沿線國家擁有豐富的礦產、石油、天然氣等資源,然而,由于交通便利性差、基礎設施落后、國際競爭激烈、文化差異顯著、金融體制迥異、收入水平參差等原因,我國尚未有效利用“絲綢之路”資源。“絲綢之路”沿線的開發、改造與建設,將產生大量能源開發、交通建設、基礎設施完善、經貿產業加強、文化合作加深等方面的金融需求。
資金需求量大,投資回報期長
不論是能源、資源開發方面的投資,還是交通基礎設施投資,甚至與經貿相關的金融投資,由于所涉及的國家經濟差異大,大部分是欠發達國家和地區,投資期限較長,資金需求量大,未來的收益具有巨大的不確定性。需要更多地從我國對外全局戰略角度考量,樹立“先期扶持、長期獲益”的開發理念。
涉及多個國家、多幣種的廣泛跨境金融合作
“絲綢之路”涉及的國家和地區較多,絕大部分的金融服務,需要多個國家的貨幣金融體系相互合作,涉及貨幣兌換、金融基礎設施的聯通以及監管協調。特別是雙邊、多邊層面跨境貨幣金融合作框架的設計,更加具有挑戰性。
需確保金融的長期可持續,避免陷入被動
“絲綢之路”相關國家收入水平差異較大,大部分國家屬于低收入國家,工業化水平低,金融基礎設施缺乏,經濟金融缺乏良性循環的條件。與這些國家開展經濟金融合作,既要注重援助性與開發性投資特點,同時也要避免陷入簡單“扶貧”的陷阱。區分國際援助和財政支持,確保長期內金融的可持續。
審慎對待可能出現的擔憂性
一方面,“絲綢之路”的金融投資,將大量涉及資源、能源、基礎設施等,這些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可能引發對國家安全的擔憂;另一方面,經濟開發將不可避免會觸動原有的傳統理念,引發一些文化方面的爭論。因此,金融合作和支持,不僅是資金融通和金融服務提供的問題,還將涉及民族情緒、國家安全等原因。需要在金融支持的組織設計、資金提供和日常合作中,充分考慮這些特點。
“絲綢之路”建設金融合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與中東及東盟國家開展金融合作有良好的先決條件。有資源和產業結構上的互補,有維護穩定、保持增長的共同利益,因此各國一直都在致力于建立起穩定、有效的金融合作。然而,仍存在一些因素制約了雙方進一步的深入合作。
缺乏總體的框架安排
目前,我國與東盟和中亞等國的金融合作缺乏長遠規劃及分階段實施的具體措施。金融合作是更高層次的區域經濟合作,是經濟一體化深入發展的集中表現,需要將金融合作納入經濟、政治、文化等領域的合作軌道,結合地區實際制定符合雙方利益的長期戰略目標,并采取切實可行的階段性舉措逐步落實共同制定的戰略規劃,使金融合作真正起到增進各國福利和提高生產效率的作用。但事實上,各國進行貨幣互換等方面的合作時,更多是迫于當前防范金融危機的需要,在長遠的金融與貨幣一體化目標上考慮不足,在具體步驟上也有待進一步磨合。目前的上合組織仍是一種松散的、俱樂部性質的組織,各國之間協調的工作量大,難度也大,尚無法給各成員國的銀行提供統一的項目評估標準和決策建議服務;中國—東盟銀行聯合體內成員行也存在貸款政策與當地情況脫節的問題。
缺乏有效的金融服務形式
我國的金融機構對中亞國家及東盟國家的金融支持仍主要以貸款為主,包括政策性銀行和商業性銀行提供的優惠貸款和商業貸款。而中資企業及中資金融機構在東盟和中亞市場面臨的國際競爭日益激烈,來自俄羅斯、韓國、日本、美國、歐盟、土耳其、伊朗等地區的競爭對手實力普遍較強,且在有些國家已經較早地設立了分支機構,相對中資機構更了解當地情況。另一方面,由于受到政治格局的影響,我國對中亞地區的投資流量并不穩定,波動劇烈。2007-2010 年對土庫曼斯坦的投資增長了356.5 倍,2011 年的投資卻急劇下降。我國對哈薩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這三個國家的投資流量也經常出現明顯波動。同時我國對中亞各國的投資極其不均衡,例如,對哈薩克斯坦的投資存量占比達到70.9%,而烏茲別克斯坦僅占3.9%,與其經濟實力并不相稱。
跨境金融合作層次較低,且集中度較高
現階段我國和中亞各國達成的一些雙邊和多邊協議中,條件優惠的貸款產品占較大比例,沒有涉及更高層次的金融服務。同時,大部分國家的貸款業務主要集中在油氣資源開采、管道運輸等能源領域,其他行業并未形成真正滿足銀行要求的有效現金流。較為單一的信用結構會造成貸款集中度過高,對貸款風險的緩釋帶來不利影響。另一方面,我國對中亞地區的投資規模仍相對較小,且投資過程不穩定,大型投資項目比較匱乏,優質項目更是難以開發,缺少足夠的項目儲備。
金融合作與文化差異
我國與東盟各國以及中東國家雖然同為亞洲國家,但存在歷史、文化、宗教、政治經濟制度以及對外關系等多個方面的差異和分歧。各國對各自的主權意識也較濃厚,而金融合作的推進將不可避免地需要一定程度上讓渡部分制定貨幣和其他經濟政策的自主權,這將使得各國難以從整體的角度出發考慮合作,妨礙合作過程中各種政策的協調。
