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日部分媒體爆料“網友爆料,今天中午在方城街上看到一群女的一身黑,只露倆眼睛在買鞋子!隨后來了幾個武警,說著少數民族語言,把這幾個女的帶走做筆錄去了”
但據筆者了解到,此事南陽警方已經妥善解決,當事人并非說什么“少數民族語言”,就南陽本地人,現在當事人已經返家,所以在此希望大家不要在炒作此事,給當事人以及社會帶來困擾。
此事發生后,我們也可喜地看到網友如此說,
(文字不清晰,點擊上圖拉大后可見網友在網易評論內容)
上述評論體現了國人的理性與公允,不因有過負面事件的影響“理盲而濫情”,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做出非理性的謾罵和過激言辭。
筆者在此為可愛的網友贊一個!
但筆者也發現有不負責任的媒體,在其官網上說:
紅圈內容為“國家已經明令禁止穿這種衣服了,如果在路上看到可報警” (點擊上圖可見清晰內容)
鳳凰網做全國性知名的傳媒,在沒有查閱法律條文、沒有詢問法律人士就做出如此說明,實在有失水準,試問國家什么法律規定對有上述服飾者要報警!?
筆者也看到有微信訂閱號在評論此事時引用2013年一個曾姓律師對服飾法律的評論,
普法地方性法規,即地方立法機關制定或認可的,其效力不能及于全國,而只能在地方區域內發生法律效力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朝鮮服飾規定
金日成曾經說過:“褲子是男人穿的。”所以在朝鮮,無論春夏秋冬,朝鮮婦女都會響應領袖號召,堅決只穿裙子,不穿褲子。當然,在隆冬季節,聰明的女同志會在長長的朝鮮大裙子里邊穿上棉褲以抵御嚴寒。
一些老有所為的退休阿媽妮,會在馬路上以革命的眼神監督每一個過往行人,上面看他們是否佩帶主席像章,下面看每一個女人是否穿裙子。
有一則趣聞說,生活在朝鮮的中國女人和日本女人到了街上,八成會有一個朝鮮老太太箭步如飛地跑過來,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一把拽住,大聲訓斥道:“同務(在朝鮮,人們稱和自己平級或比自己級位低的人為同務,比自己級別高的人為同志),你作為一個女人能穿褲子嗎?”
知道這個風俗之后,她們入鄉隨俗出門只穿裙子,仍不免挨到訓斥:“同務,你沒看今天的《勞動新聞》嗎?你怎么能隨便穿一條膝蓋以上的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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