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互聯網|# 時間:2009-11-13 點擊:點擊:
按照回族等少數民族的飲食習慣,屠宰、加工、制作的符合清真要求的飲食、副食品、食品。清真飲食、清真副食品、清真食品,簡稱為“清真三食”。
生產、銷售清真食品的專用運輸車輛、專用計量器具、儲藏容器和加工(儲存、銷售)的專用場地應當保證專用,不得運送、稱量、存放清真禁忌食品或者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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