金融合作與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之間的矛盾
我國與中亞和東盟各國在經濟發展水平上存在差異,各經濟體的經濟周期,面臨的內外部沖擊作用的方向、影響因素各不相同,這些差異性為實現區域貨幣金融合作增大了難度。受經濟發展水平的影響,“一帶一路”沿線一些國家政府的財力有限,難以提供主權擔保,影響項目還款來源的穩定性,也增加了中資銀行和企業的融資擔保成本。同時,法律法規不健全、政府效率低、信用體系不健全、外匯波動較大等問題,均使項目推進的周期增長,資金成本上升。而各國也在政策協調、產業整合等方面容易出現較多沖突。另外,部分“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政局動蕩,經濟社會發展缺乏穩定性,影響了金融機構國際業務的開展及金融合作。
“絲綢之路經濟帶”金融支持體系建設的基本構想
基本邏輯
金融支持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是服務實體經濟。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首先對我國與沿線國家在產業、貿易和投融資等領域加強跨界合作提出了新要求,其中產業涉及能源/ 資源、交通、電信、水電、農業、化工、紡織、科技創新、文化等各個層面。在上述實體經濟新要求的基礎上,方衍生出各類金融需求。換句話說,金融支持體系的建設必須緊緊圍繞服務“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所帶來的實體經濟需求變化而展開。實體經濟的需求就是金融服務的供給所在。
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具體表現是推進跨境產業、貿易和投資合作的可及性、便利性和安全性。所謂可及性,是指發揮金融的融資功能,使得各類跨境合作項目能獲取必要且成本可以承受的資金支持;主要解決的是“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中的資金不足或昂貴問題。所謂便利性,是指通過金融機制消除各類跨境合作的障礙,例如貨幣兌換、支付結算方面的障礙,以促進交易順暢進行。所謂安全性,是指發揮金融的風險管理功能,降低各類跨境合作中的風險,包括政治風險、信用風險、人身/ 財產風險等。
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必須建立在沿線各國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和各類金融服務機構(包括銀行和非銀行)密切合作的基礎上。例如,金融提供的可及性,必須首先建立在項目本身可及性的基礎上;而跨境項目的開展既離不開沿線國家政府的合作,也離不開投資或執行該項目的企業家的合作。合作形式可分為兩類:第一,金融機構依托已搭建起來的、正規的、政府之間的合作對話平臺開展業務。例如在上海合作組織銀聯體機制下開展貸款。第二,繞開上述機制,金融機構根據沿線國家的金融需求直接進行業務拓展。在這兩類合作方式下,中央政府的作用均至關重要,因為它通過政治、外交、強化經貿合作協議的簽訂執行等手段,能督促沿線國家增加對外投資
政策的連續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辦事效率,以便為金融業務的開展創造更加安全、可預期的環境。
各類金融工具必須與其他各類政策工具密切配合,形成聯動。例如金融工具必須與國家對外援助政策等相協調和配合
增加跨境產業、貿易和投資合作融資可及性的建議
積極發揮銀行信貸的支持作用。首先,大力發揮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作用,包括利用外匯儲備充實其資本金;鼓勵其在上合組織銀聯體框架下(包括未來的上合組織開發銀行和專門賬戶)擴大信貸融資規模和服務范圍;鼓勵其加強與國際開發性機構(如亞洲開發銀行、歐洲復興銀行、世界銀行等)以及國際知名商業銀行開展合作,借助其他合作機制(如中亞區域經濟合作機制)實現多渠道融資,并積極考慮參加國際銀團招標,借助辛迪加貸款方式降低風險,擴大貸款規模。其次,嘗試發展伊斯蘭金融。許多“絲綢之路”沿線國家信仰伊斯蘭教,可以根據這一宗教特點,嘗試建立中國自己的伊斯蘭金融機構,大力發展伊斯蘭金融業務,或者加強與國外伊斯蘭金融機構的合作力度。第三,豐富業務品種。積極開展國際并購貸款、工程項目貸款、國際保理等創新型業務。
大力發展國際債券市場。充分利用直接融資渠道為“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服務,鼓勵更多的沿線國家政府和機構在香港等離岸市場發行人民幣點心債券;優先允許重點拓展的沿線國家在我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即熊貓債券;根據沿線國家的特點探索國內債券市場的新品種,如伊斯蘭債券;“絲綢之路”大型合作項目特種債券等;研究將沿線國家更多的重要機構納入到人民幣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試點范圍。
鼓勵機構投資者、民間資本的介入。鼓勵保險公司、社?;?、企業年金等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參與投資。目前保險公司和社?;鸬谋O管政策都允許其將資產規模的20% 進行海外投資??梢酝ㄟ^擴大QDII 額度和范圍、改善外匯管理等方式促進這些長期資金積極參與“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建設中去。另外,還要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建設—經營—轉讓
(BOT)”、私募股權投資(PE)基金等方式參與投資。
增加跨境產業、貿易和投資合作便利性的建議
加強貨幣合作。全面開展與沿線國家的貿易本幣結算,由邊境貿易擴大到一般貿易。進一步擴大與沿線國家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的規模。在加大人民幣經常項目自由兌換和結算使用范圍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多種途徑。具體來看,一是鼓勵人民幣“走出去”。放寬個人攜帶人民幣現鈔出入境額度,探索開展跨境個人人民幣結算試點,推動境內銀行為境外項目提供人民幣貸款業務等。二是研究探索人民幣回流機制。例如允許符合條件的中亞合格機構以人民幣為計價貨幣,募集海外人民幣資金,依法發起設立公募或私募證券基金,并投資國內。三是推進人民幣與周邊其他國家貨幣的直接掛牌、兌換、交易。四是研究建立中亞地區的人民幣清算中心,擴大代理行數量。五是發行中國與中亞通用的銀行卡,擴大銀聯卡在中亞國家的使用范圍。
加強金融機構業務的合作。支持沿線國家金融機構與我國在對方境內互設分支機構。加強沿線國家商業銀行之間的合作。通過建立全面代理行關系,加強在匯付、托收、信用證等國際結算方面與境外商業銀行建立賬戶往來關系,在此基礎上創新更加便捷高效的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在境內外本外幣密集使用的地區嘗試設置兌換點和自動存取款設備,便利小額現金交易。探索建立同城票據交換市場,便利口岸及接壤國家雙方資金清算。在國內邊境地區(如烏魯木齊)探索建立國際大宗能源、棉花等商品現貨或期貨交易中心。加強各國金融領域的信息交流、人員培訓和項目庫建設。
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合作。一是加強沿線國家中央銀行和金融主管部門的溝通與協作。包括建立上海合作組織各國間金融主管部門協調合作機制,定期交流溝通區域內金融形勢,協調各自立場;與沿線國家之間建立雙邊的本幣/ 外幣跨境流動統計監測合作機制;建立信息交流機制,包括定期對貨幣結算代理行的資信程度給予公布。二是建立區域征信體系、區域金融信息披露管理系統。三是建立區域反洗錢合作系統,定期公布沿線國家反洗錢動態,切實加強對跨境制造、販運假幣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等。
增加跨境產業、貿易和投資合作安全性的建議
豐富產品創新,開發外匯保險、海外無捆綁貸款保險等新產品。外匯保險是指針對幾種特定貨幣提供匯率風險保護。這樣,即使發生匯率變化,收到的保險賠付金額也不會少于保險合同簽訂時的預期。海外無捆綁貸款保險是指為海外貸款業務或者購買海外債券而提供的保險。投保人是中國企業或者中國商業銀行。如果中國企業或者商業銀行向外國政府或外國公司提供貸款,或者購買其發行的債券,對方由于戰爭、革命、禁止貨幣兌換、延遲匯款、不可抗力或者借款人、債券發行人違約或破產等原因無力償還,則通過該保險進行賠付。
鼓勵我國商業保險公司開展各類與海外投資活動有關的人身和財產保險。建立強制的“海外工程項目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由符合一定條件的各類商業保險機構負責經營。鼓勵我國商業保險公司通過在沿線國家建立分支機構或者與本地保險公司開展合作等方式為中國海外合作項目提供財產保險、責任保險等保障。
鼓勵銀行與保險公司開展合作。在國內保險公司與國內銀行機構之間建立合作網絡,在銀行發揮積極作用的每一個地區,保險機構都要介入提供相應服務,以充分滿足多樣化的金融需求
作者:張承惠 陳道富
作者單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
來源:《海外投資與出口信貸》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